劳务派遣人员与用工单位签订什么合同(请问最新劳动法,是否有明确劳务派遣员工最多可以跟单位签订几次合同?或者说最长连续可以签几年合同?)

劳务派遣人员与用工单位签订什么合同(请问最新劳动法,是否有明确劳务派遣员工最多可以跟单位签订几次合同?或者说最长连续可以签几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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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工,工作已满10年,可以与单位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吗?

如果你满足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的两个条件,就可以和单位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两个条件分别是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十年和连续十年和同一单位签订合同。

首先,你是劳务派遣公司的,那么就意味着,你基本上是不可能和你工作的单位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的,因为你这在专业角度来看是外包人员。要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也只能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而不是工作单位。当然,除此之外,你还要满足连续在同一单位工作满十年,并且期间都是和同一个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只有满足这两个条件,才可以和劳动派遣公司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 如果没有满足,那么不好意思,是没办法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的,因为不满足要求,有些劳务派遣公司就会这样,隔几年换个公司跟你签合同,让你没办法满足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

怎么说呢,你是并不是这个单位的,只是劳务派遣的,你在一个单位连续干满一百年,都不一定可以和单位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因为你不属于单位的编制内。就像某团外卖的小哥,你以为他是某团外卖的员工吗?不可能的!这些都是和承包某团业务的外包公司,也就是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的,出了什么事情,压根每某团没关系。这也是目前许多公司喜欢采用的招工方式,因为这样可以节省大量的公司支出。当然,这对于我们打工人来说,就不是什么好事了,因为这是严重损害打工人利益的,五险一金都不一定有,有也是最低档,年终奖就更不用想了。

总的来说,你能不能和单位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首先要看单位愿不愿意,因为你是劳动派遣的,而不是单位的。其次就是你要满足签无限期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

Q2:我是劳动派遣工,在用工单位工作十几年,合同期满,能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得到经济补偿金吗

1、按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你首先必须知道“劳务派遣协议”的相关内容,按规定协议中有岗位、工资、期限、违约责任等约定。

2、用工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约行为,由此造成的后果,即违约退回到派遣单位,甚至造成劳动合同终止,应该赔偿的所有费用应当按“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的违约方承担。 3、“劳务派遣协议”违约及责任追究,你不用管,你只须关注你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中也应该约定了劳动合同期限,你可以就用工单位违法拖欠和克扣工资作为辞职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可以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支付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4、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要求派遣单位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5、如果派遣单位不支付上述费用,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6、劳动仲裁是解决问题的最好途径,仲裁申请的“被申请人”应该是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可作为应负连带责任的第二被申请人参与仲裁,也必须执行裁决书裁定的意见。

我是劳动派遣工,在用工单位工作两年四个月,合同期未满,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得到多少经济补偿

能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得到经济补偿金

十几年是几年?合同期满了,是用人单位不用你了,还是你不想再继续干了?其他什么该有的待遇都有么?注意:你的合同是和派遣公司(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能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得到经济补偿金

Q3:请问最新劳动法,是否有明确劳务派遣员工最多可以跟单位签订几次合同?或者说最长连续可以签几年合同?

劳务派遣单位应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法律对最长合同年限没有要求,一般来说,公司或员工不会签很长年限的合同。至于劳动派遣员工最多可以签几次合同也无法定,但法律对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约定的派遣期限有约束,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限制。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以及劳务派遣员工之间的合同约定方式有相关的规定,但是对于最长可以签合同的年限和最多可以签几次的合同并没有规定。是有规定的。一般来说,公司或员工不会签很长年限的合同,对于公司来说,签订长期劳务派遣合同相当于是正式劳动合同,同工同酬的制度保护使得劳务派遣签订长期合同并没有优势,劳务派遣的优势主要体现在灵活,如果签订长期固定劳动合同,则没有劳务派遣的事实存在了,但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法律又对劳务派遣单位有约束,所以,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对于派遣单位而言,为了更灵活的用工形式,会减少与劳动者之间的合同时间,那么还会存在拆分劳动协议内容,因此,法律又规定,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劳务派遣你和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被派遣单位,次数没有明确限制,但肯定不能同时签几分合同,规定最短两年没有最常时间限制

在同一家用人单位(对于劳务派遣性质的是指在同一家劳务派遣单位即劳务公司连续工龄满10年。或连续签订3次合同。 劳动合同法是有规定,连续签订

法律没有规定。因此双方的签订次数没有任何限制。合同期限只有最低两年的限制,没有最长限制,1年、3年、5年、10年、30年、无固定期限都行。但是从2008.1.1后连续两次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第三次签订时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能否与用工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要具备条件:

1.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动合同应当解除或者终止。

2.原用工单位愿意与劳动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用工单位不愿直接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被劳务派遣到该单位哪怕工作10年、30年甚至一辈子也没法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形式的用工主体单位是劳务派遣公司,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而被派遣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是劳务关系,因此劳动合同是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两次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现如今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的现象较严重,我所了解的劳务派遣用工绝大多数不符合劳务派遣用工规定,因为劳务派遣必须具备几个要件: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事实上长期使用、主营业务岗位、主要岗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都是不合法的,涉及此类纠纷的劳动仲裁案件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用工单位均应作为侵权被告方。

Q4:请问最新劳动法,是否有明确劳务派遣员工最多可以跟单位签订几次合同?或者说最长连续可以签几年合同?

劳务派遣单位应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法律对最长合同年限没有要求,一般来说,公司或员工不会签很长年限的合同。至于劳动派遣员工最多可以签几次合同也无法定,但法律对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约定的派遣期限有约束,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限制。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以及劳务派遣员工之间的合同约定方式有相关的规定,但是对于最长可以签合同的年限和最多可以签几次的合同并没有规定。是有规定的。一般来说,公司或员工不会签很长年限的合同,对于公司来说,签订长期劳务派遣合同相当于是正式劳动合同,同工同酬的制度保护使得劳务派遣签订长期合同并没有优势,劳务派遣的优势主要体现在灵活,如果签订长期固定劳动合同,则没有劳务派遣的事实存在了,但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法律又对劳务派遣单位有约束,所以,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对于派遣单位而言,为了更灵活的用工形式,会减少与劳动者之间的合同时间,那么还会存在拆分劳动协议内容,因此,法律又规定,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Q5:劳动派遣合同续约有最低年限限制吗?

按相关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合同订立合同没有最低的年限限制,但是劳务派遣的的工作属于临时性工作岗位,存续时间最终不能超过六个月,所以对于劳动者与被派遣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最长就只有六个月。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单位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年一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