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员工可以兼职吗(劳务合同有年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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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服务员和营业员享不享受年休假?是不是所有的劳动者都有年休假可以休啊?
从劳动法来讲所有劳动者都享有年假的权力,但只有一些规模较大的企业或政府单位才有这样的福利,小的企业没有能力承担这个人力成本。
我是从事酒店行业,五星级酒店基本都有,四星级个别有,三星级以下死了这条心吧。只要企业有这样的福利,从上到下除临时工外,所有签劳动合同都有,包括服务员。
所以不是问服务员享不享受年休假,而应该问什么单位有这样的福利。
也许是的。
Q2:劳动法中合同工有年休假吗?
有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盈科劳动法律师
需依据辞退的具体情形确定是否合法以及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1.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 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情形且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 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之情形且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4. 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之情形,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其中依据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5.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构成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Q3:什么是派遣期内?
学校会为应届毕业生发一个派遣证,也就是报到证。派遣证有两个期限: (一)报到期限,这是说要在派遣证规定的时间(一般是一个月)内到用人单位(已就业的)或生源地所在地政府人事主管部门(未就业的)报到,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可能遇到的麻烦是一是被用人单位追究违约责任(已就业的),二是生源地 政府人事主管部门不包分配(某些地区)或不能参加事业单位及公务 员招考。 (二)派遣证自身有效期限,这个期限是三年,即如果没有在三年内办理就业手续,以后就不能再办理了,身份永远是学 生,而不能转正转干,而且户口也无法转到就业所在地。
派遣期就是大学毕业后一般有两年的时间属于派遣期。
派遣期定义: 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二年内,可以办理二次派遣或改派手续,这段期限叫做派遣期。根据相关政策,大中专毕业生可以在先落户、后就业,找工作时间定为毕业后二年,这二年就是指派遣期。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凡企业用工超过6个月的岗位须用本企业正式员。
《劳动合同法》作出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在实际工作中,针对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职工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如果达不到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就构成违法,并承担法律责任。“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凡企业用工超过6个月的岗位须用本企业正式员工。
Q4:在工司做了五年了,假如二零一六年一月份离职,可以休一年的年假吗?
员工的年休假是不能累计的,而且员工工作五年,每年的年休假为五天。所以员工2016年离职只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不可能
你在单位工作5年,那么只能申请年假5天,但可以选择每年休5天年假,但不能一起累计休。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你好!
太长了,不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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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劳务合同有年假吗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劳务合同在法律上确实没有强制性要求必须给予年假的规定。所以是否有年假还要看公司的制度。
劳务派遣,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一次用专节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因此可知与其他劳动合同主体没有什么区别。所以,当然享有同样的年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