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工伤谁担责?劳务派遣工人出现工伤由谁负责?

劳务派遣工工伤谁担责?劳务派遣工人出现工伤由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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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被派遣劳动者发生工伤的损失,应该由哪个公司承担

派遣公司承担

派遣工的劳动关系在派遣公司,派遣公司负责申报工伤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Q2:劳务派遣员工工伤由谁承担

一、 劳务派遣 员工 工伤 由谁承担 劳动者在劳务派遣中因工伤请求赔偿的,因为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同,最容易发生相互推诿的现象。 《 劳动合同法 》第92条第2款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意思就是,劳动者发生 工伤事故 ,可以找劳务派遣单位支付 工伤待遇 ,也可以找用工单位支付工伤待遇。 二、发生工伤争议怎么处理 劳动争议处理 机制,又称劳动争议处理体系,是指由劳动争议处理的机构和方式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的各自地位和相互关系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它表明 劳动争议 发生后应当通过哪些途径、由哪些机构、按哪些方式处理。 一般来说,根据《 劳动法 》等一系列法律 法规 的规定,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为“一调一裁两审”制,四种处理方式连成一个依顺序进行的整体,即协商、调解、仲裁和 诉讼 。在这四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中协调和调解不是仲裁和诉讼的必经程序,而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未经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处理的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个工伤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和仲裁中的任何一种方式、两种方式或者三种方式予以解决,但如果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则必须经过仲裁程序。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的规定,职工在发生事故或依法被诊断鉴定为 职业病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 申请。而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对于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次书面告知补正材料,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于20日内书面通知 劳动关系 双方。如果当事人在工伤认定上产生争议,由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是一种行政确认,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一方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不服复议决定的于决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再提起行政诉讼。 劳务派遣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工伤了,这个时候实际的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是不同的,而工伤往往是在用工单位发生的,不过实际承担责任的时候,却是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受伤派遣工既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用工单位承担。

Q3:工伤期间的工资该谁支付?(单位还是工伤)

工伤的工资应该是用人单位或者社保进行支付的,工伤的治疗费用还有可能产生的残疾等级赔偿都是社保保险进行赔付的,希望可以帮到你。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即工伤等级)作出之前,应当按照劳动者原工资福利标准按月发放工资及福利。

附:《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条款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Q4:九级工伤的赔偿问题(劳务派遣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劳务派遣职工工伤九级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4、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5、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7、劳动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1.劳务派遣工在劳务派遣工作时造成的工伤,应该由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承担。参照《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2.在有医院开具的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原工资待遇发放,参照《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1.医保和公司负责,一般能拿.

3.不可,单位的强制险中报了工伤就不能搞其他了,但如果你私人有买附加性质的个人意外伤害险的话还是能够获得补偿.

2.对不起,之前没看清楚意思弄错了.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您本人合法解除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住院期间的护理费,营养费,务工费等等,我能拿到么,找谁拿”-----能拿到,找用人单位拿。

2.“现在还在单位上班,没有辞职,那过了几年或者十几年后不在单位干了,我能拿到一次性就业补助和医疗补助吗”----只要有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和九级伤残鉴定证明,再过几年或者十几年后不在单位干了,一样能拿到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

3.“单位报了工伤保险了,还可以报意外伤害险么,能报的话,怎么报的”----报了工伤保险,还可以报意外伤害险。劳动部门要原件,保险公司要复印件。

Q5:劳务派遣工人出现工伤由谁负责

劳务派遣工出了工伤一般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所以,派遣工工作受伤的,一般是由所在的劳务公司,也就是用人单位来负责。 一、劳务派遣员工工伤处理程序其待遇项目主要包括: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治疗期间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的时间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确定为1至24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6个月。

3、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

4、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按月发给护理费。护理费分为三个等级,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部分护理依赖。分别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发给。

5、工伤致残等级分为十个等级。一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责任

1、用工单位应将使用派遣劳动者情况和派遣协议向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并负责劳动者在本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

2、核对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单位登记备案证书》、劳动者的身份证明以及劳动合同等材料,并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3、用工单位应告知劳动者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和绩效奖金,提供相关的福利待遇。主要是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从事同种工作的被派遣劳动者与非派遣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适用相同的工资福利制度。用工单位无同类非派遣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或所在行业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4、提供条件,保证被派遣劳动者依法参加用工单位工资集体协商,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5、用工单位应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向派遣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等相关劳务费用,并应当在支付凭证上予以注明。

6、劳动者在派遣期间发生工伤事故伤害的,用工单位应当协助派遣单位做好工伤认定申报工作。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支付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7、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所在岗位确需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由用工单位向人力社保部门申报,同时告知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 法律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