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给派遣员工申报个税吗(我是劳务派遣公司的,现在对代发代扣工资是否可以抵扣,以差额交税问题上搞不清楚,求各位大侠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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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送到工厂上班的临时工,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达到或超过一定纳税标准,即便是提供劳务,也一样要进行纳税。
我国规定,一切发放单位(包括工资、劳务报酬,以及中奖的奖金)都必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个代扣代缴是义务,如果不履行,可以进行税款金额50%至3倍的处罚。
Q2:建筑劳务公司农民工工资只要不超过标准就可以不交个税吗?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对的,有税收的最低收入标准
低于标准就是免税的。
筑劳务公司应该是缴纳企业所得税,真的还要咨询当地的主管地税局了,开发票时应该要讲清楚,不能交个税的。 这个3%的个税是否能代替工资的代扣代缴个税
Q3:劳务外包人员个人所得税
双方都可以应该有协议约定,不是申报是代扣个税,一般都是自己代扣得多,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约定。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双方都可以应该有协议约定,不是申报是代扣个税,一般都是自己代扣得多,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约定。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劳务费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具体如下,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理:
1、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税率为20%。
比如说,A销售人员当月提成1800元,要交(1800-800)×20% = 200 元个税;
2、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税率为20%。单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万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例如:当月提成5000元,则要交5000×(1-20%)×20% = 800 元个税。
3、我国税法对于取得劳务报酬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这里所指取得劳务报酬畸高是单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的情况。单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的,不超过5万元的,加成至税率30%:应纳税所得额×30%-2000。单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的,税率加成至4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40%-7000。
Q4:我是劳务派遣公司的,现在对代发代扣工资是否可以抵扣,以差额交税问题上搞不清楚,求各位大侠帮忙!
不矛盾啊。。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公司间是代理的关系,代发工资是可以抵扣的,不用交税。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之间是雇佣关系,你们公司雇佣别人,不就要给雇佣的员工发工资吗。。这就要纳税啊,这是两种劳务关系,纳税的主题不一样。这么说应该还算清楚吧。
Q5:劳务工 合同工 工资超过6000 要不要交税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所以 超过3500的部分都要交税
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 第3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章 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六条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第十七条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八条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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