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跟谁签合同?劳务中介公司与劳务人员应签订什么合同?

劳务派遣人员跟谁签合同?劳务中介公司与劳务人员应签订什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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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和职业介绍所签的合同是劳务派遣合同吗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合同;劳务派遣合同是劳务派遣公司(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劳动者被派去的具体工作单位)签订的合同。“职业介绍所”若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你与其所签订的应当是劳动合同。

劳务介绍所挂靠的建筑公司,用人单位只能和劳务公司签合同,而后挂靠劳务公司的介绍所再和你本人签合同。很正常哦,现在大城市劳务用工,都是这个流程

Q2:去劳务派遣找工作,做临时工,要不要和他们签定劳动合同?没签定劳动合同,会不会出现什么状况?

通常情况下,找劳务派遣公司介绍工作,劳务派遣就是属于中介的角色,这时候,需要注意几点,第一,绝对不存在要缴纳报名费,押金或者押身份证等事情,总结,钱和证绝对的不能给,第二,查看劳务派遣公司的名称,登录红盾网查询是否真实存在,就怕碰到证件过期的,无资质的黑中介,第三,通常情况下,劳务派遣单位跟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派遣身份就是帮用人单位解决招工问题,因此,当用人单位不再需要的时候,派遣人员就会遣返回派遣公司,这时候,如果派遣公司还有其他合作单位的话,很大程度上会先跟你结清工资后,再将你再次派遣出去,否则,派遣公司就会仅仅跟你结清工资(派遣单位先行垫付工资)而工资基本上都是计时的,也不论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一句话,多少钱一个小时,哪怕一天上班20个小时,也是按多少钱一个小时计算,第四,目前很少有派遣公司会依据劳动合同法约定,合同到期后终止或者解除依法支付派遣工的经济补偿,或者说是停工待料期间还能给你基本工资之类的,所以这一点,需要提前做好心理准备,省的到时候,自己闹心

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劳务关系订立劳务合同。

劳动者年满16岁,不满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人单位经过合法注册,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用工单位未经合法注册,双方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应当订立劳务合同。

自劳动法实施,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只有合同期限不同,享有平等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Q3:劳动合同。通过劳务公司找的工作,跟劳务公司签了合同,怎样才能直接跟用人单位签合同??别人都说差不多

现在的劳务公司其实就是劳动中介服务公司,很多用人单位为避免劳动合同纠纷,往往不直接与劳动者发生关系,而是通过与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合同,由劳务公司向用人单位进行劳务派遣,其五金一险也按标准和规定支付给劳务公司,由劳务公司给劳动者办理相应保险。发生劳动纠纷也是劳务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的问题,与用人单位无关。虽然工资、保险等待遇没什么区别,但用工关系发生了改变。

Q4:

劳务派遣合同,是由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首先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单位招聘员工进行派遣的合同。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一般要到2年以上,内容要写明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Q5:劳务中介公司与劳务人员应签订什么合同

劳务中介公司与劳务人员应签订劳务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中介合同

  劳务输入单位(甲方):

  电 话:

  地 址:

  劳务派遣单位(乙方):

  电 话:

  地 址: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签订本合同:

  一、 劳务人员的数量、条件、派遣期、试用期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从 年 月 日起派遣 名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甲方安排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并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用。派遣期 年,试用期 个月。

  劳务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提供劳务的方式:按照用工单位的生产需要,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二、 劳务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劳务人员由乙方负责按照合同条款条件组织招录,也可由甲方进行推荐,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派遣劳务人员。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改《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三、劳务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四、费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

  2、甲方应承担劳务人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

  3、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用;

  4、用于劳务人员的一次性费用:劳动合同鉴证费、劳务人员的体检费等。

  (二)费用的标准: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按国家和省的规定由甲方确定,并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务报酬单;

  2、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数额按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3劳务派遣服务费标准: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从以下两种标准中任选一种。(√×)

  (1)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劳务人员工资,乙方收取 元/人•月的劳务派遣服务费。( )

  (2)若由乙方直接发放劳务人员工资,乙方收取 元/人•月的劳务派遣服务费。( )

  4、一次性费用标准为:劳动合同书及鉴证费用由甲方按实际发生数支付;其他一次性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承担。

  每月应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当月实际使用的劳务人员数×派遣服务费标准/人•月×派遣月数

  当月实际使用的劳务人员数以双方签字盖章的《劳务派遣人员清单》人数为准。

  派遣期不超过半月的,派遣月数按半月计算,派遣期超过半月、不满一月的,派遣月数按一个月计算。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由乙方以书面正式委托形式,委托甲方代为发放;(具体操作按委托书面条款执行)或由乙方直接为派遣劳务人员发放。

  2、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提供缴纳清单,缴纳期限经甲方确认后,支付给乙方按期缴纳。

  3、劳务派遣服务费按 (月、季)支付,由甲方于

  将当 (月、季)费用以转帐结算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4、劳动合同书及鉴证费用,由乙方开据正式单据交给甲方确认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其他一次性费用,支付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5、劳务人员个人需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按月从劳务人员工资中扣除,并打入乙方帐户。

  五、甲方权利

  (一)安排劳务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并负责日常管理;

  (二)劳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并于3日后退回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在 日内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1、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甲方工作要求;

  2、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3、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工作定额任务管理;

  4、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5、派遣期未满,被派遣劳务人员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

  (三)确定和调整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四)甲方出资对劳务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甲方有权与劳务人员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并书面通知乙方;

  (五)对劳务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向劳务人员索赔,乙方有责任给予协助;

  (六)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甲方义务和责任

  (一)对劳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二)为劳务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若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工资,甲方应按乙方出具委托书要求代为发放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和扣缴个人社会保险费用以及个人应承担的其他费用等;

  (四)凡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情形之外停止派遣或更换劳务人员的,应提前 日书面向乙方提出,乙方同意后,方能停止派遣或更换劳务人员。

  (五)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负责做好现场处理工作和协助乙方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处理。

  (六)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劳务费用。

  七、乙方的权利

  (一)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二)依法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八、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与劳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鉴证,并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二)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要求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

  (三)负责劳务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人员档案。

  (四)负责为被派遣劳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标准由乙方按相关规定计算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为劳务人员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有效单据应复印一份给甲方。

  (五)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工伤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六)对劳务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对劳务人员进行索赔。

  (七)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了解劳务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国家重大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二)本合同期满前 日,甲乙双方应就本合同是否终止或续订进行协商,并按协商结果办理终止和续订合同手续。如不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则视为续订同一期限的派遣协议,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十、其他

  (一)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属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向甲方或乙方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 双方营业执照(社团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等资质证明资料。

  2. 《劳务派遣人员清单》。

  3. 其他必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