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企业差额纳税(劳务派遣什么意思?)

劳务派遣企业差额纳税(劳务派遣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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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为什么会有劳务派遣公司?

在实践中,劳动派遣的用工形式近年来在我国越来越普遍。首先说一下什么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那么为什么会有劳务派遣呢?

首先,从劳务派遣发展历程,劳务派遣在我们国家乱象横生,特别不规范,以前基本是任何公司和个人都可以做从事劳务派遣业务。2013年7月1日实施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此办法规定,从事劳务派遣必须要有行政许可,提高了从事劳务派遣业务准入门槛。

其次,劳务派遣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劳务派遣是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企业与需要劳动力的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把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劳动关系归属劳务派遣公司,劳动报酬、社保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劳务派遣一般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工作,一般为6个月。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人身依附性,一般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保、提供劳动保护,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特殊法律保护。

最后,社会现实角度来看,劳务派遣制度存在能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的问题。根据劳务派遣的性质,一般劳务派遣的岗位多数为劳动密集型、流动性强的工作,用工单位为了方便、快捷找到匹配自己的劳动力,劳务派遣公司提供劳动力市场服务,省去很多成本。从此角度考虑,劳务派遣存在是非常有必要的。但社会现象来看,劳务派遣公司为了节省用工成本,劳务派遣员工往往得不到法定的待遇。

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劳务派遣公司的监管力度,对于长期从事劳务派遣单位定期向社会作出关于劳务派遣的公告。

Q2: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

中介公司,就是简单的介绍,收取一定的中介费用,当中介公司给你推荐完工作后,服务就结束。 劳务派遣就不一样了。劳务派遣就是把你送到工作单位上班,但你的劳动关系是和派遣公司签订的,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不要你了,可以把你退回给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再次分配工作。一般关系在派遣公司不存在失业的问题,它就像一个中转站,不停的给你转到各个单位上班。劳务派遣是不收取中介费用的,它是向厂方收取管理费。

Q3:劳务派遣的特点和原则是什么

您好!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招聘合格人员,并将所聘人员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一种用工方式,其特点就是“招人不用人”、“用人不招人”的招聘与用人相分离的用工模式,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实际用人单位只负责对派遣员工的使用和使用中的岗位管理,原则上不负责任何人事管理;

(2)实际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双方签定派遣协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约定被派遣员工的权益和保障;

(3)用人单位不和派遣员工发生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和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派遣员工的通用培训、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绩效考核等日常的HR管理;

(4)被派遣员工是派遣单位聘用的员工,派遣单位必须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5)派遣单位通过向实际用人单位收取包括派遣员工工资、社保、福利、管理费等各项费用,来维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谢谢阅读!

Q4:劳务派遣什么意思?

劳务派遣又称为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的用工是中国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采取劳务派遣 有两大的好处:

一是让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突破用工编制的限制。

二是为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办理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降低管理成本。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待遇,实际上等于也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它们支付的费用当中,包括这笔开支和劳务派遣公司的服务费。

扩展资料: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四大基本原则:

  1. 雇员租赁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2. 同工同酬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确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3. 拒绝垫付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工单位垫付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极大地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4. 受益归责

    《侵权责任法》规定:“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

    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则应由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

参考资料:

劳务派遣-百度百科

Q5:什么是劳务派遣单位?

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劳动合同法》第一次通过法律的形式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进行确认和规范,这些内容在《劳动法》中尚无规定。劳务派遣亦称人才租赁,即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机构提出所需人员的标准和工资待遇,由派遣机构通过市场招聘等方式搜索合格人员,把筛选合格的人送交用工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比如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等。因此,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是劳动关系,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只是劳务关系。简单地说,劳务派遣的特点就是劳务派遣企业“招人不用人”,用人单位“不招人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