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应急预案及措施?如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

劳务派遣应急预案及措施?如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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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如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

落实 用工计划、统一劳务派遣用工岗位范围、统一劳务派遣机构、统一劳务派遣用工薪酬标准和统一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方式等"五统一"的思路

可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

希望对你有帮助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劳务派遣将在以下几方面对于用工单位提供帮助:

(1)有利于降低用人成本。在劳务派遣关系中,虽然用工单位需要向劳务派遣单位缴纳一定的费用,但与此同时,包括招聘、培训、发放工资在内的大量工作都可以交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而且由于劳务派遣具有较强的灵活性,用工单位可以更好地按照岗位实际需求使用劳动力,避免在这方面的资源浪费,从而实际上产生降低成本的效果。

(2)有利于人力资源管理。这些被劳务派遣的劳动者,其人事档案将由劳务派遣单位集中管理,从而降低用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在这方面投入的精力。除此之外,包括缴纳社会保险在内的一系列程序工作,也将由劳务派遣单位进行操作,帮助用工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可以将精力集中在其他方面,从而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效率。

(3)有利于实行激励机制。如果运用得好劳务派遣方式可以在用工单位内部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一方面,对于用工单位自己的员工来说,劳务派遣职工的到来将对他们形成一定的竞争压力,从而促进他们更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另一方面,对于那些表现出色的劳务派遣职工,用工单位也可以在合乎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向他们提供劳动合同,从而建立起更为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4)有利于合法裁减人员。在《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大背景下,用工单位如果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做出裁员决定、尤其是大规模裁员的决定,可能需要经历较为复杂的程序以及付出较高的赔偿成本。而在使用劳务派遣职工的过程中,如果用工单位不需要对方提供劳动服务,可以选择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所需要支付的成本相对较低。

(5)有利于转移法律风险。与用工单位相比,劳务派遣单位通常具有更为丰富的人事管理经验,并且对于劳动法律法规更为熟悉。因此一旦未来与劳务派遣职工发生争议,用工单位可以获得来自劳务派遣单位的配合与帮助,并且依法转移部分法律风险,从而更好地解决有关劳动争议。

我国劳务派遣业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作为一个新生事务,还没有充分进入政府政策的视野。在缺乏规范的情况下,劳务派遣在运作中暴露出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经营地位不明确劳务派遣机构从事的是一种特殊的劳务经济,其经营的业务还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这给劳务派遣企业开展业务造成很大影响:企业无法按业务内容进行登记注册;如何核算劳务派遣企业的收入,依据什么税法,目前没有规定。

(二)、经营资质没有审批由于经营地位不明确,目前还没有专门的部门对其经营资质和经营业务进行审批,可能造成盲目发展的局面。

(三)、混业经营问题从调查的情况看,很少有纯粹的劳务派遣组织,大多是以劳务承包或劳务中介为主,兼营劳务派遣。

(四)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型工作的规模和岗位缺乏规范目前,劳务派遣被许多企业广泛用于各种可能的岗位。有一些比较正规的企业根据自身的需要合理地安排本企业劳务派遣型工作的规模,并对劳务派遣进行严格管理。

(五)、另外有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借劳务派遣的名义,大规模裁员。劳务派遣还使一些企业减少或不用固定职工。如上海市嘉定区某高新企业就已经不设人事部门,也不再为职工开设养老金帐户,企业只将一定数额的费用支付给人才服务中心,职工档案保管、社会保险等有关人事工作就都交给了人才服务中心。

(六)、劳务派遣三方的权益缺乏保障目前,凡是从事劳务派遣的,一般都能作到以下几点:劳务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都签订有劳务派遣协议书,劳务派遣机构与部分劳动者签订有劳动合同,实行行业自律规范。

落实 用工计划、统一劳务派遣用工岗位范围、统一劳务派遣机构、统一劳务派遣用工薪酬标准和统一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方式等"五统一"的思路

可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

Q2:劳务派遣用工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1、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建立劳务合作关系;2、用工单位提出用人要求及相对应的招聘简章交纳川人才公司;3、根据招聘简章的要求组织招聘,对应聘人员进行初试、测评,对个人资料进行甄选;4、对初试合格人员交由用工单位进行复试,确定正式录用人员名单;5、对正式录用人员进行入职体检和岗前培训,发放派遣员工工作牌、员工手册;6、通知派遣员工及时到用工单位上岗,双方单位人事专员对接人员确认上岗人员名单;7、配合用工单位办理已上岗派遣员工的单位出入证、工作服及工资卡等上岗工作的相关手续;8、为签约主体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9、对所用员工的人事档案进行管理及对相关人事档案材料进行收集、鉴别、整理归档;10、配合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的职称评审和在岗培训;为派遣员工出具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11、办理派遣员工派遣期间的薪酬、福利的统计、发放,个人所得税的扣除以及缴纳;12、办理申报派遣员工派遣期间的社会统筹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相关待遇享受手续的落实工作;13、负责办理派遣员工派遣期间的各类商业保险及断档期的商业意外伤害医疗补充保险工作 ;14、负责调解与处理派遣期间用工单位派遣员工的各种用工矛盾、劳资纠纷工作;15、负责派遣期间用工单位派遣员工的工伤事故处理和劳动仲裁及相关的诉讼代理工作;16、派遣期间,纳川人才公司提供一名或多名专业人事客服专员、咨询顾问承担上述工作或基于实际工作需要的工作,及时沟通、解决出现的问题。同时,定期对劳务人员的情况进行跟踪回访,了解用户的满意度和建议,定点跟踪服务或进驻用工单位驻点现场专人服务,积极配合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进行日常的生产和工作管理;17、办理派遣期间派遣员工的合同终止、解除、续签及员工退工、辞职的相关手续。 信息由上海纳川人才派遣网提供

Q3:

根据全国总工会研究室企业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实现状况及思想动态调查测算:国有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数量最多,约占国有企业职工总数的16.2%。比如中国邮政、中国石油、中国移动等大型国有企业,劳务派遣人数在30万以上,劳务派遣占比远超用工总量的10%。即便是在国有企业,劳务派遣存在的问题也很突出。因为目前很多国企的用工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全日制合同用工,也就是所谓的国企正式员工。另外一种就是劳务派遣用工方式。

但是很显然,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从一开始就注定了劳务派遣人员在国企里面不会是主流。

而且根据《劳务派遣暂行条例》规定,劳务派遣员工一般只能从事一些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岗位。虽然要求用人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对劳务派遣人员同正式员工“同工同酬”。

可实际上,这种规定在具体实践当中很难真正落地,因为很简单,只要劳务派遣人员没有转正,那就很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同工同酬。

那么说到劳务派遣人员转正的问题,据我所知,目前很多国企虽然有一定的劳务派遣人员转正的名额,但是相比劳务派遣人员总数来说,很多国企每年可供劳务派遣人员转正的名额简直太少了,可能10%的比例都不到。

在这种情况下,你说国企劳务派遣人员有没有转正的机会呢?当然有。但是好不好转正呢?肯定很难。

所以,目前国企劳务派遣人员要想转正:

一方面,劳务派遣人员要通过努力工作争取进入可以转正的名录当中,比如工作年限够了,领导同事也都比较熟悉了;另一方面,在“僧多粥少” 的情况下,劳务派遣人员必须不断提升自己竞争力,才有可能尽快抓住机会转正,比如提升自己的学历,多考取一些专业证书等等。

总之,国企劳务派遣人员转正的机会是有,但是能不能转正,关键还得看自己!

Q4:劳务派遣的利弊

大致有以下几点优势所在:

一、降低企业用人成本

一般情况下,务工人员与企业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后,企业首先必须给这名员工支付除规定工资待遇(如基本工资、津贴、加班费、轮班费等)、社保公积金之外的奖金福利待遇。为了能让员工尽快掌握操作技能并不断提高,企业还必须对他们进行培训,支付必须的培训费用。而派遣员工在进入企业之前已经经过派遣单位针对性的技能培训,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就进入工作状态,如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派遣单位负责重新培训或调换人员,从而企业无需在支出大量的培训费用。此外,对大量合同员工的管理也是一块不小的成本。因此,如果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话,就可以免去奖金、培训及管理成本,数量越多,节约的成本就越多。

二、降低企业用工风险

由于派遣员工是与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因此所有有关劳动保障及管理风险都由派遣单位承担。如派遣员工在企业发生劳动纠纷,就会由派遣单位出面进行调解;若员工发生工伤、怀孕、生病及其它安全问题,也将会由派遣单位承担经济损失;企业也不必担心员工素质低难以管理和频繁跳槽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另外,派遣单位也可以为企业承担突发性大量招聘和裁员带来的风险。因此,就企业而言,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将大大降低企业的用工风险,减轻企业的工作负担,使企业能够集中精力参与市场竞争。

三、改善企业用工灵活机制,促进就业人员的增加

企业使用多种劳务用工形式,有利于企业灵活的分散风险,根据市场需求灵活组织生产,在固定一定比例的正式员工的基础上,科学机动的配置员工,实现以低成本获取高利润的企业经营原则。另一方面,劳务派遣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如企业会将优秀的劳务派遣员工聘为正式的企业员工,对派遣员工甚至正式员工都能产生激励作用,从而为企业创造更多的财富。

不可避免的弊端:

一、个别派遣公司用工操作不规范

个别一些民营派遣公司运作不规范、不合法,如不交或少交社保,或变相的克扣员工工资等,从而影响了劳务派遣行业的整体形象,破坏了企业以及个人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信任。此外,由于派遣员工、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三角关系,更容易产生员工福利得不到保障、劳动安全易被忽视等弊端。

二、人员流动性大,不利社会和企业的管理

由于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比正式员工低,且从事更多低层次或高强度的工作岗位,于是造成派遣员工队伍不稳定,人员流动频繁,离职率、失业率高,给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都带来了管理上的困难。

三、配套设施难以满足劳务派遣需求

由于劳务派遣人员中以外地人员居多,因此为了能够让他们安全安心的工作,就需要为他们安排合适的住所。然而,随着近年来劳务派遣人数的快速增加,无法在短期内满足快速增长的劳务派遣需求。而事实上,住宿配套设施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引进外地人才的步伐,因此对外招收劳务人员以及对外招揽人才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四、派遣公司法律和经营风险不断加大,不利其快速的发展

由于劳务派遣人员的增加以及区内外各类派遣公司之间竞争的加强,派遣公司的法律和经营风险也随之不断加大。以园区劳务公司为例,一方面企业支付给劳务公司的劳务管理费因竞争的原因在不断下降(最低的只有每人每月32元),另一方面如工伤、怀孕、生病、职业病、员工安全、突然大批裁员,以及由于非正常离职、员工工作过失或严重违纪违规等原因使企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而要求劳务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等,都使劳务公司承担着巨大的风险和压力,同时也制约了它的发展。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弊端不可避免,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它的正常发展,但由于其自身的优势还是受到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欢迎,同时它对扩大就业也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如何合理合法的运作和利用应该就是所有劳务派遣机构、用人单位甚至社会所需要不断探讨的问题。

1,仲裁认定是正确的。

2,下属的劳务公司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但是问题是该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问问律师团】《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哪些情形属于自设劳务派遣单位,劳动合同法未做出规定。本条明确了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其实,用人单位“自设”劳务派遣单位是难以规制的,比如用人单位出资人暗中操纵其朋友、亲属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同样可达到其目的。

Q5:劳务派遣公司的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怎么写

劳务派遣公司的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 http://www.adpchina.com/about-us/ethics/code-of-business-conduct-and-ethics.html

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条款主要是规范劳务派遣组织的定义和合法性、劳务输出与劳务输入以及劳动者三方的关系、劳务派遣适用的工作范围及合同管理、劳务派遣员工与企业其他员工的平等权利等,使劳务派遣有章可循。同时,明确劳务合同(经济契约)和劳动合同(劳动契约)的区别。如劳务派遣协议的制定和签订的模式等,以便更有利于对企业和劳动者及时进行用工政策的咨询和指导,从源头规范多种用工形式的管理。劳务派遣体现了人力资源战略原则和分类管理思想。但如何区别核心员工和非核心员工?\  需要劳务派遣的岗位:  1、岗位所需人员数量众多,任职人员数量随企业业务量变化而变化,可以减轻企业压力;  2、岗位处于企业培养核心能力的业务外围/边缘,采取劳务派遣不会影响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岗位对员工技能的要求可以通过快速培训获取,又或者外部人力资源市场上有足够的劳动力供给; 劳务派遣用工优/缺点:  1、可以提高用工弹性,减少人工成本(解聘员工需要大量的经济成本和管理成本);  2、提高公司企业管理效率,劳务派遣只租用劳务派遣员工的短期使用价值,不在培训、职业发展、养老等方面浪费过多的精力;  1、待遇问题(同工同酬的问题);  2、短期员工的职业发展问题(没有归宿感);  3、管理问题(不能有效进行考核和激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劳务派遣员工的绩效产出);

  需要考虑的几个问题: 两种角度:一是企业的管理主体上发生了变化;

  二是仍然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部分; 劳务派遣员工涉及到的多个管理主体,面对多个外部市场:  1、用人单位―派遣员工:以绩效产出为目的的管理关系;  2、用人单位―派遣公司:以界定双方责权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3、派遣公司―派遣员工:以保障双方权益为目的的劳动合同关系和支持用人公司为目的的管理关系;  4、正式员工―派遣员工:以团队绩效产出为目的的同事工作关系(情感关系);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的关系以促进派遣公司与派遣员工的关系,是建立劳务派遣员工管理机制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