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湘龙海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我要以学历落户成都,但是签的劳动合同是公司自己拟的 而且没有备案 可以落户么?

深圳湘龙海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我要以学历落户成都,但是签的劳动合同是公司自己拟的 而且没有备案 可以落户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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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要以学历落户成都,但是签的劳动合同是公司自己拟的 而且没有备案 可以落户么

这可不是几句话

就能说落户不落户

手续还多着呢

慢慢等待,慢慢办手续吧

不明白啊 = =!

Q2:外地人在成都办公司后如何办理成都户口

要有房子才有户口,70个平方以上的住房才可以上户,公司不可以的。。。。不然都来成都开公司上户口了。。。公司只要3万就可以开。。。咋可能? 一:购房入户(70平米以上住房,只办二个人的户口) 二:学历入户 (大专学历和档案) 无住房面积限制 三:暂住入户(IC卡暂住证2年和2年以上的社保)住房面积小于70平米的实用 满足其中任意一条均可申请入户成都 如果有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的话,可以通过人才引进的方式为你办理,办理的同时一并办理你一家人的户口,人才引进不限制房屋面积大小,也不需要社保,需要提供毕业证,档案,身份证,房产证,亲属关系 你的情况并不符合购房入户,可以考虑以学历入户 的方式办理。祝你成功~~

Q3:外省毕业大学生怎样才能将户口落户成都

楼上说的太复杂了 其实很简单

毕业之前学校开派遣证的时候 你要求填成都 然后拿着派遣证到成都市人才市场要求入档就行了 每年600多块 要求成都一家公司在一个合同上盖章(无论什么公司),如果没有派遣证,就在人才市场开调档函给你把档案调过来,其他程序一样,户口就在成都市青阳区了

如果公司能给你解决.你就可以迁到公司的集体户口

在成都买房后,就可以解决了哈,

成都市人口在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取得合法产权房屋并实际居住的,或连续租用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1年以上的,可在实际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

在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9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或二手房并实际居住,且与成都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暂住满3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与成都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根据成都市公安局有关规定,凡在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按揭,不含二手房),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办理五城区及高新区户口:购房金额在50万元以上或购房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购房者三代内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的成都市区户口;购房金额在30万元以上或购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购房者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的成都市区户口;购房金额在15万元以上或购房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一名成都市户口(购房者本人、配偶或已成年子女其中一人的户口)

说白了就是提供一个成都公司的公章,资质等哇

Q4:我在成都外企工作,公司不给转户口,我怎样才能落户成都阿?

在成都买一套房子或是找个成都当地人结婚入户就行了

先办个暂住证,25块

然后买个房子,住满2年就可以落户了

Q5:劳动合同上公司的劳动派遣地为四川省成都市请问他合法吗?

劳动者和派遣单位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合同上公司的劳动派遣地为四川省成都市,仅仅注明地址是不够的,劳务派遣合同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我会继续学习,争取下次回答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