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税务处理?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在税务核算方面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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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在税务核算方面的区别
劳务外包:现在对于企业而言,有一种省心的人事管理方法,就是把人事管理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外包给一个服务机构来完成,叫做劳务外包。外包后,使管理者能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去。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运用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人力资源外包,简称HRO。指企业根据需要将某一项或几项人力资源管理 工作或职能外包出去,交由其他企业或组织进行管理,以降低人力成本,实现效率最大化。总体而言,人力资源管理外包将渗透到企业内部的所有人事业务,包括人力资源规划、制度设计与创新、流程整合、员工满意度调查、薪资调查及方案设计、培训工作、劳动仲裁、员工关系、企业文化设计等方方面面。
Q2:有关于劳务派遣工作意见和看法的文章吗?
目前,我国劳务派遣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规模和数量还有限,从需求来看,仍然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劳务派遣虽然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但已在我国显示出促进就业的重要作用。在促进体制内就业机制转换、促进城乡就业结构转变、调节劳动力市场供求形势等方面,劳务派遣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可以说,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劳务派遣将作为一种重要的就业形式、用工形式,继续发挥其特殊的作用。劳务派遣在发展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其中虽然有一些是经营不规范的问题,但是,更主要的还是法律规章不健全、政府政策缺位造成的劳务派遣业缺乏规范、发展缺乏保障的问题。
应分阶段实施以下具体战略步骤: 首先,近期内通过制定部门规章,使劳务派遣业享受有关就业促进的优惠政策,使之成为促进就业安置的重要渠道。 其次,在两年时间内会同工商、税务等部门制定“发展劳务派遣业的部门规章”,明确劳务派遣的合法地位,明确劳务派遣业的经营资格及相关工商、税收政策。
第三,用5-6年的时间,在相关法律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对劳务派遣业加以规范。 根据以上发展劳务派遣业的基本思路和战略步骤,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 有针对性地鼓励发展一批劳务派遣企业
(1) 发展一批专业的劳务派遣合同公司
(2) 发展一批有规模的连锁经营劳务派遣企业
(3) 鼓励多元劳务派遣机构的发展
2 有的放矢地扶持一批公益性劳务派遣组织 在企业劳动力调整时期,要根据具体情况,对于确实有市场的地区,可以将发展公益性的劳务派遣组织作为促进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吸纳破产关闭企业职工、以及失业人员就业的有效途径,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1) 规定公益性劳务派遣企业的认定条件
(2) 将公益性劳务派遣纳入再就业政策体系,享受相关政策
3 实行劳务派遣许可审批制度
——鉴于劳务派遣业涉及到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开办劳务派遣必须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并实行年审制度。
——各地应根据当地情况,在坚持适度竞争的原则下,通过实行行政许可和控制进入门槛,合理控制劳务派遣机构的数量。
——对不同经营对象、经营领域的劳务派遣公司设置不同的注册资金等要求。
——除非特批,否则,必须坚持分业经营,劳务派遣机构不得同时经营劳务承包、劳务中介和劳务代理。
4 制定相关政策规定
——制定劳务派遣业的税收制度。规定以劳务费扣除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以外的收入为税基,实行较低税率。
——尽快制定劳务派遣企业工商登记的类别,使其法律单位明确。
——涉及到劳务派遣公司的税收问题,应改进目前社会保险的缴费制度和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向派遣公司出具正式的缴费凭证。
5 在劳务派遣条例中明确劳务派遣三方的责权利 劳务派遣是一种劳动关系比较特殊的用工形式、就业形式和经营形式,它与传统的劳动力市场运作和管理模式存在冲突。为此,应对劳务派遣有一定的制度性限制,如劳务派遣工可从事的行业、工种,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条件等。但是,劳务派遣也是劳动力市场的一种正常现象,管制太多,不利于其发展。
——从事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机构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其中必须规定劳务费的构成、支付方式、以及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其他内容。
——劳务派遣企业必须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劳动合同期满后,在一个最低期限内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定劳务使用协议。连续一定时期使用同一劳务派遣人员,必须将其转为正式工。
——研究制定可以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工种等。
6 对劳务派遣从业人员采取灵活的社会保险政策 在劳动力市场管制放开的情况下,对不同就业形式的差别政策对劳务派遣有重要影响。劳动立法、劳动制度和政策对正规就业保护的程度越高,对非正规就业保护的程度越低,对劳务派遣的需求就会越高。因此,我们主张对于劳务派遣从业人员采取灵活的社会保险政策。
劳务派遣企业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正式职工正常缴费,临时劳务派遣人员参照其他规定缴费。针对流动就业者的情况,应该积极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帐户。
7 加强对劳务派遣的劳动保障监察,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务派遣的劳动保障监察对象包括派遣公司、使用派遣人员单位(包括家庭)。针对家政服务点多面广现有的劳动保护监察力量手段不够的情况,可考虑通过对派遣公司的专管员、督导员进行劳动法律政策培训,使其持证上岗的方式,让其担当一部分监督职能,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务派遣对促进派遣员工就业、提高派遣员工的职业技能和执业能力、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解决派遣员工的后顾之忧等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起新型的劳动关系,有助于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劳动部门的就业平台和资源优势,为派遣员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为广阔的职业选择;重视派遣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有效提升派遣员工的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提高派遣员工的职业选择能力;
2,劳务派遣不仅保证了派遣员工的工资收入水平,而且还可以利用内部的岗位空间和岗位调整,提高派遣员工的工资收入;可节省用人单位招聘员工的各项费用,如场地租用费、广告费等;同时也避免用人单位自行招进不符合要求人员造成的损失和处理的麻烦;
3,实行劳务派遣可以节省用人单位劳动力使用和管理成本;用人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要求派遣机构增减派员,有利于用人单位用人的灵活性;也可使用人单位从繁杂的劳动保障事务中解脱出来,有利于用人单位集中精力抓好生产经营;
劳务派遣型用工,比较规范、合法,三者的权利义务比较明确;由于劳务派遣机构在“三方”关系中“一手托两家”,有利于用人单位所需人员供求选择和各方责、权、利的保障。
劳务派遣作为正规就业的必要补充形式,规模较小,但发展很快。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派遣机构和用人单位的利益平衡是一个核心问题,双赢模式才会推动劳务派遣业的进一步发展。
劳务派遣特别受到外资企业、优势企业和国有大企业的欢迎,那么为什么劳务派遣会如此迅速地蔓延,得到如此众多用人单位的接受呢?这是因为有如下的因素的催生:
1、有利于降低招聘成本。通过劳务派遣输入员工,招聘工作完全可由劳务公司来完成,或者由劳务公司来完成招聘中的大部分工作,这样可以减少很大一笔招聘开支。
2、有利于降低培训成本。通过劳务派遣输入员工,用人单位可以同劳务公司一起完成新员工的岗前培训工作,而劳务公司也愿意配合此项工作,而在此项工作中用人单位用较少的人力财力就可以完成培训工作并达到工作要求。
3、有利于降低薪酬支出。通过劳务派遣输入员工的薪酬低支出,往往用来作为一种激励制度来体现。派遣员工(又称劳务工)经过努力工作或工作表现优秀的,可以转为正式员工(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这也是国家政策的趋向,而在实际用工中劳务工与正式员工工资和福利待遇确实存在差异。劳务工除正常工资、年终双薪及法定的福利外一般不享受正式员工的福利及奖励。
4、是合法避税的一种手段。
5、有利于规避裁员(特别是大批量裁员)的风险,一旦用人单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人力资源使用数量上的裁减,如果是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必然引起劳动关系的解除,这种解除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在经济补偿方面都有一定的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对于劳务派遣人员,用人单位可以用提高管理费或双方约定支付一定的补偿金作为条件与劳务公司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由劳务公司去承担由裁员而产生的大部分经济赔偿责任,从而达到转移风险的目的。
6、有利于规避或防范其他劳动保护方面的风险。由于劳动者的无过错行为导致劳动合同或特殊劳动关系的解除(如因为不胜任工作、非因工疾病原因等)可能导致对其他员工产生负面影响,专业劳务派遣机构(劳务公司)专业性和对劳动法律的熟悉性,可以有效地帮助用人单位摆脱上述困境,或风险在发生之前就由于有相应的防范措施而得到了化解。
7、有利于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职能的变化,专业的劳动保障监督有助于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的有效运用。劳务公司不论从自身的经济利益考虑还是从专业的劳动保障政策认知上都能起到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的作用。专业的劳务公司的从业人员往往有很好的专业功底和多年从事劳动保障工作的背景,是用人单位所不及的。因此从规范和健全用人单位的用人制度,尤其是劳动关系方面的人力资源工作劳务公司能起到顾问和指导的作用;更能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使用人单位把主要精力放在人力资源的开发上,放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上,从而实现人力资源的有效运用及合理配置。
8、有利于增强用人单位的用人灵活性和劳动法律保护对其制约的解缚性。
总之,劳务派遣是完全新兴的行业,有别于传统的人力资源服务,当然劳务派遣更需要加快法制化的进程,使得劳务派遣行业迅速进入有序发展的轨道,以科学的发展观来引导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尽快同国际市场接轨,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人力资源派遣体系和制度。
Q3:劳务派遣公司税务问题,如何缴税,如何避税,如何开票据?
劳务派遣公司,交的税费:
公司成立交营业账簿印花税产生收入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产生利润交企业所得税公司内部人员工资大于350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派遣公司应缴税包括:营业税、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车船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劳务派遣公司每个月都要做会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增值税一栏的“增值税申报明细表(30行需要自己填一下)”“附表1、2、3、4”,一共七张表。(其中就包括税报综合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B)类报表)。
你直接把第一行输上一个季度的收入总和就行了,下边有税率系统自动交多少所得税就出来了,企业所得税B类说明企业所得税是是核定征收的,有两种,要么按收入核定,要么按成本核定,具体要看你的网站上显示的是收入还是成本,填收入或成本,系统会根据你的填的数的利润率来计算你的应纳税额。
如果按收入查账征收,就把你本季收入填在收入栏,应税所得率填税务机关核定你的数值,两者相乘就是你的应税所得额,在后面把税率25%填上,乘应税所得额就是你的应纳税额,如果你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在抵扣税额栏填写应税所得额乘5%,再减去你本年以前月份缴纳的就是本期应缴税额。如果是按成本查账征收的,把成本费用填在成本填,应税所得率同上,用成本除以1减应税所得率后再乘应税所得率就是你的应税所得额,下面的填法同上。
劳务派遣公司,合理避税:劳务派遣公司还是比较新型的行业,可能各地税务局要求不尽相同,最好还是先与税务局沟通一下,据我所知,一般有两种处理方法:
一种方法是,将收到的全部工资、保险、派遣费等做收入,然后将支付的工资、保险费等做成本,按二者的差作为营业税计税基础缴税。这样收取用工单位的各项时,全额开营业发票,支出就与一般企业一样了;
二种方法是,将收取的劳务派遣费做为收入,其他做代收代付处理,收到时做在往来账上,直接用收入作为营业税计税基础缴税。这样收取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费时,开营业发票,收到其他代收代交的费用可开结算性收据。
Q4:劳务派遣公司需要缴纳哪些税,如果遇到劳务公司乱收费,不开发票或凭证怎么处理?
劳务派遣公司需要交纳营业税及城建税、教研费附加等。
如果遇到他们乱收费,举报他们,不开发票,到税局举报。他们应该开具发票的。
你问的是如何做帐的问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16号
其中: (十二)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Q5:劳务派遣企业如何防范税务风险
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是目前很常见的一种用工方式,劳务派遣单位取得的劳务收入按差额征收营业税政策,被一些企业滥用,成为企业规避税收的重要手段。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一些劳务派遣公司对外虚开发票,使用假发票,开具“大头小尾”发票隐匿收入。二是一些劳务派遣公司虚构实际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保险,或虚构劳务业务,从而按差额计算营业税,造成税款巨额营业税和所得税的流失。三是一些劳务派遣公司通过只与部分劳动者签订合同,用往来账户支付人员工资等手段,故意混淆职责,逃避缴纳养老保险费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收入成本费用的确认原则 劳务派遣企业应以向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包括代收转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确认收入。劳务派遣企业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合理的工资和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只有符合企业所得法及相关规定,才可以税前扣除。劳务派遣企业应为每个被派遣劳动者独立开设银行账户,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货币形式的报酬,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转账方式支付的方可税前扣除。 加强营业税的扣除范围和扣除凭证管理 劳务派遣企业在计算营业税时,允许扣除的范围包括: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和为被派遣劳动者上交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劳务派遣企业应以为被派遣劳动者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的工资凭证、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凭证及其他合法有效凭证作为扣除凭证。 用工单位支付劳务费,取得劳务费发票进行税前扣除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劳务派遣企业应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定劳动合同。(2)劳务派遣企业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签订定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没有劳动雇佣关系。(3)劳务派遣企业按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福利、上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4)用工单位不得在税前扣除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各项费用。 规范劳务派遣的发票管理 劳务派遣企业向用工单位收取全部价款,应全额开具发票,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在同一张发票中注明。对使用假发票和恶意进行偷税的行为,应坚决打击,提高发票违法的成本和代价。税务机关应充分利用《刑法修正案(八)》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对于虚开劳务费普通发票,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派遣,风险需要双方协商,一般都是甲方承担。外包,社保或者商保是乙方承担,风险也是乙方承担。税务就是发票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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