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几年以上?劳务派遣制员工和公司直接用的员工有什么区别?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几年以上?劳务派遣制员工和公司直接用的员工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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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的特点和原则是什么

您好!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招聘合格人员,并将所聘人员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一种用工方式,其特点就是“招人不用人”、“用人不招人”的招聘与用人相分离的用工模式,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实际用人单位只负责对派遣员工的使用和使用中的岗位管理,原则上不负责任何人事管理;

(2)实际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双方签定派遣协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约定被派遣员工的权益和保障;

(3)用人单位不和派遣员工发生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和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派遣员工的通用培训、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绩效考核等日常的HR管理;

(4)被派遣员工是派遣单位聘用的员工,派遣单位必须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5)派遣单位通过向实际用人单位收取包括派遣员工工资、社保、福利、管理费等各项费用,来维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谢谢阅读!

Q2:劳务派遣的好处有哪些呀?

劳务派遣是劳务外包的一种,是现代人力资源外包的一种,是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一种新型用人形式。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派遣机构提出所需人员的标准条件,并通过派遣机构为所聘用人员办理用工、发放薪酬以及代办社保、档案托管等。

1、劳务管理便简,提高企业管理效率

2、用人机动灵活,提高员工管理的效能

3、避免人才流失,提高企业竞争力

4、降低管理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5、规避劳动纠纷,维护企业信誉

6、确保员工素质,分散用人风险

7、建立劳务转接。确保用人好处

劳务派遣优点和好处   第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显著特征。在我国旧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人归单位所有,都是单位的人,工作是终身制,端的是铁饭碗,人员能进不能出.工人闲置浪费现象很普遍。目前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经济正在兴起,工人要流动,“单位人”要变成“社会人”已经是大势所趋。我国著名劳务学家、中国劳动科学院副院长王通讯教授提出“对工人,不养而用是上上之策。”他说:“如何用工人、现在有三种.现象:一是养人用人;二是养人不用人;三是不养人而用人,对用人单位来说‘工人不养而用’是上上之策,追求工人‘为我所用’要比‘为我所有’有利得多。”实行劳务派遣制,使用人单位在工人使用上“不求所有、但求所用”这种新的用人理念得以实现。用人单位只需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一份劳务派遣协议,然后由劳务派遣机构把合适人员派到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只负责对工人的使用,不与工人本人发生任何隶属关系。应当说,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为特征的劳务派遣制,特别适合于那些非公有制企业、国企改制企业和那些经营发展变化比较快、不同发展阶段或不同发展时期对人才需求又不尽相同的单位。

  第二,“你用人,我管人”是人才派遣制的又一个显著特征。人才派遣制的用人模式实际上形成的是三种关系.也就是以人才派遣机构为中间行为主体,形成的派遣机构与被派遣人才之间的隶属关系、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以及被派遣人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很显然,用人单位对人才只管使用和使用中的工作考核,剩下的一切管理工作,包括工资薪酬的发放、社会保险的代收代缴、合同的签订、续订和解除,相关问题和争议的处理、日常一系列的人事管理等.全部由人才的派遣机构负责。这样,用人单位用人,派遣机构管人,这种用人模式对用人单位来说省了很多事,减少了大批因管理工作带来的工作量和相关的麻烦。可以使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者能够更专心于事业的发展和企业的生产经营。

 第三,劳务派遣机构“一手托两家”,更有利于劳务供需双方的双向选择和有关各方责权利的保障,这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带有根本性的好处,也是这种用人模式独特的机制。

  国内各地劳务派遣制的实施主要是由各级政府所属的劳务服务部门发起的,是劳务服务业中的职业介绍的进一步延伸。目前常规的劳务代理工作,是介于劳务供需双方关系之外提供的一种劳务服务,是一种局外角色的服务。劳务代理工作延伸为劳务派遣制以后,就发生了质的变化,就变成了一种介入其中的局内角色的行为主体。

1,劳动派遣的最大的好处是体现在:用工单位大大降低了人力资源管理成本和用工风险,劳动派遣的发展正是基于此,但是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连带责任对这种用工形式的发展设置了很大的限制。

2,(1)采取劳务派遣这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员工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保证了劳资双方在遵守劳动法的前提下实现了用工受法律保护,员工的权益也有了保障。员工由于有劳动合同的保护和约束将更努力为用工单位工作,但原有的福利待遇和管理制度都没有变化。

  

(2)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根据国家规定为劳务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按规定的比例定期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因为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工龄得到延续,失业、医疗、工伤和退休后生活有了保障。

(3)因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公司,故人事档案的管理也应在劳务派遣公司,使劳务人员开具各种与人事档案相关的证明更加快捷。

 

3,总之,实行劳务派遣后,最大限度的净化了用工的管理职能。减轻了企业的工作负担,使企业能够集中精力参与市场竞争。理顺了劳动关系,规范了用工行为,使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因此对劳动者个人来讲,改变用工方式后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加有了保证。

如果你劳务派遣员工的话 可以享受工作调整 长期在一个岗位会厌倦的 劳务派遣可灵活用工 关于待遇 如果你去应聘的话比如你想一个月收入3000元 劳务派遣公司同意 那么你是冲着这三千块去的 没必需和正式员工做比较的!

Q3:劳务派遣用工制度是什么意思?

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称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实际上为用工单位(也称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工作。其目的是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规避用工风险,以及便于用工管理。

“劳务派遣”型就业是一种非正规就业形式。劳动者是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与派遣机构是雇佣关系;但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并接受相关的管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使用和被使用的关系。与各类就业形式相比,“劳务派遣”型就业的特点是,它是固定期限的、依附性就业。

与其他劳务经济形式相比较,劳务派遣有两个最大的特点,一是劳动者是派遣公司的职工,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这与劳务中介、劳务代理不同;二是派遣公司只从事劳务派遣业务,不承包项目,这与劳务承包不同。

劳务派遣用工制度就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的用工制度。

Q4:想要一些劳务派遣的资料

劳务派遣知识问答

1.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力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法律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与拟派遣员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实际用人单位)从事约定工作,用工单位支付费用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劳务派遣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劳动力的聘用与使用分离。

2.采用劳务派遣方式对用工单位有什么好处?

(1) 有利于降低用人成本。在劳务派遣关系中,虽然用工单位需要向劳务派遣单位缴纳一定的费用,但与此同时,包括招聘、保险缴纳、发放工资在内的大量工作都可以交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而且由于劳务派遣具有较强的灵活性,用工单位可以更好地按照岗位实际需求使用劳动力,避免在这方面的资源浪费,从而实际上产生降低成本的效果。

(2) 有利于人力资源管理。这些被劳务派遣的劳动者,其人事档案将由劳务派遣单位进行集中管理,从而降低用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在这方面投入的精力。除此之外,包括缴纳社会保险在内的一系列程序工作,也将由劳务派遣单位进行操作,帮助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可以将主要精力集中在其他方面,从而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效率。

(3) 有利于实行激励机制。如果运用得好,劳务派遣方式可以在用人单位内部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一方面,对于用人单位自己的员工来说,劳务派遣职工的到来将对他们形成一定的竞争压力,从而促进他们更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另一方面,对于那些表现出色的劳务派遣职工,用人单位也可以在合乎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向他们提供劳动合同,从而建立起更为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4)有利于解决机关事业单位用人难题。机关事业单位的用人,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既解决机关事业用人单位用人受编制和指标限制的难题,又可避免招聘、遣散员工等烦杂问题带来的困扰,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办事效率。

(5)有利于转移法律风险。劳务派遣公司是专门从事劳动人事工作的专业化服务公司,对劳动人事政策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熟识与掌握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有长期从事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有强大的信息和业务支撑、广泛的人才资源网络。通过劳务派遣可以得到专业的、高效的、便捷的、优质的服务。因此一旦未来与劳务派遣职工发生争议,用人单位可以获得来自劳务派遣单位的配合和帮助,并且依法转移部分法律风险,从而更好地解决有关劳动争议。

3.采用劳务派遣方式对劳动者有什么好处?

(1)为员工办理就业录用手续,建立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

(2)避免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3)避免拖欠克扣员工工资现象;

(4)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5)避免强迫劳动、限制人身自由等侵权行为;

(6)参加职业培训,提高劳动技能和综合素质;

(7)因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公司,使劳务人员开具各种与人事档案相关的证明更加快捷。

4.用工单位如何招聘劳务派遣职工?

用工单位对于拟派遣的劳动者的挑选和面试,目前在实践中有下面两种操作方式:一种是由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向社会招聘劳动者,通过用工单位的面试后,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到用工单位;另外一种是由用工单位自己或委托中介公司向社会招聘,面试合格后,要求劳动者与自己有合作关系的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实际使用劳动者。

5.劳动者接受劳务派遣需要缴纳额外的费用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者收取费用。”由此可见,劳务派遣单位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向用工单位收取劳务服务费,但不得向被派遣的职工收取费用。

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的有关事项

(1)签订各项合同或协议: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分清法律责任;劳务派遣机构与所有派遣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办理招聘手续。

(2)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工单位于每月10日前将派遣人员当月的社会保险费交于劳务派遣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再按时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

(3)工资劳务派遣服务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给用工单位提供有关劳务派遣方面的业务咨询。

二、负责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并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三、负责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各项劳动保障事务:办理用工手续,建立健全档案,按月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时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和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手续,随时做好有关的劳动争议调解和诉讼工作。

四、加强与用工单位的沟通和配合,做好对被派遣劳动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五、督促用工单位严格执行《劳务派遣协议》,给被派遣劳动者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

六、办理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发放:派遣人员的工资发放可以由用工单位将工资费用按月划入劳务派遣机构帐户,由劳务派遣机构按月发放到派遣人员工资帐户;也可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机构发放,定期向劳务派遣机构报帐。

(4)档案管理:劳务派遣人员的档案由劳务派遣机构统一管理。

Q5:劳务派遣制员工和公司直接用的员工有什么区别?

正式工和合同工的区别。

1、正式工,在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指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包括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以及外籍员工等全体人员。

2、正式工在计划经济时代,指有招工表(转正定级表等)的原国有或集体企业职工。原国有或 集体企业不包括民营企业、 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单位。

3、合同工是指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长期合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短期合同工是指与用单位签订1年劳动合同的。

4、在现行的企业用工中还有一种形式,就是“劳务派遣工”,其性质和特点是“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不属于用工单位的正式职工,而是用工单位临时(不得超过6个月)租赁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

5、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动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