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谁是用人单位(和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现在和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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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合同解除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与用人单位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手续即可。即劳动者可以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由于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Q2:派遣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法律分析】:试用期内提前三天,试用期后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劳动派遣员工也是一样的,辞职时,提前三十天通知派遣单位,或者实际用人单位。员工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不用向公司支付赔偿的。如果是劳务派遣公司提前解除员工合同的话,如果是协商解除合同的,按一年赔一个月给员工,如果是违法解除合同的,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劳务派遣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是:双方的基本信息,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为期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被派遣劳动者因下列两种情形被用工单位退回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应该依据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1)被派遣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被派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当然如果是你的过错单位也有权利和你接触合同且不支付补偿金。
Q3:该如何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见,用工单位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只能是因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纪违法,以及不胜任工作等情形。这样劳务派遣单位就可以依照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Q4:劳务派遣合同的解除
劳务派遣公司是劳动合同上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守法律上对用人单位的规定。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合同的解除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Q5:和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现在和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你有几个概念弄错了。你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应当是劳动合同,你的用人单位是劳务派遣公司,你上班的单位是用工单位。报销生育险必须是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你与用工单位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关系。
劳务派遣是一种用工方式。你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公司再把你派到用人单位工作。这是现在很普遍的一种用工方式。这种用工方式下,你的劳动关系在派遣公司,虽然在用工单位工作,但不属于用工单位的人。通过这种方式,用工单位可以节省用人成本,规避一定的管理风险,派遣公司可以从中获取利润。
如果遇到有良心的用工单位,同工同酬或待遇还可以的话,那还好说。绝大部分情况下派遣这种用工方式对劳动者没有好处,和正式工相比待遇低、不能晋升,合同期限短等等,由此也会引发一系列生活上的问题,比如没钱买房,没钱结婚,随时面临被辞退的风险等等。所以建议尽量选择有正式身份的工作,实在找不到的话,派遣只能作为短期跳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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