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和劳务服务有什么区别(劳务派遣和劳务合同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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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与人力资源管理的区别
劳务派遣不同于劳务中介。其根本区别在于劳务派遣组织必须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是企业和员工的关系,其相互关系调整适用《劳动法》。
劳务中介组织主要是通过向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务信息服务,并收取一定的劳务中介费用,劳动者与劳务中介组织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也不存在劳动关系,其相互间的关系不受《劳动法》及相关法律保护。
劳务派遣与职业介绍的区别
很多人对于劳务派遣和职业介绍有些混淆视听,他们其实是不同的。中国内地的劳务派遣大多都是由职业介绍机构发展而成的,二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在实践中,劳务派遣与职业介绍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混淆。从法律关系上说,职业介绍在本质上是一种合同法上的居间行为,也就是说,职业介绍机构是中间机构,斡旋于用人单位与求职者之间,促使两者成立雇用关系,这与劳务派遣存在本质上的不同。
首先是法律关系不同。职业介绍与劳务派遣最主要的区别是职业介绍机构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职业介绍机构仅仅是促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在职业介绍活动中,提供介绍劳动工作机会的中介机构本身并不与劳动者之间产生劳动关系,只是起到居间的作用;而在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必然是首先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然后将劳动者派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不存在一般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其次对价表现不同。在职业介绍中,除法定或约定无偿外(比如那些劳动行政保障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无偿的职业介绍服务),劳动者和用工单位需分别依约给付居间报酬给职业介绍机构;而在劳务派遣当中,被派遣劳动者自劳务派遣单位处获取工资,同时也在用工单位处取得其他的劳动报酬,另一方面,作为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用工费用给劳务派遣单位。
第三就是签署合同不同。在职业介绍中,用工单位与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劳动者与职业介绍机构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居间关系,相应签署的职业介绍合同或职业中介合同是居间合同。而在劳务派遣关系中,派遣单位要与用工单位之间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劳务派遣派出方与使用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被派遣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签署劳动合同,而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则签订用工合同或劳务合同。
最后就是法律约束不同。在职业介绍中,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就业信息有可能是来自于劳务派遣单位,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以是以从事派遣为业的机构,其通过职业介绍机构招聘员工后再将该员工派遣出去;而在劳务派遣关系中,用工单位不能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出去。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也是如此规定:“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劳务派遣是劳动合同法中提及的一个新名词,它的意思是派遣组织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将劳务人员派遣至约定地点、约定岗位参与劳动或服务的过程。其实质是企业或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活动中一项具体的的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管理的内容则要宽泛得多。它涵盖了一个组织(企业或单位)对人员全方位的管理工作。是对人力资源进行有效开发、合理配置、充分利用和科学管理的制度、法令、程序和方法的总和。它贯穿于人力资源的整个运动过程,包括人力资源的预测与规划,工作分析与设计,人力资源的维护与成本核算,人员的甄选录用、合理配置和使用,还包括对人员的智力开发、教育培训、调动人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人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觉悟,等等。
当然有区别,是所指范围的区别。人力资源公司属于劳务派遣公司,而劳务派遣公司不仅仅只有人力资源公司。就好比汽车是交通工具而交通工具不仅仅只有汽车一样。
Q2:劳务派遣和劳务合同有何区别
劳务派遣签的是劳动合同,与派遣单位形成的是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你缴纳各种保险;
劳务合同是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不具有劳务派遣合同的保障效力。
一个很难开除,一个很好开除。
正式合同指员工是a单位的员工,而劳务派遣是指员工是b单位的员工派到a单位“临时帮忙”,所以a单位跟b员工不存在聘用关系,而往往a待遇高,b单位待遇差。a就不存在解除劳动关系这回事
Q3:劳务派遣和劳务中介有什么不同?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劳务中介主要是劳务中介组织通过向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务信息服务收取一定的劳务中介费用。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劳务中介主要是劳务中介组织通过向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务信息服务收取一定的劳务中介费用。
中介是骗钱的,劳务派遣是骗取劳动力的。
劳务派遣不同于劳务中介,其根本区别在于劳务派遣组织必须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是企业和员工的关系,其相互关系调整适用《劳动法》。劳动者与劳务中介组织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也不存在劳动关系,其相互间的关系不受《劳动法》及相关法律保护。
中介有的是只帮你找工作,派遣就是说,你是派遣公司的员工,工资由它发
性质不一样
Q4:劳务服务与劳务派遣的差别是什么
1、基本区别
劳务派遣关系中,企业注重的是对劳动过程的管理,用工单位直接对劳务派遣劳动者进行指挥监督、工作安排;劳务派遣公司在派出劳务派遣劳动者后,并不参与劳动过程。
而服务外包关系中,企业注重的是对工作结果的管理,服务人员为承包单位提供劳动;用工单位并不参与劳动过程,甚至无需关心或者干预承包单位用什么人、用多少人,只结合外包服务项目的完成情况,根据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外包协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合同名称
在劳动派遣关系中,劳务派遣公司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在服务外包关系中,对于合同名称并无法律特殊要求,其名称可以是服务外包协议,也可以是承揽合同、委托加工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等。
3、与劳务提供方的关系不同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务用工关系;在服务外包关系中,发包方与服务人员无直接关系。
4、对劳务提供方的管理权限不同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实际用工单位直接给劳务派遣劳动者分配工作任务,并监督指挥其完成工作任务;在服务外包关系中,发包方对服务人员无直接管理权限,服务人员接受承包方的工作安排和监督指挥。
5、应用的业务领域不同
实践中,服务外包一般应用于企业的非核心业务领域,如行政后勤、运输物流、日常客户服务、基础性生产制造等,这些业务领域无需发包方对工作过程进行直接管理和监控,使用专业化的外包服务提供商,能够在降低自行运营的成本的同时提高工作效率。
劳务派遣的业务领域可以是企业的非核心业务领域也可以是核心业务领域,这些业务由于各种原因需要企业直接对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安排和工作过程中的指挥监督,而不能或不便有第三方代为行使。
如商业银行的日常储蓄业务属银行的核心业务,由于银行柜员的工作性质较为特殊,一般不适合进行服务外包,须由银行直接进行管理,因此只能选择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Q5:接受委托提供劳务服务和劳务派遣怎么解释
1、接受委托提供劳务服务:是某企业将其某类业务或服务工作以劳务外包的方式整体委托另一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来承担的经营行为。比如现在的很多企业其办公场所的管理都是以业务外包的方式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2、劳务派遣:是由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中介企业向其他用人单位针对某一岗位按其要求派遣劳动用工的一种劳动用工方式。3、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两个企业之间是以某项业务或服务工作作为经济关系的主要内容,所签订的是劳务承包协议,协议的要点是所承包业务的质量标准和整体业务的承保价格。承包以后承包单位用多少人、用什么人发包单位不用管,这些人与发包单位没有任何劳动关系。——后者:两个企业之间是以所派遣的劳动者作为经济关系的主要内容,所签的是劳务派遣协议,协议的要点是明确派遣方与被派遣方对劳动者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劳动合同由派遣方负责签订,但被派遣方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产生劳动争议要负连带责任。4、至于那个更好,可以按上述各自的特点和利弊,结合单位所需业务的情况综合判断,不同的需求就应采取不同的方式,不能说哪个更好。
服务和派遣是不同的,资质不同,不过只要合作客户没意见你就可以做,不出什么大问题上法庭都没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