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工(劳务派遣与单位合同工有何不同)

劳务派遣合同工(劳务派遣与单位合同工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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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能享受一样待遇吗?

劳务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用工合同,劳动合同是直接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两者待遇是不一样的

两者是不一样的。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范畴,享受劳动合同法的权利与义务。而劳务合同属于合同法范畴,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待遇。

不一样,劳务合同可以不进行考勤,可以不缴纳五险一金,公司福利也可以不享有。

如果你在法定就业年龄之内(年满16周岁,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务合同可以就认定为劳动合同。

工伤是由于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有必要进行工伤赔偿,如果员工没有受伤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的待遇当然是不一样的。

Q2:劳务派遣与单位合同工有何不同

劳务派遣就是非正式编制外的一种形式。

编外人员与事业单位的关系以签定的合同维系,但是合同却有各色各样的:一种是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关系,这类员工叫合同工;另一种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并支付相应费用,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这类员工叫劳务派遣工。

劳务派遣介绍

合同工与劳务派遣虽然都是编外人员,但一个和事业单位直接发生劳动关系,工资待遇、劳务纠纷什么的都是由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而劳务派遣工由不同,是和劳务派遣公司发生直接关系。

虽然在事业单位的岗位上工作,但工资待遇、五险一金、劳动纠纷等,都是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的,和事业单位没有什么直接关系,相对事业单位的合同工,还更没有保障。

Q3:劳务派遣工是否同工同酬

劳务派遣工应当同工同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Q4:协议工,派遣工,合同工有什么不同?待遇是否一样?

协议工只是通俗的叫法,实际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均为合同关系,合同存在一定期限,到期后可以续约,如没有延续情况则双方的劳动关系即行结束。   不是专业的法律用语,严格意义上与合同工没有本质区别。 意义和现实有很大不同,通俗说合同工就是以前所谓的正式工,协议工只是以前所谓的临时工,在同一岗位上干同样的活,报酬却截然不同,协议工到手的工资,只有正式工的三分之一多点。劳务派遣员工:主要是你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由劳务派遣公司将你派遣到相关单位。对于劳务派遣公司你是输出人员,对于输入单位你是输入人员。你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都应该由输出单位为你代扣代缴和缴纳。输入单位为你支付劳务报酬。报酬的多少由双方公司协商。你和输入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会签订一份劳务协议。这和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内容上是不一样的,你在输出期间,要遵守输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管理。       合同工、有编制的员工:现在没有这个概念了,因为现在都应该是签订劳动合同的,都是合同工。只是合同期限不一样而已。而且签订劳动合同就算是正式员工,也就是你说的有编制的员工。按照你的思路,你在劳务派遣公司就是合同工,算是他的编制。

Q5:劳动法有规定合同工和协议工待遇一样吗

《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给你对这几个名称做一下解释,也许对你有帮助。新的劳动法即《劳动合同法》中没有“长期合同工”一词,只分有固定期限合同工和无固定期限合同工,你所言“长期合同工”应该是说无固定期限合同工吧。而“正式工”一词,是原来计划经济时期识别劳动者身份的标签,把上班的人员分两类:正式工和临时工。针对原来的那种说法,可以把现在的劳动者统称为“合同工”,把有固定期限的合同工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工来与先前的临时工和正式工对应。这样就产生了这样的误解:现在的“长期合同工”就是原来的“正式工”。实际上这是误解,现在的劳动者没有正式和临时之说,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哪怕上一天班,那么在这一天里也是正式的。再者,正式工含有太多的优越性(社会地位、工资、劳保、福利等等),这些在现在的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中,已经被剔得几乎殆尽,所以,现在的所谓“长期合同工”与原来的“正式工”区别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