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违反三性原则的规定?《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的“三性”该如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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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违反三性原则,劳动合同有效吗?
你好,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合同是否有效以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判断标准,三方原则不是一个判断效力的依据。当然,如果约定明确,可以以三方协议告用人单位违约。
Q2:劳务派遣法律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Q3:《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的“三性”该如何解释?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新法出台后,很多专业人士对“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解释不一。
此次征求意见稿对这3种现象作出明确解释:临时性岗位是指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岗位。辅助性岗位是指保安、保洁等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岗位是指因原岗位员工请假,在此期间无法上岗,需要他人临时性顶替的工作岗位。
征求意见稿特别指出,用人单位在上述岗位以外使用的劳务派遣用工,都将被视为直接用工,用人单位要与员工签劳动合同。
Q4: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Q5:请问我的劳务派遣合同能不能解除
1、楼主说:许诺的收入他们会找很多理由扣掉。
答:楼主在这里所说的“许诺”是指口头许诺呢,还是在“劳动合同”中明文记载?他们所找的“很多理由”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是否违背了“劳动合同”的约定?
如果没有违反的话,用人单位的做法没有违反现行法律。
2、楼主说:查了一下劳动法,说这种合同只适用于……,而我是技术主管,应该不符合这三性。
答:楼主说的劳动法,应该是《劳动合同法》,该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注意条款中的那个“一般”二字,并不是说“三性”之外的工作,就一定不能采用“劳务派遣”方式;也没有规定“技术主管”不适用于劳务派遣。
楼主的这个说法应该不成立。
3、楼主问:我现在是否能解除该合同?
答:当然可以。
4、楼主问:如果可以解除,应该通知用人单位还是这家劳务派遣公司?
答:和谁签的“劳动合同”就通知谁,也就是说,楼主只能通知劳务派遣公司。他们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他们才有权利决定是否同意楼主的要求。
5、楼主问:如果不解除这份合同,对我今后新单位签合同有没有影响?
答:理论上会有,但实际上基本不存在这种影响。
关键是楼主的各种关系怎么转移?只要解决了这个问题,其它的都无所谓。
6、楼主说:我是工作了十多年的人了,原来的保险在异地,还没有转入本地。
答:要是这样的话,对楼主就没什么影响了。
多说一句:
楼主还是应该尽快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及延续,不然将来会很麻烦,自己的利益也会受到某种程度的损害(尤其是养老保险)。
可以解除劳务派遣合同的十种情况
被派遣劳动者在以下情形下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劳务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
(6)劳务派遣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劳务派遣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被派遣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0)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劳务派遣合同不用解除,如果不想做了,可以直接和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