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协议?什么叫建筑劳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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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什么叫建筑劳务单位
一方面是民工以及技术人员。
另一方面,部分项目中,劳务公司在施工现场设立自己的项目部,与乙方的项目部并存,也就是说,相当于另一个乙方。当然他们只对乙方负责,与甲方没有太大的关系。
我国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是按资质分类管理的,共分为总承包、劳务和专业施工三个序列。如中建、中铁是总承包的典型,某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是常见的劳务序列施工单位的典型名称,专业施工单位有防水、桩基等单位。
财务处理上我就不太明白了,应该都是按核定的税率缴税,大同小异。
Q2:如何理解建筑劳务?
饿了么事件敲响劳动保障警钟:严禁用劳务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工保网
在劳动用工制度戳中社会痛点之际,各行各业为保障从业者基本劳动权益也不断做出努力。2020年12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5年“建筑工人权益保障机制基本完善”、到2035年“建筑工人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的工作目标。
截至2020年6月底,建筑业从业人数4120.9万人。其中,建筑产业工人作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构成了建筑业发展的基础。其所面临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权益保障不到位等问题,都制约着建筑业的发展。
从骑手事件看,此次《意见》在落实劳动合同制度、落实工伤保险制度、强化职工保险制度三方面的部署,将有力改进建筑行业劳动用工制度,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1、落实劳动合同制度
由于工作灵活性大、人员流动性强以及临时用工传统等原因,建筑工人与用人单位往往并不签订长期的劳动合同,多为劳务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单位招聘工人进行派遣,或由劳务分包企业与建筑工人签订劳务合同。而只有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才可能为建筑工人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未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未参加工伤保险,饿了么外卖员发生工伤事故后的纠纷由此而来。
为此,《意见》围绕用人单位、施工单位、主管部门三方主体进行了规范。依据《意见》,用人单位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严禁用劳务合同代替劳动合同。结合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意见》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不得安排未订立劳动合同并实名登记的建筑工人进入项目现场施工。《意见》还要求主管部门制定推广适合建筑业用工特点的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要求劳动监察部门加大执法力度,督促企业与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不难发现,《意见》一方面以劳动合同文本为抓手规范用人单位与建筑工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旨在从源头减少劳动合同纠纷;另一方面从事前的招用环节、事中的进场环节、事后的监察环节强化劳动合同签订管理,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
2、落实工伤保险制度
2004年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使得工伤保险成为强制实施险种,《建筑法》也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而此次饿了么外卖骑手在劳动中未获得工伤保险保障,也揭开了工伤保险参保率的面纱。
为确保工伤保险覆盖施工现场所有建筑工人,《意见》规定: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工人,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通过构建按单位参保和按项目参保相互补充的工伤保险缴纳机制,《意见》着力健全与建筑业相适应的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方式,保障建筑工人合法劳动权益。
针对现实中用人单位与建筑工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自愿放弃在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缴纳应由其本人依法缴纳的部分社会保险费用,也承诺自愿放弃公司为其缴纳社保费,并不要求公司承担任何损失”的情况,为避免农民工放弃自身权益,《意见》还提出:大力开展工伤保险宣教培训,促进安全生产,依法保障建筑工人职业安全和健康权益。
3、强化职工保险制度
事实上,不仅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在为建筑工人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时都存在参保率低的情况。而《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作为用人单位应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对此,《意见》强调: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建筑工人缴纳社会保险。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鼓励用人单位为建筑工人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企业年金的建立将在更大程度上保障建筑工人权益。
在我国,《建筑法》还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因此,在确保工伤保险覆盖施工现场所有建筑工人的基础上,用人单位亦可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作为施工场所内人员的工伤保险的补充。另外,雇主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也是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的高效选择。
围绕到2025年“建筑工人权益保障机制基本完善”、到2035年“建筑工人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的工作目标,《意见》还从健全保障薪酬支付的长效机制、持续改善建筑工人生产生活环境、引导建筑工人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等方面作出部署。这将全面保障建筑工人权益,增强建筑工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有力的人才支撑。
Q3:建筑企业劳务分包
可以允许劳务分包,但不是必须劳务分包。我干了快十年土建工作,从没在哪个法律法规上见过必须使用劳务分包的规定(除了专业性要求非常高的某个项目由业主指定或总承包商另招标专业分包商外)。
施工单位承揽了工程建设业务,自然要找工人来干活,至于各种证件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各个行业的规定(特别是一些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而必须具备的。
建筑企业可自行施工。如劳务分包,但主要管理还是总包单位,其中包括生产进度、技术、质量、安全、预算经营、内业资料等人员还是总包单位的。
资质申报需要
总承包企业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不再重复缴纳营业税、城建和教育费附加。
企业所得税应当在机构所在地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如果贵公司属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则按照收入总额依照税务机关核定的所得率和法定税率25%计算缴纳,在机构所在地申报。
建筑企业不是必须使用劳务分包,但是,建筑企业使用的工人必须是签约的正式职工,具有全部的社会保障待遇,而现实情况;1.建筑企业的劳工队伍一直是由基本队伍(正式职工)和临时工组成的,2.建筑企业走向管理型是一个必然趋势,劳务派遣公司也是建筑业管理现代化的一部分,3.经过这么多年改革开放,建筑企业已经不在有庞大的正式工人队伍了。建筑市场基本形成了建筑总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三大块格局。所以建筑企业使用的,过去叫“临时工”的,现在由专业劳务公司提供,建筑企业与专业劳务公司签约,人事管理由派遣单位负责,劳动安排由用人单位负责。当然现在实际的运行模式还不是很正规,还有待完善。
没有那么多专业工种的证件就不能取得专业承包资质,同样建筑企业内部管理也需要有专业管理的人才管理劳务分包单位,劳务分包不具备总体承包的资格
Q4:工程什么情况下进行劳务分包
劳务分包与工程分包的区别
1.主体不同
专业工程分包(通常简称为工程分包)发生在总承包人和专业承包人之间;而劳务分包发生在总包人或专业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之间。
2.主体资质要求不同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第1款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劳务分包要求劳务分包企业具有劳务分包资质;工程分包要求分包企业具有相应等级的专业承包资质。
3.标的不同
标的不同是劳务分包与工程分包之间最主要的区别。劳务分包的标的仅为工程施工中的劳务部分,其表现形式主要为包工不包料,俗称“包清工”;工程分包的标的指向专业工程的所有工作包括提供专业技术、管理、材料的采购等,主要体现为包工包料,即所有与建筑相关的材料都由施工企业准备提供。工程分包一定包含劳务内容,劳务分包只是工程分包内容的一部分。标的不同时常成为司法实践中判断两者的重要根据。
4.计价方式不同
劳务分包合同指向的是工程施工的劳务,计取人工费;工程分包合同指向的标的是部分工程,计取工程款。
5.分包限制不同
《建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2、3款规定:“总承包人或者……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对劳务分包现行规定并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是认可劳务分包行为的。
由此可见,工程分包需要发包人同意方有效,而劳务分包无需经过发包人同意。
6.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
关于工程分包,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2、3款规定:“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总包要对分包工程实施管理,总分包双方要对分包的工程以及分包工程的质量缺陷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劳务分包条件下,分包人可自行进行管理,并且只对总包或者工程分包人负责,总包和工程分包人对发包人责任,劳务分包人对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
综合法律法规与案例裁判,分包合同标的内容成为实践中区分认定劳务分包和工程分包的最主要标准,计价方式也常成为重要区分标准。主体资质、分包限制则是判断合同效力的重要标准。
住建部2014年8月4日发布,同年10月1日生效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对总承包单位的发包或转保有明确的界定,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
Q5:有谁知道“建筑劳务的定义”?要有列举有哪些属于劳务的。
建筑劳务是指各类建筑结构中涉及到的各项工程,包括水、电、风、焊等,通常以工/日为工作单位,是为完成建筑产品生产的一种有偿服务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劳务工作:1、木工作业2、砌筑作业3、抹灰作业4、石制作业5、油漆作业6、钢筋作业7、混凝土作业8、脚手架搭设9、模板作业10、焊接作业11、水暖电安装作业12、钣金工程作业13、架线工程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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