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出国劳务

劳动局出国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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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对于出国劳务国家有什么法律吗?具体法律法规在哪里能查到?

商务部就可以查到,不过没什么用,越是正规的公司,越是外包厉害,因此并不好,不大不小的公司到口碑可以,我们就是做正规劳务的,惠州利源出国劳务

《劳动合同法》 中劳务派遣,和经营公司签订的合同叫做《外派劳务合同》,您和外国雇主签订的合同叫做《雇佣合同》

Q2:可以跟着劳动局出国务工吗

有此涉外就业项目,但不是每个劳动局都有这个资源。

劳动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管理辖区内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涉外就业;综合管理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综合管理辖区内各类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劳动合同鉴证、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依法行使劳动行政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辖区内企业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查处劳动违法案件,处理劳动关系方面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劳动信访工作;负责劳动普法工作。综合管理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承办劳缉掸光赶叱非癸石含将动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Q3:申请出国劳务有没有申请好多年去不了的

有,不但有,还大有人在,原因也很多,有的是境外要求很高,而劳务公司招聘的人员不达标,有的是招聘的人员还没起程,境外工程因故停工,还有的就是劳务公司本身缘故造成的等等。

是可以的,不过具体程序你可咨询劳动局。记得带上你出国劳务的相关资料,他们可以帮你鉴别里面是否存在有欺诈和风险,一定要咨询好了再办理相关手续,凡事要稳妥。

Q4:我是一名厨师,想出国劳务,请问有什么渠道吗?

随着国际交流越来越多,餐饮也变得越来越国际化,因而国外对厨师的需求也日益增多,中国厨师出国劳务的机会也越来越多,如何判断自己是否适合出国,如何找到一个正确的出国劳务途径,如何找到理想的国家和理想的工作,这些都成了想要出国发展的厨师们普遍关心的问题。接下来就针对以上几点,给厨师朋友一些关于出国的建议。

1、年龄和语言

厨师出国最好的年龄段是25-38周岁之间,一些条件比较好的厨师可以适当放宽要求。大多数国家没有语言和学历的要求,少数国家如: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英国等主要移民国家有英语或法语要求,其他国家如果是纯厨师劳务基本上就没有语言要求。

2、技术和区域

目前世界华人中餐馆遍布全球,基本上都是不大不小的中档餐厅和快餐小吃类型的店。雇主招聘中餐厨师也没有特殊技术要求,其最主要的原因是中餐已经不是正宗的中餐了,在日本和韩国有真假厨师的分别就说明中餐的不正宗,有些留学生稍懂些做中国菜就会去餐馆打工。所以雇主更多是选择厨师的性格和吃苦耐劳的品质,能熟练掌握烹饪技巧和适应服从的品性,除了这些就很少有南北方厨师户籍上的要求了。

3、健康和证件

厨师出国工作必须保证自己的身体是健康的,这样才能顺利从事厨师工作要求的体力劳动。出国需要提供很多必要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证明,比如厨师证、户口本、就业证明等。还要提供外方允许你在其国家工作的各种材料证明,比如雇佣合同、国际健康证、护照、签证等等。

从事厨师职业至少6年以上,6年的工作经验是一个初级要求,有些国家会要求必须具备高级厨师资格证,按照厨师证的考取进阶时间,至少需要从事厨师职业8年。

除厨师等级证书,很多国家还需要具备技师证,和厨师证同等重要,拥有技师证的厨师工资待遇也会相对较高,需要出国的厨师,一定要注意提前了解并考取相关证件。

4、成本和费用

通过合法正规劳务公司办理出国手续,这种方式是最简单最安全的。当然这样的方式就会产生出国所需要的成本即中介费,一般出国的费用在5-12万不等,具体就要看国家和劳务公司的收费标准了。费用少的或无费用的方式:就是通过亲戚和朋友介绍出国,这种方式仅限于自己亲戚和最知己,可想而知这样的机会不会人人都有不然国内劳务中介都只能休业了。

1、适应人群

一般厨师出国

Q5:出国劳务赔偿办法

因国家不同,政策和待遇也就不同。

因工种不同,所上的险种和赔偿金额也就不同。

在你办理出国劳务所签定的劳动合同中会体现出来的(正规公司)。千万要认真阅读每一条款,和免除责任(即:什么情况下保你,什么情况下不保你)。

出国劳务保险及赔偿办法 为使国际劳务合作和对外承包工程的人身保险有一个统一规定,以利各单位执行,特拟定本办法。 一、争取在国内保险 为保障我出国人员的利益,并为国家争取外汇收入,有关单位在对外签订劳务合同时,应明确由中方为每一员工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劳务人身意外保险,保险费由对方负担。员工因公或意外及疾病造成伤、残、死亡,由保险公司按规定进行赔偿。如果对方坚持必须在其本国保险, 则在合同中应明确我员工在受雇期间的一切人身意外责任,由对方负责。合同中规定由我方负责员工伤、亡责任的,不论将保险费单独列明或包括在工资中,有关单位均应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劳务人身意外保险。 二、保险责任范围 出国员工在国外期间,包括往返途中,由于工伤、疾病或意外造成伤、残、死亡及停工损失,不论是否因工,均由保险公司按保单规定负责赔偿,但不包括医药费用。 三、保险金额、费率及保险费 保险金额每一员工不低于人民币2万元或等值的外币;年费率为1%;每年每人保费为人民币200元或等值的外币。按外币投保,保险费付外币,赔款也付外币;按人民币投保,保险费收人民币,赔款也付人民币。(说明:保额按人民币2万元计是参照目前外交部派往使馆工作人员 的保额来设计的。在对外签定的劳务合同中向外商收取的保险费高于上述应付的保险费时,多余部分可归派出劳务单位用作公费医疗和支付劳保、福利费用。所以,对外谈判时保险费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而尽量应按国际水平、即指大约每人每月25美元收取。)如对方要求提供保险证明 ,保险公司可照合同规定保险费和金额提供名义保单。 四、投保手续 由于出国劳务人员往往不断往返流动,为简化手续,如有关单位出国劳务人员全部向我投保,可采用下述办法。 先估计该合同项下平均全年将有多少人员在国外,保险公司可暂按该人数出具保单并预收保险费。派出单位应如实将该合同项下的各批出国、回国人数及日期以书面报告本公司。保险单期限终止时,再按全年在国外的实际人数计算实际应收保险费。预收保费多退少补。 五、手续费 保险公司可按实收保险费的5%给投保单位作为手续费,其币别根据所收保费的币别支付。例如某单位在我保险公司投保1千人,全年支付保费20万元,应付该单位手续费1万元。 六、赔偿办法 (1)死亡:保险赔款,原则上归死者遗属所有,由主管单位负责转交。如赔款为外币,应折成人民币支付。国内劳保抚恤金及遗属困难补助不再发给。例如:保险金额为每人¥20,000.00,发生一人死亡,我保险公司即赔付¥20,000.00。 (2)残废:根据医生证明,按保险单规定的赔偿比例,由保险公司赔偿。赔款原则上归员工本人所有,由主管单位负责转交。如赔款为外币,应折成人民币支付。但劳保伤残补助不再发给。 例如:保险金额为每人¥20,000.00,某被保人因意外事故丧失一腿,按保单后附赔偿金额表,我保险公司应赔付¥20,000.00×50%=¥10,000.00。 (3)停工赔款:意外受伤所致停工由保险公司按保单规定,赔付给主管单位,不付给员工本人,员工本人仍享受劳保有关规定。例如:保险金额为每人¥20,000.00,某被保人因意外事故受伤(未残废)经医生证明休养三个月后恢复工作,按保单后附赔偿金额表规定,我保 险公司应赔付¥20,000.00×1‰×91=¥1,820.00。对劳务合同规定由对方照发停工工资者,保险的停工赔款即注销。 (4)医疗费用:员工因病就医,或因意外伤残的治疗费用,仍在本单位享受公费医疗,不由保险解决。 七、索赔手续 出国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投保单位应尽快以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写明保险单号,伤、亡者姓名,发生事故的原因及时间、地点,并附有关单证,保险公司查核上述单证无误后,按保险规定将赔款赔付给投保单位。 八、本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出国劳务合作和承包工程的派出人员,其他出国人员由主管单位决定是否办理保险。如当地法令规定要保险的,应力争在国内办理保险,如果办了保险的,也照上述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