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签署但实际履行(一年半没签劳动合同,该怎么赔偿)
内容导航:
Q1:不签劳动合同可以获得双倍工资赔偿
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的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倍工资适用仲裁时效,但是现在各个地方就二倍工资的性质规定不一致,时效也有所差错,有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的,也有适用特别的仲裁时效的。建议搜集证据,即时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自员工入职之日1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赔偿劳动者双倍工资。
因为用人单位需要自用工之日第一天起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最迟不能超过1个月。如果超过1个月没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有以下两项赔偿: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说明,起算时间是劳动关系建立的次月,你一直在做,那么新劳动合同法从2008年1月1日起实行,也就是说你从二月开始计算至今,每个月应支付双倍工资
2。社保没有买,如果单位已参保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单位补交
由于是单位违法,所以你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走之前要到以上两个补偿,你也知道老板是不会轻易同意的
所以你应该去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即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或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分别是市或区,县两级劳动保障机构
1、你以单位没有上社会保险来由,就可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单位赔偿自08年1月起至今的双倍工资赔偿。以及补交自上班起至今的各种社会保险。
2、你只要能证明你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以及证明你是那天上班的所有证据都是可以的,比如说工作证、工资条、出勤卡、出勤记录等等。
1、你没签订劳动合同,是要看是你不签订的,还是公司不签订的,如果是公司不签订的,你是可以得到双倍的工资做为补偿。如果是你不签订的,你是得不到的。 2、社保如果也是公司没给你保的,你要是去告,这个费用也要补给你。 你要得到补偿金就要先去劳动局的监察科去报案,他们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你可以去申请仲裁(找仲裁委员会)。 是的,这个是你提出的,也是要赔偿给你的,但前提是你有要证据及去申请仲裁去告。 证据要准备工作证,工资条,考勤卡等相关能证明你在这个公司工作过的,如果提到合同是反向取证的,是让公司提供的,他们提供不出来,就可以得到补偿。
自己离职似乎没有双倍赔偿,如果是厂子的原因就可以。
你可以向公司要求双倍工资。
假设公司不同意就申请仲裁,
公司在正常使用员工一段时间却未有给员工签定任何用工合同,之后又解雇了员工,那么就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而且双倍工资不能超过12个月。
Q2:未签劳动合同是否有补偿
1、未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你在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须赔偿;
3、如未足付工资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四十六条,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4、如未交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5、如单位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企法网www.enterlaw.net
可主张双倍劳动工资,单位拒绝支付的话,我方可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违法。但不等于你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如果用人单位虽没有辞退你,但你的原工作被他们顶替,你还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你安排工作的。如果拒绝给你安排工作,那么就是变相的辞退了你,对此情形,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按你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 。你才工作不到3个月,所以,只能要求给你去会半个月的工资的二倍,作为经济赔偿金。另外由于用人单位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此,用人单位还应向你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即你还可以得到一个月工资。
综上,你可以最多得到 二个月工资的赔偿。
首先没签合同,自第二个月起要支付双倍工资;其次单位无正当理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你赔偿金及1个月工资;第三既然没签合同,社保肯定也没给你买,社保费要补给你;第四可以到劳动局申诉也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免费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超过一个月未签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你无过错。你是雇工,老板是雇主,雇工完成雇主指派的工作,责任后果应由雇主承担。因此,修车费应由老板支付。2、关于上个月工资问题。老板有义务支付,但你有证据更好。3、你先与老板协商,若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Q3:一年半没签劳动合同,该怎么赔偿
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没签劳动合同的辞职时能同时主张双倍工资和辞职时的补偿金。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Q4:未签订劳动合同,我应该索赔多少?
劳动案件比较简单,完全可以自己处理,并且劳动仲裁委不收费,希望我的回答对你解决问题有所帮助,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因为用人单位违法在先,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并要求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支付加班工资等;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并不是全部需要,有部分就可以); 3、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写劳动仲裁申请书、复印下身份证、准备好证据、去工商局调取下该用人单位的工商注册信息,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提供全程帮助可以HI我。 主要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Q5:未续签合同的赔偿具体怎么计算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该法规定,应该签订(包括固定期限合同到期续签)但未签订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后,公司需要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超过一年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公司将被视同与你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无合同终止日期)。
依照新《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可以看出,只有用人单位“非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才可能按标准的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如果是劳动合同到期或是依照该法的有关规定(46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按46条的情形、47条的标准进行赔偿。
此外,依照该法倒数第二条最后一款:“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因为不知你原来与公司签合同是08年以前还是08年以后的事, 如果你是与公司08年后的劳动关系的话满一年赔一个月,不到半年赔半个月的经济补偿,与公司08年前劳动关系的参照旧《劳动法》和地方有关条例。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谢谢!
终止劳动合同自2008年1月1日起,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安合约中签订的赔偿率
<<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