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劳务派遣合法吗(劳务公司收取劳务派遣工的劳务费是否合法?)
内容导航:
Q1:劳务派遣工在用工单位连续工作超过六个月,依然按劳务派遣工待遇支付合法吗?
这个是劳务分包合同,使用的是合同法,不属于劳动合同,劳动者是按照合同履约,与为用工单位工作多久没有关系,当然是在劳务分包合同期限内,超期限则续约才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你这个情况是要看用工单位大量裁员是符合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期内辞退具体哪一条的,有的需要提前,有的不需要。还需要看你跟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怎么签的,有没有签订其他的例如员工手册等
Q2:劳务公司收取劳务派遣工的劳务费是否合法?
劳务公司有自己的收费文件和规定 如果你这家劳务公司办事 等于是你默认了遵守他的规定 交钱是必然的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条对(根据《就业促进法》第35.37条规定, 不是公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可以向您收取职业介绍费。)不起作用吗?
不知你说的劳务公司是什么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中介公司是不同性质的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是劳动者,依《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是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的,但可以向用工单位(即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单位)收取劳务费。如果你说的劳务公司是职业介绍机构,根据《就业促进法》第35.37条规定,公办的职业介绍机构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不是公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可以向您收取职业介绍费。
有一事要请教:您是否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您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它就无权向他自己的员工(您)收取劳务费,这个劳务费应该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如果,劳务派遣公司只是帮您介绍工作,而且它的营业范围也包括了职业介绍的话,那就可以向您收取职业介绍费。
您说的情况可能是职业介绍机构的收费,根据《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公办的职业介绍机构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私立的可以收费;如果您是真的属于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劳动的情况,而劳务派遣公司收取您的费用了,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不管属于哪种违法收费,您都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检举、投诉,从而拿回自己原本不用交纳的费用!
你说劳务公司应属于中介服务,不是劳务派遣.劳务公司收取找工作人的劳务费是合法的.
Q3:出国劳务派遣合同是否合法
你好,是合法的。首先,外派劳动人员若与境外雇主之间发生矛盾,如果双方签订有《雇佣合同》,可依据与雇主签订的《雇佣合同》向劳务派遣公司或公司在当地的代表反映。
劳动合同时有效的,单位变更工资体系,属于合同重大变更,需要重新协商。
Q4:公司给我签劳务合同合法吗?
不合法,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现在大部分企业都是玩这一套,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规避风险,你所签的劳务公司法人最少都七八十岁的老人,但是你如果选择不签A单位就不会要你,我们单位上市公司更狠连签的劳务派遣合同都是空白的,不出事就不拿出来当废纸,你在这问没人会告诉你要怎么办,因为这些点子都是这些所谓的律师给想出来的。
1、当然吃亏的是你。
2、劳务合同跟劳动合同有本质区别的,劳动合同法上面的很多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你是不能享受的。
例如:接受培训的权利、合同期届满的待遇提升机制、其他福利等等。另外A公司可以你不能满足服务要求辞退你。对你没有保证可言。而且你也不能享受工伤,或者赔偿金。
3、单位这样做是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行为,是违法的。
4、你要保存是A公司直接聘任你的证据,以及现在合同、工作证等等。
5、证据齐全以后直接提起免费的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劳务派遣制 不违法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强调这个!
公司如此做,不违法.因为你属于劳务派遣员工.现在这种情况很多,劳动合同法也对此专门做了规定.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Q5:被劳务派遣合法吗
您好
按照您所叙述的情况,您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的合同不是您所签订的,可以认为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首先,劳务派遣公司的存在是合法的。
第二,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不是你本人签的啊?你都没看合同你就签啊?
http://tieba.baidu.com/f?kz=578088120
公开和国家叫阵 、与全民为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