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劳务输出劳务承包的区别及联系?今天看到劳务派遣工,什么是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这种做法对吗?

劳务派遣劳务输出劳务承包的区别及联系?今天看到劳务派遣工,什么是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这种做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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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什么是劳务输出?

劳务输出是劳动力空间流动的一种形式。 包括国际劳务输出和国内劳务输出。国际劳务输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获得了较大发展,已成为许多国家开展对外经济合作的一种重要形式。据世界银行1986年统计,世界劳务市场的劳务容量约为2000万人。劳务输入国家和地区主要在中东、北非产油国、欧洲经济共同体、北美和南美洲。其中中东、西欧、北美洲吸收的劳务量约占世界总劳务量的80%。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东已成为世界劳务洪流的主要指向。劳务输出国家和地区主要在亚洲,输出的劳务量约占世界劳务输出总量的60%,主要有印度、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孟加拉国、泰国、菲律宾、南朝鲜等。劳务输出人员中,工人(主要是技术工人)占70%,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占30%。中国自80年代以来开始国际劳务输出,但迄今输出量甚少,且大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劳务(建房、筑路等)。国内劳务输出规模较大,种类多样,有工程性劳务(建筑等)、技术性劳务和城市服务性劳务(包括家庭服务、环境卫生、园林、搬运等),以工程性劳务居多。劳务输入地区主要是大规模开展基本建设的地区;劳动强度大、劳动条件差的工矿区;技术力量不足地区(广大乡村乡镇企业),以及结构性劳力不足的大城市。劳务输出的地区主要是广大乡村劳动力富余地区和贫困地区(边远山区和灾区)。劳务输出是实现劳动力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要形式,对解决乡村富余劳动力的出路,满足劳动力不足地区的需要,加速基本建设的进程和经济全面发展,以及加强国内外交流等具有重要意义。大力发展劳务输出已成为必然趋势。 企业劳务派遣 人力资源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而开办的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正规人力资源派遣服务机构,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 这一用人方式最早起源于日本、美国。它的特点是劳务派遣企业 "招人不用人",用人单位"不招人用人",这种招聘和用人相分离的用人模式,是国际上十分流行的用工形式。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会劳动保障制度的完善以及新一代求职者就业观念的变化,劳务派遣开始在不同层次的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得到发展。并顺应着这种国际化的趋势成为今后劳动力市场不断成熟完善的用工模式。 在尊重企业用人自主权和个人择业自主权的基础上,由骏伯人力资源公司直接对企业及其人员提供人事管理和系列化服务。骏伯人力资源承担的人力资源派遣服务能够使企业从具体琐碎的人事管理业务中脱出身来,全身投入企业经营和市场竞争,也使企业内部人力资源部门人员可以将更多精力关注于人力资源乃至人力资本管理当中。 劳务派遣业务流程 劳务派遣服务流程 劳务派遣服务内容 烽火猎聘高端招聘 编号 服务内容 1 员工招募(包括资源组织、初试筛选、复试、体检安排等) 2 员工入职手续办理(合同签订、鉴证、报到安排等) 3 员工培训(用工性质、用工单位介绍、厂纪厂规、 5S、安全教育等) 4 工资发放(考勤核对、工资单、工资卡发放等) 5 员工公积金转入、缴纳 6 员工离职手续办理 7 员工公积金转移、退出 8 客服专员配备(日常管理、员工关系等) 9 档案管理(合同、社保手册、个人资料等) 10 后勤管理(宿舍、管理员、保安、清洁员等) 11 意外情况协调处理(工伤事故、交通事故等)

劳务输出是劳动力空间流动的一种形式。

Q2:劳务派遣和劳务输出在法律责任认定方面有什么区别。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这种情况下不需要负任何责任。

劳务输出包括多种形式,且是一种学术概念,劳务派遣是劳务输出的一种,且是一种法律称谓。劳务派遣受,提供劳动者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保护,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都要为劳动者社保等相关福利,等同于正式劳动合同工。

Q3:劳务输出的好处

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战略面临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如何运用自己相对丰裕要素(劳动力、土地等)的输出,相对稀缺要素(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的输入,使国内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以实现帕累托高效。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一般都假定生产要素在国际间不流动,因此只有通过国际贸易间接地实现生产要素的国际移动,比如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进口资本密集型产品。但现实经济生活中,生产要素国际间不流动的假定是不成立的,尤其是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生产要素的国际直接移动日益频繁。我国拥有丰富的劳动力要素,要发挥在国际分工中的比较优势,应该是商品出口、引进FDI与对外劳务输出“三管齐下”,一方面进一步扩大开放,多层次地融入经济全球化浪潮,在更大范围内配置我国的要素资源,另一方面也为在世界范围内解决我国的就业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新的机遇。 一、对外劳务输出与商品出口、引进FDI的效应比较 发挥我国劳动力比较优势、参与国际分工可以通过间接的劳动力输出和直接的劳动力输出来实现。 间接的劳动力输出包括:(1)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2)通过引进FDI使我国劳动力资源与外国“一揽子”生产要素在我国境内结合,如中国雇员受聘于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来件装配等;(3)国际旅游、国际咨询等服务贸易出口。 直接的劳动力输出则是指单纯的劳务输出,即中国公民受国内派遣或受境外雇方的雇佣,到境外从事某项职业,以获取劳动报酬的活动,主要包括五种形式:(1)国际承包工程项目下的劳务输出。(2)海外投资设厂带动的劳务输出。(3)以成套设备出口和技术出口带动的劳务输出。(4)普通输出,是指经外国政府审批,我国企业与该国的业主签订劳务合同并直接派出劳务人员。(5)招募,是指由劳务输入国政府向我国政府提出输入要求,经中国政府同意后,由指定的专营公司按要求选派、输出劳务人员。 劳动力要素在国际间直接移动与间接移动的基础及影响从实质上讲是相同的,都是国际资源禀赋差异的结果,都导致要素价格的趋同,都有益于世界总产出的增加,在理论上可以使每个人的福利得到改善。因此,对外劳务输出与商品出口、引进FDI成为一国发展与其他国家经济联系的三种相互补充、交错使用的方式。这三种方式给本国带来的直接效应和外部效应通过诸多途径体现出来,包括外汇收入或资本形成与投资效应、就业创造效应、技术转移与扩散效应等等。在这些效应中,对外劳务输出与商品出口、引进FDI各有侧重,各有优缺点,从而成为一国在特定发展时期,以某一效应为特定发展目标时选择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方式的重要依据。 直接正效应直接负效应外部正效应外部负效应商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增加就业机会;竞争效应。随着出口的增加遭遇贸易壁垒的可能性增强;贸易条件的恶化引起“贫困化增长”促进前后向关联产业的扩大及增长;学习效应。与国内市场形成对有限资源的竞争。引进FDI增加新的资本投入;创造新的就业机会;技术转移效应。可能挤出东道国国内投资;外商利润转移导致财富流失;不完全的技术转移可能导致对外资技术的依赖。投资乘数效应,提高国内资金利用率;当地企业通过学习、模仿以及人员流动产生技术扩散效应。挤垮当地企业会加剧地区性失业;将污染严重、工艺落后、耗能高的生产转移至东道国,增加后者环境压力。对外劳务输出增加外汇收入;实现境外就业,增加个人收入。劳动者外流增加国内生产短期调整成本。外派劳务个人收入增加,刺激国内消费与投资的增长;提高劳动者素质。国内短缺人才流失;新型传染病流入。 当前,随着国际、国内经济环境的变化,我国商品进出口政策面临新的调整;引进FDI从长远来看也具有很多不确定因素;解决城镇失业人员及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成为国内日益严重的问题。在此背景下,突显发展对外劳务输出的重要性——直接的劳动力国际转移成为缓解我国劳动力就业压力的有效措施之一。 二、对外劳务输出对就业的贡献 我国是世界上劳动力资源最丰富的国家,由于劳动力供给增长过快、劳动力参与率过高,因而存在严重过剩的劳动力资源,即使大量输出劳动力,从总量上一般不会对国内生产产生不利影响。有关研究表明,2010年前我国劳动力总量供大于求每年约200万人,其中主要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对外输出剩余劳动力,不仅可以使劳动者个人实现就业、增加收入,而且对国内造成的损失最小,因为剩余劳动力外流的短期调节成本几近于零,通过出国培训及国外就业,还可以提高劳动者素质。与商品出口、引进FDI相比,对外输出劳务所创造的就业机会更直接。由于是境外就业,因此不会产生就业机会的“挤出效应”,不会与国内劳动者形成对有限资源的争夺,不会造成本国国内环境成本的增加。总之,通过对外劳务输出是解决我国长期就业压力的一条有效途径,是发挥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的比较优势,获取比较利益的又一方式。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对外劳务输出在创造就业机会、增加劳动者个人收入、增加人力资本投资等方面做出了较大的贡献。 1、在创造就业机会方面的贡献 2003年末,我国在外劳务人数约为52.5万人,比1982年末3.16万人增加了15.6倍,年均增幅达到14.3%,比同期全国年末城镇就业人数年均增幅(4.3%)高出 10个百分点。1982年末在外劳务数仅占当时全国城镇就业人数的0.03%,2003年提高到0.20%,上升了5.7倍,劳务输出已成为城镇就业人数中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上世纪90年代以来,对外劳务输出人数的增长对全国城镇就业增长的贡献率年均0.66%,1992年达到了1.56%,远远高于当年劳务输出人数占全国城镇就业人数的比重0.08%。这说明对外劳务输出在有效利用我国劳动力资源、创造就业机会方面大有可为。 2、在增加劳动者个人收入方面的贡献 在我国的对外经济合作统计中,劳务合作的营业额按报告期内向雇主提交的结算数(包括工资、加班费加奖金等)进行统计,因此可以用劳务合作项目的人均营业额反映在外劳务人员的收入水平。按此标准计算,近年来外派劳务人员的人均年收入在7000~8000美元。对外劳务输出已成为我国许多地区,尤其是一些贫困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大支柱产业,涌现了像河南新县、四川犍为、江苏金坛等一批以对外劳务输出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县市,既缓解了当地就业压力,同时增加了个人及家庭收入,使众多农村人口摆脱了贫困。劳务人员带回的技术、管理经验以及大量劳务外汇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 3、在增加人力资本投资、提高劳动者素质方面的贡献 市场经济体制下,对外劳务输出是将国际劳动力市场与国内劳动力市场联接的过程,这种内外劳动力流动的联接会对国内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产生拉动效应,其逻辑过程是:国外高工资收入→一部分国内劳动者流出→国内该类劳动者供给减少→该类劳动者工资提高→国内人们的人力资本投资转向→国内其他类型的劳动者供给减少→工资提高。可见,国际市场对劳动力的需求不仅会对国内工资水平、劳动力供给产生影响,而且对人力资本投资方向也会产生极大影响,这一影响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吸引大量高素质人才进入国际市场有大量需求的职业,当这种职业正为国内经济发展所需要时,这种劳动力数量的大增大有好处,印度计算机软件人员就是典型的例子;另一方面,通过面向国际劳动力市场的职业教育与培训,不仅提高了劳动者素质,同时随着各种培训机构的产生,又创造出更多的国内就业机会。 总之,开展对外劳务输出是 “走出去”开放战略的具体措施之一,是充分发挥我国比较优势,在更大范围内有效配置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缓解国内就业压力,实现再就业、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一条有效途径,也是增加外汇收入、提高人才素质和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们都应创造一切有利条件,积极鼓励对外劳务输出的开展。

得钱多,但风险大.

Q4: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输出公司在税务方面有什么区别,求高手赐教

劳务派遣是指人力资源公司为工厂提供劳务人员,但劳务人员并非工厂正式员工,其用人单位是人力资源公司。

劳务输出可以是做劳务派遣,也可以是将劳务人员全部转给工厂。若转给工厂,劳务人员就是工厂的正式工了,与人力资源公司不再有劳务关系。

税务方面,没什么区别,都是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如果有自有的房产,还要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

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合同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你好!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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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今天看到劳务派遣工,什么是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这种做法对吗?

首先,亮明观点:劳务派遣模式是从西方引进的“洋玩意”,并不是合适国情和国人的就业心理,使用劳务派遣模式属于“脱裤子放屁”(下面,给你仔细分析);其次,劳务派遣的诞生目的就不纯正,后来被歪嘴和尚故意念歪了经;再次,劳务派遣模式被大量应用,有利于企业老板,不利于劳动者,所以,企业愿意使用,劳动者表示强烈不满,未来有可能会被取消。

【一】什么是劳务派遣制员工?它的来龙去脉是怎么样的?

在20多年前,国内是计划经济,只有国有和集体企业两种企业形态,用工身份也只有两种:干部和工人。1995年推行劳动法之后,干部和工人的身份还保留着,但是都改为了合同制员工。上级对国企实行“定编定岗定员定资”的“四定”管理,即:对企业的编制、定员、岗位、工资总额进行核准管理,直到目前,上级仍对国企实行“四定”管理,只有在少量实行“深化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企业开始逐步打破“四定”管理。

上级国资委对下属的国企实行“四定”管理,严格控制企业的用人数量和工资总额的数量。那么,进入1995年以后,尤其是2000年以后,国企高速发展,对用人和工资总额提出巨大需求,上级国资委不给核增定员和工资总额,推行了劳务派遣用工模式,用于解决国企用人和核增工资等问题。

什么是劳务派遣制呢?通俗地举例说明:大海公司2022年需要新增员工100人和1000万工资总额。但是,上级国资委不给指标,让国企采取劳务派遣模式。于是,大海公司找了一家叫作小河的劳务公司,委托小河公司为大海公司招聘100个员工。小河公司本身就是一个皮包公司,它实际上是为大海公司招的100人,这100人与小河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与大海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小河公司把100人以劳务输出的形式派遣到大海工作。这100个人是小河公司的人,而不是大海公司的人,所以,就解决了大海公司新增100个定员的问题。

那么,大海公司怎么给这100人发工资呢?如果这100人是大海公司自己招的正式合同制员工,那么,大海公司就要从工资总额里给这100人发工资。可是,上级国资委不给大海公司核拨这100人的工资总额。于是,大海公司从经营成本中支付给小河公司1000万劳务费,记住:这1000万是劳务费,不走大海公司的人工成本(工资总额),走的是大海公司劳务费(属于经营成本)。小河收到1000万劳务费后,扣除管理费之外,给100人发工资。所以,小河公司千方百计克扣这100人的工资,省下的钱都是自己的利润。

通过了解劳务派遣制的来龙去脉后,你就知道了劳务派遣是什么概念了。即:劳务派遣就是一种解决国企用工的辅助手段。他们的最大特点是:劳务派遣制员工不是国企的人,而是劳务公司的人,被劳务公司派遣到国企工作;他们的工资是国企支付的劳务费,而不是国企的工资总额。

【二】为什么说劳务派遣制模式不适合国情呢?

劳务派遣制是从西方引进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西方人对工作没有固定要求,居住也没有固定要求,可能在这个城市工作、居住几年,就到另外一个城市再共走、居住几年。他们对稳定在一个地方工作和居住并不在意,劳务派遣模式很对他们的胃口,反正,想走就走,想留就留。企业也愿意用这种模式,想解聘就解聘,来招人就招人,都是流动性很强的机制。

但是,国人的文化与西方完全不同。国人喜欢稳定在一个地方工作和生活,当然还有户口的因素,更有家乡的因素。不像西方人四处为家,到处流动。我们国人即使老了,也愿意叶落归根,就是这个道理。国人喜欢找稳定的工作,最好是一辈子都能安安稳稳地工作、生活,不愿意四处漂泊,喜欢跟祖辈生活在一起。

劳务派遣模式的核心就是不稳定,国企想用你就用你,不想用你就辞退你。如果国企招聘的是正式合同制员工,就难以辞退,所以,他们就学习了西方的劳务派遣制模式。但是,对劳动者来说就很不友好,给人一种不稳定、不安全、随时可能被辞退的感觉。从这个意义来讲,劳务派遣制是“洋玩意”,在国内是“水土不服”的,所以,导致很多劳务派遣制员工的强烈不满。

【三】劳务派遣制对劳动者非常不友好。

国企为什么喜欢招聘劳务派遣制员工呢?主要有四个原因:

第一,劳务派遣制员工不是国企的“合同制员工”,通俗地说,不是国企的“人”,而是一种“劳务”,那么,既然是“劳务”,就可以随时辞退。辞退手续非常简单,把劳务工退给劳务公司就可以了,省去了很多麻烦,也不要担心补偿问题。

第二,劳务派遣制员工走的是劳务费,不走国企的工资总额,就给国企的正式员工节省了大量工资总额,保证了正式员工的工资不断提升。通俗地说:国企招了100人来干活,却不用挤占他们的工资总额,保护了国企正式员工的核心利益。

第三,国企喜欢招聘劳务派遣制员工,最根本的目的就是降低成本,通俗地说:找一个劳务派遣制员工省三分之一乃至三分之二的成本。举例说明:招一个正式工,工资、社保、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培训经费,等等,需要20万年薪。找一个劳务工,只需要给10万就行了,工资低,不给上全社保,没有福利经费,没有内部隐形福利,当然很省钱了。

第四,国企对正式员工的生老病死都要大包大揽的,招劳务工就省事多了,因为劳务工不是国企的“人”,国企也就不操心,省心省事多了。

第五,劳务公司对劳务工不友好。一般来说,劳务公司都是“皮包公司”,自己没有场地、没有业务、没有培训机构,主要盈利来源于“管理费”,所以,从骨子就自然而然产生“克扣”思想,玩的也是存量游戏,克扣得越多,利润越多。

第六,劳务工很难转正,职业发展没有保障。以前,劳务工还有转正的机会,现在,这种机会越来越渺茫了。劳务工不能转为正式合同制员工,就享受不到正式工的薪酬福利、社保、补贴和职业发展“红利”。

【四】劳务派遣模式被“用坏”了。

从初心来看,当初推行劳务派遣制模式,是为了解决国企的用工和工资总额等限制问题,结果呢,因为这种用工模式对企业有利、对员工不利,就被各种企业大量采用,严重到什么程度呢?有的企业,只有10%的管理人员是正式职工,其余90%的岗位都使用劳务工,可以节约大量人工成本,让正式工吃香的喝辣的,让劳务工干最脏最累的活。

违规的地方主要有几种:

第一,用工比例大量超标。上级规定劳务工只是一种用工补充形式而不是主流形式,但是,大量企业均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制员工。上级规定劳务工使用比例不能超过用工总量的10%,但是,超过10%甚至达到90%的企业比比皆是,已经“法不责众”了。

第二,大量混岗使用。上级规定劳务工只能用于三性岗位(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不能用于主体岗位。但是,大量企业在任何岗位上都使用劳务工,一间办公室里,既有正式工,也有劳务工,导致混岗使用。

第三,同工不同酬现象突出。劳动法规定,同工同酬是一项基本原则。劳务派遣制管理办法,也明确要求同工同酬。但是,在现实中,劳务工和正式工做同样的工作,而且更多更累,工资待遇只有正式工的一半甚至三分之一。

第四,劳务公司不规范。以前,国企都是采取成立一家改制企业,作为劳务公司,承揽劳务派遣业务,这些内部公司非常不规范,相当于从左手倒右手,吃亏的还是劳务工。现在呢,很多劳务公司本身就是国企的改制企业或关系户,导致业务开展极其不规范,自己人不好为难自己人,导致劳务公司不能很好地保护劳动者。

第五,劳务公司是皮包公司的太多。上级规定劳务公司必须达标合规,注册资金200万以上,必须是以公司名义成立,而不能以个人名义成立,但是,很多劳务公司本身就是用人企业的“寄身虫”或“关系户”。

第六,劳务公司玩的是“假合同”。有的企业跟一些空壳公司签订所谓的“承包合同”、“承揽合同”,把原来招聘的员工身份违规变成“劳务派遣制身份”。

【五】为什么说劳务派遣制模式属于“脱裤子放屁”?

上面写了,国内企业不适合西方就业文化,国人喜欢安定的工作,不喜欢被人当做“劳务”,所以,这种用工模式不适合国情。另外,企业目前都是实行合同制,遵循的都是劳动法,为什么偏偏安排一家“皮包公司”来“雁过拔毛”一下呢?既然劳务工是劳务公司的合同制员工,为什么不能直接成为企业的合同制员工呢?如果员工不合格,企业也可以辞退啊。这不是多此一举吗?那么,为什么企业喜欢大量使用呢?归根到底是对企业有利,对劳务工不利,这个导向本身就违背公平、平等劳动关系原则。您说,是不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