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制用工方式是什么?劳务派遣制员工?

劳务派遣制用工方式是什么?劳务派遣制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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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一个貌似不错的单位在招人,用工性质是:派遣制,是什么意思?我要不要去应征呢?一般签订几年的合同呢?

劳务派遣,就是你的劳动合同不是和用工单位签订的,是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这样用工单位就规避了很多的风险,因为你的劳动合同、社保、薪资都是由劳务派遣公司来操作的;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你)只是一种有偿使用关系。

劳动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Q2:劳务派遣制员工

公司要你和劳动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想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是的,没错。你已经换其它的派遣机构了,那只能从零开始。除非还是和原来的派遣机构签定合同然后再派遣到另外个岗位工作。如果说你不接受这个安排,那就等于,派遣机构已经帮你安排工作,你不乐意去,那你只能辞职,辞职又得不到补偿金。(除非单位的老板大方才会给你补偿金) 。。。这个问题我遇到太多了。

此类员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务公司是员工的法定雇主,然后员工由劳务派遣公司外派到与劳务公司签署劳务派遣协议的用工单位去工作。劳务派遣人员与接收该人员的用工单位,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关系。

Q3:派遣制是什么用工方式

就是属于劳务外包这种模式,人才派遣亦称人才租赁、人力资源派遣、劳动派遣等,是派遣公司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通过招聘、筛选后将合格的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而用人单位不需要设立专门人员、各类社会保障建立及缴纳等诸多人力资源管理事务性工作由劳动派遣组织负责完成。

  派遣制员工的福利待遇参照正式员工的福利待遇执行,但是在公司实际的运行中,存在很多的差别待遇,同时,派遣公司从中会扣去一定的费用。

"用人不管人,管人不用人"是派遣制用工形式!

一、“用人不管人,管人不用人”堪称是“劳务派遣”最通俗的解释。“劳务派遣”又叫劳务租赁,指劳务派遣单位招聘和管理职工而不使用职工,用人单位使用职工但不招聘和管理职工。 从法律关系来看,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签署劳务派遣协议,涉及劳动者、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以及用工单位三方主体。

二、观点看法:

1、作为用人单位认为:这种劳动用工形式,灵活机动,好处多多。这种用工形式可以大大降低用人单位的成本,有利于提高效益和效率。而且可以有效避免劳动者不确定性导致的各种风险,用人单位什么时候缺人、缺多少、缺那些人,只需照单索取。用人单位只需要把支票一开,其它的事情,如工资发放、福利发放、各项保险缴纳等,统统由劳务派遣机构搞定。省工、省时、省心,对于派遣来的员工,用人单位根据个人表现,能够很快发现一些能人,加以重点培养,或者开点小灶,可以将这些劳务工转化为用人单位的长期员工,实现了人力资源使用的可持续发展。

2、劳务派遣机构会认为:作为专门从事劳务中介的“第三者”,一方面要保护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要维护企业的权益,最重要的是这个机构要“有利可图”。用人单位不再为人才信息的搜寻而犯愁,不再为人才的培训花费更多的精力,经过劳务派遣机构的筛选,好多的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是拿来便用型的,可以省去用人单位很多的麻烦。而这种省心,用人单位是要为此买单的。劳务派遣机构将变零散、无序的劳动者整理、打包、外派,变无序为有序、变无组织为有组织,减少了劳动者外出务工的盲目性,为务工者提供了一条便捷、快速、稳妥、安全的就业通道。

3、劳动者也有自己的看法:这种新的用工形式好是好,但是也有缺陷,更需要完善。如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规避其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的相应责任,阻碍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形式强迫职工置换身份;有的用人单位把本单位职工分流到新组建的劳务派遣组织,再由派遣组织重新派遣到原单位的原岗位工作,而工资福利待遇却与原来的待遇相差甚远;有的用人单位大规模裁员空出工作岗位后,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规避其对自有职工应当承担的责任;也有许多劳务派遣组织运作不规范,高比例从劳务工工资中提取管理费,甚至克扣拖欠劳务工工资、不给他们缴纳社会保险;更有个别劳务派遣组织与个人勾结,从事多层劳动力派遣或转让劳动力等。

人才派遣亦称人才租赁、人力资源派遣、劳动派遣等,是派遣公司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通过招聘、筛选后将合格的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而用人单位不需要设立专门人员、机构对派遣人员进行具体繁琐的人力资源管理,这些人员的聘用、档案接转、流动手续办理、户口落实、建立员工档案、各类社会保障建立及缴纳等诸多人力资源管理事务性工作由劳动派遣组织负责完成。派遣制员工的福利待遇参照正式员工的福利待遇执行,但是在公司实际的运行中,存在很多的差别待遇,同时,派遣公司从中会扣去一定的费用。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优点: 1、用人单位与人才管理的分离,减少管理成本; 2、人才派遣机构服务于用人单位和派遣人员,利于人才供需双方的双向选择和有关各方权利的保障; 3、用人单位人工成本降低,解决了人才闲置的问题,有利于企业人力资源的优化; 4、加强了人才的流动性,有利于社会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

Q4:农村信用联社劳务派遣用工是什么意思

你好:

就是说你工作是与劳务公司签合同。你的用工关系在劳务公司。

你和农村信用社只是一个用工关系。

意思就是说农村信用社可以随时请你离职退回去劳务公司,而且不需要给你任何补偿。

临时工!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就是说你工作是与劳务公司签合同。你的用工关系在劳务公司。

你和农村信用社只是一个用工关系。

意思就是说农村信用社可以随时请你离职退回去劳务公司,而且不需要给你任何补偿。

Q5:派遣制用工是属于派遣单位的员工,那用工单位如何称呼他们,员工?劳动者?还是其他?

按照《劳动合同法》,派遣制员工对用工单位来说,还没有其他规定,称呼上依然还是“派遣制员工”。因为,派遣制员工的三原则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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