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企业稳岗补贴(劳务派遣公司是干什么的谢谢了,大神帮忙啊)

劳务派遣企业稳岗补贴(劳务派遣公司是干什么的谢谢了,大神帮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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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为什么企业要劳务派遣?

其一,弹性用工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为了满足企业的弹性用工需求,现在的用工成本是越来越高了,但是对于很多的企业来说,为了满足需求,企业在固定用工方式之外,增加了劳务派遣这种弹性用工方式。弹性用工是固定用工的一种补充,也是在经济形势不确定的大环境中的企业用工趋势。

其二,人员储备

以前企业为了面对产品市场日益加快的变化形势,常常采用人员储备措施,因此在企业中总是存在一部分富余人员。自从有了劳务派遣机构以后,对于不可预见性的生产波动引起的临时性的劳动力需求,企业越来越多地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满足需求。这样可以极大地降低人工成本。

其三,用工风险

减少或规避风险能令企业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很多共享经济类企业想通过劳务派遣解决企业的用工风险问题。劳务派遣公司毕竟不是保险公司,但劳务派遣公司有丰富的处理用工风险经验,旭程可以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严格的法律文本、合法的用工方式,最大限度的帮助客户降低用工风险。

其四,争议风险

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由于双方之间不是劳动关系,所以彼此之间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若提起劳动仲裁申诉,应以劳务派遣企业为被申诉人,实际用工单位只是在必要时可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仲裁活动。因此,降低了其劳动争议的风险。

扩展资料

国内各地劳务派遣制的实施主要是由各级政府所属的劳务服务部门发起的,是劳务服务业中的职业介绍的进一步延伸。常规的劳务代理工作,是介于劳务供需双方关系之外提供的一种劳务服务,是一种局外角色的服务。劳务代理工作延伸为劳务派遣制以后,就发生了质的变化,就变成了一种介入其中的局内角色的行为主体。

首先,有资格进行劳务派遣的机构.必须是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具有法人资质、被特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机构。作为劳务派遣机构,介于劳务供需双方中间,一方面要根据用人单位对工人的需求,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向用人单位及时选拔派遣所需的适用工人,并管理好所派遣的工人,确保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相关责、权、利得到有效的保障;

另一方面,在对选定的人才实施人才派遣前,要与被派遣人才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双方的隶属关系,确保被派遣人才在派出工作期间相关的责、权、利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这就是劳务派遣机构有别于其他企业法人所经营的特殊职能。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劳务派遣

1、避免企业与员工的劳资纠纷。用人单位对员工因违章违纪等原因,可将员工退回人员租赁公司,这样可避免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直接发生的劳资纠纷。

2、节省招聘费用,降低用人成本。用人单位需要劳务人员,只需将详细的招工简章给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组织劳务人员,节省用人单位在招聘组织劳务人员时的各种费用、时间与精力。由于派遣公司的特点,缴纳社会保险基数和参保地可以自定,这样便使用人单位降低了一定的社保费用,为用人单位节省用人成本。

3、增强用人单位用人方式机动灵活性。研发机构、生产型企业采用人才派遣形式,可随业务量的改变而增减调整人员。用人单位因某个项目需要用人时,向人才租赁公司租赁所需各类人员,不需要时退回,从用人单位来看,节省了“高薪养才”的成本,实现了“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用人机制。

4、企业可减少一些法律责任,降低风险。劳动监察部门检查用人是否规范,有否缴纳社会保险等,一般可由人员劳务公司接待,发生工伤事故或劳务纠纷一般也由人员劳务公司来处理。

在这种形式下,派遣单位只管人而不用人,被派遣单位只用人而不管人,从而达到规范劳动关系、转移用工风险、降低用人成本的目的。它的好处在于:

1.用工方式灵活: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多种情况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连续签定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应当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而通过派遣的方式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而一些制造类、信息类企业存在季节性用工问题,使用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模式就可根据贵单位实际情况,设立短期临时性用工、非全日制工或承包某项特殊工作等。

2.降低招工费用:

用工单位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不需要制定招工方案和计划,也不需要发布招工广告,只需要根据本单位需要招收员工的数量、工种、技能和基本条件要求等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一份协议书,所有招工事宜均由劳务派遣机构办理,这样就可以不用支付人力费、广告费等支出。

3.减少人员储备:

以前企业为了面对产品市场日益加快的变化形势,常常采用人员储备措施,因此在企业中总是存在一部分富余人员。自从有了劳务派遣机构以后,对于不可预见性的生产波动引起的临时性的劳动力需求,企业越来越多地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满足需求。这样可以极大地降低人工成本。

4.节省人工成本:

由于原有用工制度的惯性,在工资机制方面形成了一种能升不能降的惯例。而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待遇可随行就市,用工单位可根据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协商劳务人员的工资,当劳动力市场供给不足时,企业通过劳务派遣机构以高薪使用高技能劳动力,可以避免企业内部职工攀比效应。相反,当劳动力市场供给充足时,用工单位可以通过使用较低工资的劳务派遣型劳动者降低工资成本。因此,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可以节省工资性人工成本。

5.降低管理成本:

一个单位最复杂的问题就是人事管理工作,人事管理涉及到职工建档、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管理、定编定员、技能培训、技能鉴定、社会保险、生老病死等等。如果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就可以减少很多麻烦,

劳务派遣公司会聘请一大批实践经验丰富的劳动保障管理专家和人力资源管理专家,可针对性的为用工单位制定合理的人事管理系统,提高用工单位的生产效率和降低生产成本。

6.进行员工筛选:

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试用劳动者,进行后备人员的筛选,可避免招进不合格人员,也可降低离职成本。劳务派遣公司拥有规范化的管理机制,对各公司的每次人员需求及辞退原因,有专业化的人员进行存档分析,以确保下一次用工需求时所招人员更有针对性。在达到一定需求量时劳务派遣公司会在相关就业机构、联办的学校开设相应课程进行针对性培训,以确保单位的用工质量和提高社会就业率。

7.降低社保费用:

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一般低于企业正式合同制职工,而且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还可以享受相应的补贴等优惠政策。

8.降低争议风险:

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由于双方之间不是劳动关系,所以彼此之间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若提起劳动仲裁申诉,应以劳务派遣企业为被申诉人,实际用工单位只是在必要时可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仲裁活动。因此,降低了其劳动争议的风险。

提问

为什么企业要劳务派遣?

我来答

prince16139

LV.7 2018-02-22

主要是四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是为了规避新劳动法中对于干满十年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很多用工单位,解除了员工的合同,然后要求这些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约,最后在由劳务派遣公司将这些员工派遣到原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摇身一变成了和这些员工没有劳动关系的一方。

第二,是出于经济利益。国企朝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从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了,其中有很重要的个措施就是“减员增效”,国资委对于国有企业的员工数和工资总额是有限制的,增加正式员工就意味着和国企的改革方向相悖,而且也意味着正式员工的工资总额就要有更多人来分摊。最好的办法就是使用劳务派遣,因为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不算企业的正式员工,而且人工费用在财务上可以列入“代办费”“工程费”等其他各种名目里,根本不会占用正式员工的工资总额。

第三,就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因为用工单位如果使用了劳务派遣,那么其雇主身份是很模糊的,只要身份一模糊,责任就模糊。如果出现事故或者是纠纷,就可以和劳务派遣公司两边相互推诿。(现在你明白为什么只要哪一出什么事就是“临时工”出来顶罪了吧,这真不是骗人的,而是劳务派遣的问题。)

第四,是利于管理。因为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员工没有劳动合关系,随时可以将派遣员工退回。派遣员工由于随时面临失业的压力,自然工作努力。

新的劳动法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上实施,可实际上根本不是那么回事。现在的劳务派遣基本上都是用工单位招工后再把工人挂靠到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已经完全变味了”。在劳务派遣现象集中的全国公有制企业、事业、机关单位,长期在一线岗位从事主体工作的工人是劳务派遣的主体。劳务派遣公司“招人不用人”,用工单位“用人不招人”,导致用工单位并不和员工签订合同,而是与劳动派遣公司签订。被派遣人员处于“两不管”的境地,深受其害的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下岗工人、城镇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由于没有与员工直接签订合同,许多用人单位都借此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随意克扣其正常工资与福利待遇,一些用人单位甚至随时“裁员”和“甩包袱”;另一方面,劳务派遣职工对企业的贡献完全被抹杀,他们的工龄永远都是从零开始,周而复始。

新劳动法规定了劳务派遣员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员工同工同酬的权力,实际上也不是那么回事。现在的用工单位都是集中大量的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只要把他们集中安排在一些岗位上,不要与正式员工出现混岗,就完全避免了同工不同酬的问题,他们得到的工资水平都要比正式员工少得很多。

除了以上这些主要方面以外,劳务派遣员工还在很多方面得不到公平的对待。比如:不列入升职的范围,不能加入党团工会组织,等等。你到百度的劳务派遣吧去看看吧,这里有很多劳务派遣员工网友在倾诉他们受到的“二等公民”待遇。

总之,劳务派遣是对用工单位极大的有利,而对劳动者极大的不利。现在的劳务派遣与建设和谐社会的方向是背道而驰的。

主要是四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是为了规避新劳动法中对于干满十年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很多用工单位,解除了员工的合同,然后要求这些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约,最后在由劳务派遣公司将这些员工派遣到原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摇身一变成了和这些员工没有劳动关系的一方。

  第二,是出于经济利益。国企朝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从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了,其中有很重要的个措施就是“减员增效”,国资委对于国有企业的员工数和工资总额是有限制的,增加正式员工就意味着和国企的改革方向相悖,而且也意味着正式员工的工资总额就要有更多人来分摊。最好的办法就是使用劳务派遣,因为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不算企业的正式员工,而且人工费用在财务上可以列入“代办费”“工程费”等其他各种名目里,根本不会占用正式员工的工资总额。

  第三,就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因为用工单位如果使用了劳务派遣,那么其雇主身份是很模糊的,只要身份一模糊,责任就模糊。如果出现事故或者是纠纷,就可以和劳务派遣公司两边相互推诿。(现在你明白为什么只要哪一出什么事就是“临时工”出来顶罪了吧,这真不是骗人的,而是劳务派遣的问题。)

  第四,是利于管理。因为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员工没有劳动合关系,随时可以将派遣员工退回。派遣员工由于随时面临失业的压力,自然工作努力。

  新的劳动法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上实施,可实际上根本不是那么回事。现在的劳务派遣基本上都是用工单位招工后再把工人挂靠到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已经完全变味了”。在劳务派遣现象集中的全国公有制企业、事业、机关单位,长期在一线岗位从事主体工作的工人是劳务派遣的主体。劳务派遣公司“招人不用人”,用工单位“用人不招人”,导致用工单位并不和员工签订合同,而是与劳动派遣公司签订。被派遣人员处于“两不管”的境地,深受其害的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下岗工人、城镇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由于没有与员工直接签订合同,许多用人单位都借此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随意克扣其正常工资与福利待遇,一些用人单位甚至随时“裁员”和“甩包袱”;另一方面,劳务派遣职工对企业的贡献完全被抹杀,他们的工龄永远都是从零开始,周而复始。

  新劳动法规定了劳务派遣员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员工同工同酬的权力,实际上也不是那么回事。现在的用工单位都是集中大量的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只要把他们集中安排在一些岗位上,不要与正式员工出现混岗,就完全避免了同工不同酬的问题,他们得到的工资水平都要比正式员工少得很多。

  除了以上这些主要方面以外,劳务派遣员工还在很多方面得不到公平的对待。比如:不列入升职的范围,不能加入党团工会组织,等等。你到百度的劳务派遣吧去看看吧,这里有很多劳务派遣员工网友在倾诉他们受到的“二等公民”待遇。

  总之,劳务派遣是对用工单位极大的有利,而对劳动者极大的不利。现在的劳务派遣与建设和谐社会的方向是背道而驰的。

  我关注这个问题已经很久了,这是我研究了很多资料以后得出的结论,打了那么多字,给分啊~~

Q2:劳务派遣公司是干什么的谢谢了,大神帮忙啊

勞務派遣實際就是個中介,到時候出問題了,公司有可能會不承擔責任。而且待遇方面一定會有出入,說白了就是勞務在幫公司招人,就是個中介。。。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动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以外的就是非劳务派遣、、、

Q3:劳务派遣公司哪家公司好?

天津启程劳务,整合社会资源,降低社会用工及就业成本,帮助中小企业成长,帮助更多人就业。

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公司都可以了解一下,看看是否跟你的需求相匹配。企业最愿意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具有以下特征:

一、提供真实可靠的劳务派遣工

劳务派遣主要是指劳务派遣公司根据企业的需求为企业提供需要的人才到企业中去上班,所以企业在选择跟劳务派遣公司时,一定要选真实可靠的劳务派遣公司公司。劳务派遣公司要做到让每一个劳务人员在提供给企业的时候信息资料完整,内容真实可靠,决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行企业工作。

二、经营规范,资质齐全

要想做劳务派遣,必须要有正规的营业执照,人力资源许可证、劳务派遣许可证,这些一定要有,只要这样企业在合作的时候才能够放心,也可以为双方省去很多的麻烦,企业才能在用人的过程中更加的安心。

还应了解劳务派遣公司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能够反映企业按合同约定如期履行义务的能力和意愿。

三、价格合理,服务周到

不管是什么时候,价格一定是用户关注度比较高的一个事情,虽然说每家劳务派遣公司的收费标准都不一样,但是企业在选择的时候,还是需要多对比几家,选择收费合理的公司。与合作的公司保持良好的联系,遇到问题也可以及时的处理。

现在市面上有很多劳务派遣公司,比如 瑞方人力、社保028这些公司。同时很多人力资源公司也有劳务派遣业务。所以,你在找老万派遣软件的时候,可以多家对比,找到一家比较好的劳务派遣公司。

当然,如果你需要劳务派遣服务,也可以试一试找人力资源公司了解一下。

成都宝航人力。以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导向的人力资源解决方案提供商

 这些不是本地的劳务公司千万不能相信,10有9骗 

Q4:什么是劳务派遣单位?

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劳动合同法》第一次通过法律的形式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进行确认和规范,这些内容在《劳动法》中尚无规定。劳务派遣亦称人才租赁,即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机构提出所需人员的标准和工资待遇,由派遣机构通过市场招聘等方式搜索合格人员,把筛选合格的人送交用工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比如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等。因此,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是劳动关系,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只是劳务关系。简单地说,劳务派遣的特点就是劳务派遣企业“招人不用人”,用人单位“不招人用人”。

Q5:劳务派遣企业本身有哪些法律风险

1、没有风险

2、用劳务派遣方式,你,即为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身份所属转变

目前,一些电信运营企业中劳务派遣人员已占员工总数的近三分之一,成为通信生产中的一支重要力量。这种用工模式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存在着很多法律风险。 通信企业劳务派遣用工与传统的直接聘用相比,最大的特点是劳动力的雇佣与使用相分离。它具有提升通信企业劳动用工灵活应变能力、节约人力资源成本、转移风险等优势,也特别符合当前通信企业减员增效的人力资源管理的普遍要求,因而成为通信企业用工的重要模式。 凡事有利必有弊。通信企业也应深刻地认识到,《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一方面使通信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有了法律保障,另一方面,劳务派遣用工的不规范使用存在着很多法律风险。这些风险如果不加防范,不但不能充分发挥劳务派遣用工的优势,反而给通信企业带来不少烦心事,甚至官司缠身。笔者认为,通信企业劳务派遣用工主要存在六个方面的法律风险,需要认真防范。 1.选择劳务派遣单位时的法律风险防范 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劳务派遣单位没有劳务派遣主体资质。某些通信企业由于种种原因,选择的劳务派遣机构没有达到《劳动合同法》第57条对劳务派遣机构的资质规定,所选机构仅仅是一般人事代理机构、职业介绍所。这种情况尽管少见,但一旦发生,法律风险是最严重的。若通信企业选择了不具有主体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一旦派遣员工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发生争议,在较多情况下,仲裁庭或法院会认定派遣员工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若出现这种情况,通信企业就要承担本该由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二是劳务派遣单位缺乏支付能力而产生的争议。目前,劳务派遣单位往往拥有大量的派遣员工,但注册资本往往不大,因此由于缺乏支付能力产生的争议不可避免,比如对工资或者工伤赔偿缺乏支付能力。为保证派遣员工的利益,有的地方立法已经逐步加重了用工单位的责任,要求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也有类似的规定,由此可能给通信企业带来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 为此,笔者建议:首先是劳务派遣单位资质要合法,这是起码的也是最关键的要求。通信企业可以通过审查营业执照等资质证书来确认派遣公司是否有合法资质。其次是劳务派遣单位实力强、信誉好,有足够能力为通信企业提供服务,承受较大风险。第三是劳务派遣单位具有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能预防和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或纠纷。 2.招聘被派遣劳动者主体不明的法律风险防范 《劳动合同法》第58条明确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由它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因此,招聘被派遣劳动员工既是其权利也是义务。由于劳务派遣这种“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的特殊用工模式,劳务派遣单位对用工单位的用人要求并不完全了解,或者手中根本无人可派遣。于是,在实务中,就普遍出现了这样一种操作模式:由通信企业招工,招到合适人员以后,再由派遣服务机构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有的不仅这样操作,而且在劳务派遣协议中还写上“派遣公司根据实际用人单位的要求,代实际用人单位招聘某某岗位多少名员工”之类的条款,由此带来的是招聘主体的不明确,进而带来的是劳动关系主体的混乱,对被派遣员工造成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