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劳务报酬个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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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怎么纳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Q2: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公式,要能看得懂的。
=收入*(1-20%)*20%
如果收入在4000以内,就直接(收入-800)*20%
收入高于20000还有加成税率,具体可再联系我
举例子来说明比较好:
譬如某人得到一笔10000元的劳务报酬
然后我们要分两种情况:
一是收入〈4000的,直接用(收入-800)*20%
二是收入〉4000的,用收入*(1-20%)*20%
例题中是10000元,那么就得用到第二个公式:
10000*(1-20%)*20%=1600
上面情况是收入在20000元以内的
而劳务报酬是实行加成征收
不超过2万征20%
2万-5万征30%
大于5万征40%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Q3:劳务报酬个所税
是的
就是和个人所得税9级累进制一样的道理
没超过1600的就不交
不过这是劳务报酬 和 个人所得税是有点区别
起征点和税率不同而已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是按劳务收入减除800元(或收入大于4000元的扣除20%)后所得额的20%征收,如果所得额大于20000小于50000的部分加收五成即税率为30%,大于50000元的加收十成即税率为40%,56000*(1-20%)*20%-2000=6960元,
是的。劳务报酬在800以下是不用交个税的。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Q4:我国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多少?怎么计算
劳务报酬4000以下免征额800,4000以上20%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800元,税率是20%。
Q5:劳务报酬所得如何计税?
1.范围界定
(1)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设计、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演出、技术服务、介绍服务、代办服务等。
(2)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但不在公司任职、受雇,其取得的董事费、监事费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人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释】如何区分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主要看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
2.计征方法:按次计征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计税依据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基本税率:20%
5.应纳税额的计算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人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6.特殊规定
(1)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对于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的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营销业绩奖励,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并人营销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营销成绩突出的“非雇员”实行的上述奖励,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解释】“雇雇员”按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非雇员”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对展业成本部分(目前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每次收入额的40%)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个人保险代理人以其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不含增值税)减去地方税费附加及展业成本,按照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展展业成本,为佣金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余额的40%。
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国家税务总局《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第十九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区分问题的规定,即:“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对于支付本单位人员的业务提成,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对于支付外单位人员的业务提成,则应按劳务报酬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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