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会计处理?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是一回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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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承包和劳务派遣的区别是什么?
劳务分包指计件或者计时的方式把工程的劳务分包给劳务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也就是:甲施工单位承揽工程后,自己买材料,然后另外请乙劳务单位负责找工人进行施工,但还是由甲单位组织施工管理。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由此不难看出其区别,劳务分包主要是单位与单位,劳务派遣是单位与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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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其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该机构自行安排人员按照公司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
它们的之间区别是:
1.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2.劳务外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法人实体。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发包企业对劳务外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劳务外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
4.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或者说,劳务外包下,发包方买的是“劳务”,而劳务派遣下,用工单位买的是“劳动力”。
5.违法的后果不同。
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承担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基本上不承担责任;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将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修正不仅要求劳务派遣要同工同酬,还对“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做了明确解释,规定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增加了对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企业为解决问题必然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但你可要经济补偿。
追问
经济补偿怎么讲?
回答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务分包指计件或者计时的方式把工程的劳务分包给劳务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也就是:甲施工单位承揽工程后,自己买材料,然后另外请乙劳务单位负责找工人进行施工,但还是由甲单位组织施工管理。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由此不难看出其区别,劳务分包主要是单位与单位,劳务派遣是单位与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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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其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该机构自行安排人员按照公司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
它们的之间区别是:
1.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2.劳务外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法人实体。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发包企业对劳务外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劳务外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
4.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或者说,劳务外包下,发包方买的是“劳务”,而劳务派遣下,用工单位买的是“劳动力”。
那样好像不太允许的哦,要注意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幺,不要触犯法律
劳务派遣是用人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用工需求,派遣劳工,接受用工单位的治理而收取派遣费.劳务承包是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根据战略合作的高度,承包单位对发包单位的具体工程或事项进行承包,承包单位直接对劳工进行治理.
劳务外包是指业务外包,也就是公司的一部分工作由外包公司来完成,公司只需负责外包费用,不涉及到人员的管理。而劳务派遣其实是一种人事的外包,用人单位一部分人员的人事关系由劳务派遣公司管理,但人员的管理由用人单位管理。现在的劳务派遣并不象一般人想像的,由劳务派遣单位招人,用人单位用人,而是用人单位招聘人员之后,在本单位工作,接受本单位的管理,而人事关系由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管理,象合同、保险等都是与务派遣单位签订和上缴的。
我只知道一种是劳动关系,另一种是商业经济关系前者的劳动者是服务机构派遣的,用工发生地在用工企业,后者是劳动者跟用工企业没有任何的关系。
Q2: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是一回事吗?
劳务派遣“派”的是“人”,劳务外包“包”的是“事”。好多劳务工转成外包工,傻傻地分不清,最简单的定义就是,你若是劳务派遣,你还是“人”;你若是劳务外包,你连“人”都不是了。两者怎么能是一回事呢?
【一】劳务外包比劳务派遣更不利于劳动者。举例说明吧。
大海公司建了个职工食堂,需要招10人。可以招合同工(俗称正式工),但认为食堂工作不是主体核心业务,招正式工费钱费力还不敢辞退。干脆招劳务工吧,于是委托小河劳务招10个人,这10个人被小河公司派遣到大海公司。大海公司考勤管理,面对的是10个“人”。
2016年以来,规范劳务派遣制度,劳务工比例不能超过10%,超过的部分要转为正式工。大海公司一看食堂10个劳务工比例太高了,又不想转正式工。于是,又发明了业务外包用工制度。
把食堂这项“业务”连工作和用人打包成一个“业务外包合同”,包给了下水道(化名)外包公司。也许下水道公司本来就是小河公司(变身)而来的。大海公司与下水道公司签订的“整体业务外包”合同。这10个人与下水道外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注意,这10个人,原来是劳务工的时候,他们还是10个“人”,现在对大海公司来说,只是10个工作量而已。
【二】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本质区别,一茬不如一茬。
劳务派遣工,与用人单位(大海公司),因为是10个“人”,适用的还是劳动合同法,劳动法是公法,强制性执行的。受到劳动法保护还是严肃的。
劳务外包工,与用人单位(大海公司),不是“人”,只是一个“工作量”,一个“物品”,适用的是合同法。就是一项业务合同而已,不对劳动者负责任。
说的简单点:
如果你是劳务工,你是劳务公司派到大海公司工作的“人”,大海公司必须把你当“人”看,你也要遵守大海公司的规章制度。如果有问题,用人单位要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你是外包工,你是外包公司的“人”,但对大海公司来说,你是一个“事”。大海公司只管理“外包出去的业务”是不是达到了“工作量”,不能管理你们这些“人”。如果有问题,用人单位没有任何责任。
【三】两者其实都不把劳动者当“人”善待。
对大海公司(用人单位)来说,10个劳务工从事简单劳动,不会影响公司核心业务。你们不愿意干,随便找一个劳务公司再派10个人来。所以,这些岗位叫做三性岗位。大海公司不在乎你们,你们的培养发展和职业空间,没人管。因为你们不重要。福利待遇,可能只是正式工的三分之一到十分之一,虽然你们都在一个写字楼里上班,但差距就是这么大。什么同工不同酬?没人管,因为你们不愿意干可以走人啊。
对大海公司(用人单位)来说,10个外包工,在他们眼里只是一个“业务合同”,一个“事情”,而不是面对10个“人”。大海公司不能管理你们,你们完全由外包公司管理。出了什么问题,与用人单位半毛钱关系都没有。虽然你们10个人还是干着原来的活,以前还是“人”,现在只是一个“工作量”了。
所以,奉劝大家,但凡有能力找到正式工岗位,就不要找劳务工岗位;如果实在没有办法找正式工,那么就退而其次找个正规的劳务公司,多少受到保障,原则上不要找外包公司。但是,实事求是地说,现在的外包公司,也都是从劳务公司转化而来的,有时候由不得劳动者挑三拣四的。无论如何,注意用法律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Q3: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有什么区别
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1.法律适用不同:劳务外包适用合同的相关规定,崇尚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法无禁止即自由;劳务派遣则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属于社会法范畴,带有一定的公法性质。2、管理权限不同:劳务外包中,从事外包劳务的劳动者由承包人直接管理,发包人不得直接对其进行管理;劳务派遣中的劳动者,主要由用工单位直接管理,用工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适用于被派遣劳动者。3、风险的承担不同:劳务外包中,承包人招用劳动者的用工风险与发包人无关;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结果不负责任,成败的风险由用工单位承担。4、资质要求不同:劳务外包中的承包人一般都没有特别的经营资质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获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法人实体。5、财务处理不同:在劳务外包活动中,承包人在发包人支付的外包费用中向从事劳务外包工作的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纳入用工单位工资总额的统计范围。《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第六十一条【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的义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参加或者组织工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五条【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Q4:什么是劳务外包,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区别是什么
现在有许多劳动者都有这样一个疑问,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有什么区别?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别:①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牵扯到的是劳动关系,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②劳务外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法人实体。③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发包企业对劳务外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劳务外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④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或者说,劳务外包下,发包方买的是“劳务”,而劳务派遣下,用工单位买的是“劳动力”。⑤违法的后果不同。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承担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基本上不承担责任;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都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外包是指把人事管理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外包给一个服务机构来完成。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区别如下:
1、劳务外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法人实体。
2、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
发包企业对劳务外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劳务外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
3、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4、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
5、违法的后果不同。
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承担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基本上不承担责任;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公司内的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其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
劳务派遣是指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人员到用工单位从事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共同之处是,用工单位或发包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
他们的区别在于:
1.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2.劳务承包单位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不建议发包给个人,实际中个人外包往往会被判为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的法人实体;劳动者完成的工作都是企业的业务或职能活动。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发包企业对劳务承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由劳务承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进行劳动。
4.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
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
5.违法的后果不同。
劳务发包单位对劳务承担单位的员工不承担任何责任。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违约人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适用民事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什么是劳务外包
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或者说,劳务外包下,发包方买的是“劳务”,而劳务派遣下,用工单位买的是“劳动力”。
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承担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基本上不承担责任
一般来说,一些技术性的和事务性的工作,往往可以被外包。大家都知道,人事管理流程包括职位需求分析、工作分析、招聘、筛选、培训、绩效考评、员工意见调查、薪酬福利、员工关系等几方面的内容,而这里面,工作分析
它们的之间区别是:
1.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2.劳务外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法人实体。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发包企业对劳务外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劳务外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
4.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或者说,劳务外包下,发包方买的是“劳务”,而劳务派遣下,用工单位买的是“劳动力”。
5.违法的后果不同。
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承担权利义务
Q5:服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的意思一样吗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根据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签订的协议,将劳务派遣劳动者派至实际用工单位处工作的一种用工形式。在三方关系中,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劳动者是法律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公司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是民事关系,双方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劳动者之间是劳务用工关系,劳务派遣劳动者直接向实际用工单位提供劳务,实际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劳动者直接进行工作安排和指挥监督。 服务外包 从企业管理角度来看,服务外包是指企业为了将有限资源专注于其核心竞争力,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利用外部专业服务商的知识劳动力,来完成原来由企业内部完成的工作,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升企业对市场环境迅速应变能力并优化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一种服务模式。服务外包的三方法律关系中,承包单位与服务人员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或其他雇佣关系;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是民事合同关系;发包单位与服务人员之间无直接关系,在具体的外包业务完成过程中发包单位只是根据服务项目的具体工作要求,通过承包单位对服务人员进行间接的指挥。 基本区别 从前述分析可以看出,劳务派遣关系中,企业注重的是对劳动过程的管理,用工单位直接对劳务派遣劳动者进行指挥监督、工作安排;劳务派遣公司在派出劳务派遣劳动者后,并不参与劳动过程。而服务外包关系中,企业注重的是对工作结果的管理,服务人员为承包单位提供劳动;用工单位并不参与劳动过程,甚至无需关心或者干预承包单位用什么人、用多少人,只结合外包服务项目的完成情况,根据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外包协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