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费入什么科目?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的服务费用?

劳务派遣费入什么科目?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的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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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收费的问题

如果是通过中介签订的合同,你们要看当初的合同,支付一定的费用是必要的,但是,长期收取就不合适了,你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决www.fazh.cn

Q2: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的服务费用

劳务派遣公司是禁止收服务费用的,其收益来自于被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在被派遣单位工作,应当同工同酬

用工单位给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太低的话,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给派遣公司1000元,和劳动者无关。

Q3:公司支付劳务派遣费要不要走应付职工应酬?

公司支付劳务派遣费,要走应付职工应酬。

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

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

因此劳务派遣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

Q4:劳务派遣费如何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这里特别强调是否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本企业任职或受雇,应与之建立劳动关系,且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对于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该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且应当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因此,劳务派遣工具有非技术性、临时性、工资金额的非固定性(可随行就市)的特点。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只是购买劳务关系,支付给劳务派遣工的工资、福利及保险费等属于给劳务公司的劳务费用支出,不属于公司的工资、薪金支出,因此不能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也不能作为计算三项经费税前扣除数的税基。 根据《劳务合同法》的规定,用工单位有支付给劳务派遣工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的义务,如每月支付给劳务派遣工一定金额的中餐补助、节假日的加菜费等。如果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由用人单位直接发放派遣工上述费用,这些费用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应准予在税前扣除,但却不能作为本单位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只能作为劳务费用扣除,又因为其无法取得相应的发票,仍然无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这一矛盾有待有关部门出台新的文件加以明确。目前情况下,用工单位规避风险的办法是合同中约定,被派遣人员的工资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劳务派遣公司开劳务费发票给用工单位,这样,这笔费用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Q5:那派遣工怎么收费的呀?收多少?是收现金还是从第一个月工资里扣

楼主说的是劳务派遣吗?如果是劳务派遣的话是不收费用的,派遣公司直接和企业合作费用从企业处收取。如果是职业介绍所就要收费,派遣公司和职业介绍所是两个概念。。。。。。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如果是代理招聘合同就是直接与企业签订,和劳务派遣公司无关。。。。。。

当然是现金了!!!

你好!

一般是不收费的,你应该关心的是你的收入的安全性质因为你的工资是由派遣单位转发的.如果你是在正规的中介过去的那就不需要担心,如果是路边的建议你不要去了自己找吧

如有疑问,请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