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实施在哪些方面?)

关于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实施在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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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什么是劳务派遣?企业采取这中方式对员工有什么影响?员工怎样维护自身利益?

按照劳动合同法办理就能维护员工自身利益! 劳动合同法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是指派遣机构根据要派单位(即实际用人单位)的要求,与要派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将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派往要派单位,受派劳动者在要派单位的指挥和管理下提供劳动,派遣机构从要派单位获取派遣费,并向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 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也就是说,实际用人单位是不会为劳务人员缴纳公积金的。

Q2:劳务派遣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一、用工比例问题 1、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2、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3、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4、用工单位在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时,应当注意用工比例问题,以免因劳务派遣用工超比例而出现违法用工情形。 二、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及三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 1、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与该被派遣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但只能约定一次使用期。 2、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3、在劳务派遣业务中,涉及三方当事人,有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其中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是民事法律关系;因此,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是具有劳动关系的,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应当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应当提供同工同酬的待遇,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但用工单位可以依法退回被派遣劳动者,此时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 四、跨地区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 因为我国行政地域广大,各地区的社保政策并不完全一致,因此在跨地区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问题上,应当注意各地的具体政策;总原则是:社会保险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所在地没有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为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法律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依法规范企业的用工管理,达到预防用工法律风险的目的;规范企业用工管理,包括依法制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依法制定人力资源工作流程,依法制定应急事件处理预案,依法进行人力资源法务培训、依法进行预防企业高管职务犯罪讲座等等,通过上述规范行为,最大限度实现预防企业法律风险的目标。

Q3:劳务派遣是怎么回事

是指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签定经济合同 派遣公司负责人员的招聘 面试 公司同意后 被派遣的员工与派遣公司签定劳动合同 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

员工与派遣公司只是签定合同 办理入职离职 参加培训等事宜都是派遣公司来运作 工作地点在用工单位

你所说的网点就用工单位 而招聘也是用工单位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 由派遣公司来招聘人员的 劳动合同也是与派遣公司签的 是否正规就要看该派遣公司的规模了

希望能帮到你:)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是用工的一种形式。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的方式,那么员工就不是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用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员工,给予签订员工的数量。对于员工来说,是一种不稳定的用工方式。

  企业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好处:

  1.有利于降低招聘成本。

  2.有利于降低培训成本。

  3.有利于降低薪酬支出。 通过劳务派遣输入员工的薪酬低支出,人才派遣往往用来作为一种激励制度来体现。

Q4: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实施在哪些方面?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实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劳务派遣的诞生是为了整合以前的临时工种,一般是像家政、小时工等这些非全日制工种。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Q5:关于劳务派遣员

你好,我就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可以帮你回答这个问题。劳务派遣是企业跟派遣公司之间的一种用工方式,企业选择劳务派遣,主要是为了规避风险,减少用工成本,方便管理员工,本派遣的员工,是跟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属于派遣公司的员工,工资由派遣公司发放,保险也由他们缴纳, 正式员工就是跟企业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属于企业内部的人员,所有关系都在企业内部。

其实无论是被派遣的员工还是公司自己内部的员工,只要工资待遇,员工自己可以接收,都是一种合法的用工方式,只是企业之所以选择跟劳务派遣单位合作,目的就是减少用工风险,省心省力,很多繁琐的事情也不用企业自己去亲自办。。

你上 淘宝人才网 看一下就知道了!!!百度直接搜 淘宝人才网或淘宝劳务派遣都行的!!!!

劳务派遣是没有问题的,最主要的是要选择一个好的劳务派遣公司。你看看下面的几条信息,选好一个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就好了。

一是考察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具有劳务派遣主体资质。某些企业由于种种原因,选择的劳务派遣公司没有达到《劳动合同法》第57条对派遣公司资质的规定,所选公司仅仅是一般人事代理机构、职业介绍所。这种情况尽管少见,但一旦发生,法律风险是最为严重的。若企业选择了不具有主体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一旦派遣员工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发生争议,在较多情况下,仲裁庭或法院会认定派遣员工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若出现这种情况,企业就要承担本该由劳务派遣公司对被派遣劳动者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二是考察劳务派遣公司是否会因缺乏支付能力而产生争议。目前,劳务派遣公司往往拥有大量的派遣员工,但注册资本一般不大,因此有些公司缺乏支付能力产生的争议不可避免,比如对工资或者工伤赔偿缺乏支付能力。为保证派遣员工的利益,立法机构己加重了用工单位的责任,要求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也有类似的规定,由此可能给用工企业带来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

劳务派遣和正式工区别在于福利待遇和正式的有区别,比如工资、社保缴费基数、补充保险、过年过节费用;但国税局毕竟政府单位一般的待遇不会比一般企业差,一般有时他还设立了转正式的名额,个人建议可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