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外包合同注意事项?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内容导航:
Q1:劳动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签订除了具备双方的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必备条款外,还需注意:(1)用人单位不得扣留劳动者身份证。(2)要写清楚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以及是否同意单位根据经营需要单方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3)劳动报酬要写清楚约定的金额,避免口头约定或与约定的金额不符。(4)若未收到公司的员工手册等管理制度,可以要求公司提供,而不是直接在劳动合同上写明收到了公司的规章管理制度并表示服从。(5)劳动合同签字、盖章后,劳动者本人要保管一份。
Q2:签约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约定工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
一般都是用人单位拟定劳动合同的详细内容,用人单位也都是甲方,所以法人先签好字盖好章,再给员工看,同意后再签上自己的名字就可以了。国企劳动手续都这么办的。因为劳动合同是用工单位定的,所以用人单位首先要确定同意合同上的各项内容,所以甲方需先签字盖章,然后员工确认后再签字。如果是员工定的劳动合同那作为用人单位就可以后签了,因为首先由制定方确认了该合同才能另一方再确认.
劳动合同应具备的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Q3: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劳动合同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一定要主动提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执意不肯签,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情况,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督促其签订。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要注意以下问题:
(1)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以上各条要做到尽可能详细、具体,比如劳动报酬,一定要写明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以便将来发生劳动争议时能够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签订劳动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关于相关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劳动合同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因为这些文件涉及到劳动者多方面的权益,当这些文件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约束力。
(3)劳动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劳动者应妥善保管。如果用人单位事先起草了劳动合同文本,劳动者在签字时一定要慎重,对文本仔细推敲,发现条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的,及时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说明修订。为稳妥起见,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或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进行咨询,确认合同相关内容的合法性、公平性。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当劳动合同涉及数字时,应当使用大写汉字。
(4)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不要签订下面几种合同:
①口头合同。有的企业不以书面形式与劳动者订立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工资、工时等,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各执一词,由于缺乏书面文字证据,劳动者往往有口难辨;
②生死合同。一些危险性行业企业不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安全卫生义务,在签订合同时要求与劳动者约定“工伤概不负责”等条款来逃避责任。对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取消这些条款;如果协商不成,一旦发生事故,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这些条款无效。
③“两张皮”合同。有的用人单位害怕劳动保障主管部门监督,往往与应聘方签订两份合同,一份用来应付检查,另一份合同才是真正履行的合同,而这份合同往往是只利于用人单位的不平等合同。
④押金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在签订合同时收取押金、保证金等名目众多的费用,劳动者稍有违反管理的行为,用人单位即“合法”扣留这部分押金。这类合同是法律明文禁止的,劳动者可以拒绝;实在无法拒绝,也一定要保留好收据,以备将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时作为证据。
⑤卖身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一切行动听从用人单位安排”,一旦签订,就如同卖身一样完全失去行动自由。在工作中加班加点、强迫劳动,甚至任意侮辱、体罚和拘禁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时,不能忍气吞声,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公安机关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以,提前一个月打辞职信。
建议你把《劳动法》看下
1、辞职和工作时间以及合同时间无关。
2、只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再工作30日后就可以辞职并办理离职手续。
注意
1、必须在提出辞职时保留证据,如请公司签收。
2、提出后必须干满30日,避免公司以你旷工为名处罚你,造成你离职麻烦。
对你应该注意的问题提几点建议: 1、你签订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应该是2008年4月28日,这一天是你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 2、在试用期上,是一个月。因为你是2008年4月28日入职,同年5月28日转正 3、在工资的约定上,要注意试用期的工资与转正后的工资是不同的 4、在工作内容上,要注意看自己所在的岗位,负责何种性质的工作 5、在用工时间上,要注意单位是实行何种工时工作制,避免签订不定时工作制,而单位又正好有批文的情况下,你到时是没有加班工资的。 6、注意一些额外条款的约定,一般在合同末尾出现。 其它的问题如果其条款违法的话,你随时可就该合同违法而主张无效。
是的,看合同具体怎么约定。
确切而言,你没有解约的足够理由(称之为法定理由,如不可抗力等),就不能自行解除合同。至于提出辞职当然是可以了,关键是公司批不批。
另:法律说到底是愚弄人的工具,有些事情,换个角度思考,与公司领导沟通一下,诚恳交谈,八成都会同意你的辞职申请,一旦同意,你就不需要承担法律后果了。
Q4:劳动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是什么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注意事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不能是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劳动者不能是童工;第二,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三,应当避免签订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第四,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必备条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五,试用期的约定要合法。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第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仅限于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否则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Q5: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需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须在用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就要支付劳动者2倍工资。 第二,单位需要在用工后为劳动者购买社保。 第三,劳动合同未满,用人单位不能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否则就是违法,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劳动合同期满,单位要以不低于原条件与劳动这续签,除劳动者不愿续签外,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五,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六,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七,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