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务关系协议书?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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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合同解除情形
被派遣劳动者在以下情形下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3)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4)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劳务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6)劳务派遣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7)劳务派遣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被派遣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8)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的;(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10)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Q2:用工企业如何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务派遣各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本条是关于派遣关系中劳动合同解除情形的规定,这有利于解决实践中劳务派遣中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本条第一款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解除权。即劳动者可以依劳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由于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本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见,用工单位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只能是因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纪违法,以及不胜任工作等情形。这样劳务派遣单位就可以依照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Q3:如何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告知用工单位。
Q4: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赔偿
不是的
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情况很多,比较复杂,简单的可以这样理解:
1、在试用期内,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支付
2、在合同期间,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无过失,则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在合同期间,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有过失(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4、在合同期间,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无过失的,则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5、在合同期间,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过失(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6、合同期满,劳动者拒绝续签劳动合同,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拒续签,单位则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简单点说,是签订劳动合同后:
劳动者要求解除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的,必须提前30天打书面报告,如果不涉及培训费等情况的,双方都不用给对方赔偿。在合同到期辞职不受限制。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是在合同期内,要按照劳动法计算工龄给予赔偿。如果是合同到期的,不给赔偿。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都不用赔偿。
并不是这样的。
一、如果是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以下情况例外: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违约,劳动者提出解除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自己违约,用人单位无过错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是在所有情况下,劳动者离开都可以获得补偿,我总结了以下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希望对你有用: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一方提出解除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一方提出解除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一方提出解除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一方提出解除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一方提出解除的;
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劳动者一方提出解除的;
7、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劳动者一方提出解除的;
8、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2、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裁员的;
13、劳动合同期满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
1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1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16、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其他情况。
你好,我是律师。
现在开始回答你的问题: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规定,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是提前一个月通知你的,或者额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后,以下情形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样解除劳动合同,你就只能要求单位支付你1.5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如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继续与我联系。
Q5:怎么解除劳动关系
分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用人单位不办理离职手续,不为你出具离职证明,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2、用人单位没有违法的情况,但是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申请,到30天后用人单位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不为你出具离职证明,你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没有违法情况存在,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你要承担。支付相应用人单位损失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不配合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