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劳务发票需要什么条件?劳务公司如何纳税和开具发票?

开劳务发票需要什么条件?劳务公司如何纳税和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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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个人去开劳务发票需要什么资料

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对方开票信息资料、开票内容、税金、填写申请表。

根据国税总局关于简化纳税人办税事宜的相关文件规定,现在个人去国税局开劳务发票,只需要携带身份证件及税款,在税局大厅填好《代 开增值税发票税款纳税申报表》即可,无需其他手续或资料。

Q2:地税劳务发票如何开

可以找地税局baiDAI开劳务发票.

根据国税函[2004]1024号文件规定:要求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填写普通发票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普通发票。

1.申请代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2.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du)、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个人提供服务业劳务要缴纳:zhi营业税dao(5%)、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税额的10%)、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税额的2%)、个人所得税(需根据提供的具体劳务确回定)、印花税(需根据提供的具体劳务确定)。

企业提供服务业劳务要缴纳: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税额的10%)、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税额的2%)、水利建设基金(万分答之八)、印花税(需根据提供的具体劳务确定)、企业所得税。

一、代开劳务发票缴纳的税种有:

1、营业税按营业额的5%; 营业额*税率=营业税

2、城建税按营业税的7%(市)、5%(县城、建制镇)、1%(农村); 营业税*税率=城建税

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3%; 营业税*税率=教育费附加

4、印花税按销售额3/万;销售额(合同金额)*3/万=印花税

5、个人所得税,一般都采用定率征收,税率为2%左右(各地不一致)。

二、代开始准备如下资料:

1、付款方的付款证明

2、付款方的税务登记复印件(付款方为公司时)或付款方身份证复印件(付款方为个人时)

3、收款方的税务登记(公司)或身份证(个人)复印件

4、劳务协议或合同

5、开票申请表(税务局提供)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抄纳税义务人bai,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du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zhi照国家规dao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Q3:劳务发票怎么开

劳务发票一般由收款方开具;开具的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的专用章。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雇佣与非雇佣。工薪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即个人与被服务单位发生直接劳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个人与被服务单位没有稳定的、连续的劳动人事关系,也没有任何劳动合同关系,其所得也不是以工资薪金形式领取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Q4:劳务公司如何纳税和开具发票

原发布者:yysanny

接到该纳税人提出的问题,我们向发票管理处和流转税处(主管营业税的处)进行了咨询。经研究探讨,流转税处主管人员解释了如何纳税及如何开具发票,并说以前一直应该这样执行,可能各地掌握有问题,所以才出现纳税人反映的情况,现将两个处的探讨结果整理并回复纳税人,同时作为12366今后统一解答依据。答:财税[2003]16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派遣)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一、关于对此条政策的理解:1、“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首先双方应有委托书或协议(包括口头协议),委托事项是:“安排劳动力”。误区:不是将本企业员工安排到用工单位。也就是:如果劳动力(以下称:员工)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个人属于劳务公司的人,再到用工单位工作是属于劳务公司为这个单位提供应税劳务,则全额开具发票,全额缴纳营业税。不能差额纳税。2、如果用人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其上交的(简称:保险)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差额纳税。误区:是指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绝不是劳务公司与员工签订合同)只是工

劳务公司代用工单位安排劳动力,实际上赚取的是代理费用,转付的工资社保等不属于劳务公司的收入,这些会转付给职工和社保局,并取得工资单和社保机构出具的缴款的凭据。

  发票开具服务业的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问:“ 劳务公司代用工单位安排劳动力,实际上赚取的是代理费用,转付的工资社保等不属于劳务公司的收入”,那么劳务公司的营业税应纳税所得额应如何计算呢?  答: 您好!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之规定(十二)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通俗来说,是余额为计税依据,转付的保险等不作为营业额的。

  问: 那么请问如果一般性的公司(非劳务公司)应客户的要求借调本公司的某些员至该客户公司工作,客户支付借调员工的工资及应付的社会保险,那么该一般性公司是否e69da5e6ba90e799bee5baa631333332636332也可以开具发票给客户,并且可以不交纳营业税呢,因为该一般性公司并未因此而赚取任何的收益,只是在一定期间将本公司员工借调给其他公司使用。这样理解对吗?  答: 您好!  1.对于您所提到的问题,属于非常特殊的情况,在实务中是不经常见到的。

  2.如果贵司发生了相关的业务,贵司本身又不属于“劳务公司”,也就是没有代理的资格,在工商局方面来看是,超范围经营,会被适当的罚款3.从税务上来讲,你没有列支收入,税务机关所以会参照劳务公司的情况来核定收入,这样会对企业纳税上非常不利的。

总包方开一张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给分包方,并把自己的完税凭证复印件提供给分包方一份.分包方还必须拿了分包合同和自己的地税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和机构所在地地税机关给出具的外出经营证明到工程所在地地税机关开发票

到工程所在地申报时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一份。

2.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3.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法人代表身份证一份。

5.公章。

6.门前税局的完税证复印件一份。

7.填写一式的《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申请审批表》。

8.总包的发票复印件。

9.总包的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10.三联《跨区经营项目登记表》。

如果结算款高于合同上的款数,还要工程结算单原件和复印件,原件要加盖总包的公章。

将以上资料复印件、表单,加盖公章,交到工程所在地所属税局,审核后开具发票(不开完税证,已由分包代缴)。

给回二联《跨区经营项目登记表》,将其中一联再交回门前税局,另一联自存。

依据: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条例第十一条中取消了原“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新营业税条例下,建筑安装业务总承包人对分包收入不再负有法定扣缴营业税的义务,而应该由分包方以其取得的分包收入全额自行申报缴纳营业税,不管总包方与分包方间关于税金负担问题如何约定,均改变不了分包方营业税纳税义务人的性质,故分包单位应当向总包单位开具建筑业发票。

Q5:开员工劳务费用发票属于什么经营范围

有服务项、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内容就可以开劳务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