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扩大分包违法(建设工程的非法分包与违法转包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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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建筑工程转包与违法分包的区分是什么
1、所谓转包是指建筑工程的(总)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其承包的工程变更合同主体或虽不变更合同主体,但以包代管,不参加现场管理的行为。 2、所谓违法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和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或者将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分包人,或者将工程分包后不参加现场管理的行为。 3、查处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在施工过程中主要核查六个方面内容:核实承包合同的主本是否变更或实际上已变更(合同的甲、乙方互为监督人);检查现场管理人员的隶属关系,且与申报质量监督时一致;核查其行为(包括组织机构、工作协调、技术措施、方案、质量、安全责任等)的落实情况;核查其管理人员的实际到位情况;核查工程项目的原材料是否由承包人供应;核查用于工程施工的大型机具、设备、设施是否为总承包人所有。
Q2:建筑分包可以再劳务分包吗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Q3:电力工程公司抽25%的劳务费后进行劳务分包合法吗?
肯定是违法的,可以向电力监管办公室举报;
另外才抽25?,其它地区至少三成;
额
Q4:建设工程的非法分包与违法转包是怎么回事?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 、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 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 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 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 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 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我国并不禁止专业技术性较强和劳务性的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在实践中,很多建设合同的建设单位(发包方)为了将项目款项专用于投资工程,常常出现发包方指定分包,而通过总承包方、分包方、发包方三方签订建设施工合同,由总承包方委托发包方付款,发包方以约定的项目管理费的方式,达到发包方以合法手段指定分包、肢解分包的目的。 指定分包、肢解分包的违法性在理论与实践中的争议从未平息。
Q5:你好,2018年新规施工单位禁止“劳务清包”,该如何处理?谢谢
一、名词理解。劳务清包在法律层面并有没明确的定义,但在工程领域普遍把“劳务清包”认为是“只包工,不包料”的劳务分包。
二、合法合规。一是从《建筑法》及住建领域来说,工程项目只有“劳务分包”这种定义,如果从“只包工,不包料”的“劳务分包”角度来说,是合法合规的,也是目前“优化营商环境”净化建筑市场所支持的,不可能会禁止;二是按照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七项之规定,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为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可认定为违法分包,因此“劳务清包”是合法合规的。
三、法律延伸。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和第五项还明确,建设工程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不是由施工总承包或合法的专业承包单位购买,可认定为转包,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备注: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上工程的主要建筑为:钢筋、商品混凝土、砂石料、砖等等。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有国家标准。赶快谈判,可以分为两段计价,新规前和新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