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应收票据是指(请问应收票据与应收帐款有什么区别?)

企业的应收票据是指(请问应收票据与应收帐款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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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请问下现金流量表里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现金流量表中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如何计算?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含销售收入和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额)。主要包括:本期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前期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本期预收的商品款和劳务款等,本期发生销货退回而支付的现金应从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入款项中扣除。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有关的经济业务主要涉及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其他业务收入”项目,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金(销项税额部分)”项目、“应收账款”项目、“应收票据”项目和“预收账款”项目等,通过对上述等项目进行分析,则能够计算确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若上述项目的发生额均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有关,该项目的确定则比较容易。我们知道,报表中某项目余额的变动即为该项目发生额的变动,因此,我们只需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为计算的起点,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等项目进行余额变动的调整即可计算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但由于制度的规定和企业一些特殊的作法等原因,上述项目的发生额可能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无关,这些发生额则要做特殊处理,可称其为特殊调整业务。特殊调整业务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指,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预收账款等账户对应的账户不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类” 账户以及“现金类” 账户的业务(上述三个账户内部转账业务除外);另一种情况是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类” 账户对应的账户不是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预收账款等账户以及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现金类”账户的业务。典型的特殊调整业务包括:

(1)计提坏账准备;

(2)收到债务人以物抵债的货物;

(3)销售业务往来账户与购货业务往来账户的对冲,如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的对冲;

(4)“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中含有的视同销售产生的销项税额,如将货物对外投资、工程项目领用本企业产品;

(5)应收票据贴现产生的贴现息等等。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计算公式为: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 + 应收账款项目本期减少额- 应收账款项目本期增加额+应收票据项目本期减少额-应收票据项目本期增加额+预收账款项目本期增加额-预收账款项目本期减少额 ± 特殊调整业务

上述公式中的特殊调整业务作为加项或减项的处理原则是: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预收账款等账户(不含三个账户内部转账业务)借方对应的账户不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类” 账户,则作为加项处理,如以非现金资产换入应收账款等;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预收账款等账户(不含三个账户内部转账业务)贷方对应的账户不是“现金类” 账户的业务,则作为减项处理,如计提坏账准备业务(计提坏账准备业务,管理费用增加,应收账款减少)等。

例如:某企业2002年度有关资料如下:(1)应收账款项目:年初数100万元,年末数120万元;(2)应收票据项目:年初数40万元,年末数20万元;预收账款项目:年初数80万元,年末数90万元;(4)主营业务收入6000万元;(5)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37万元;(6)其他有关资料如下:本期计提坏账准备5万元(该企业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本期发生坏账收回2万元,应收票据贴现使“财务费用” 账户产生借方发生额 3万元,工程项目领用的本企业产品100万元,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17万元,收到客户用11.7万元商品(货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抵偿前欠账款12万元。根据上述资料,计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根据上述资料,销售商品产生的收入6000万元和销售商品产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20万元(1037-17)作为计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起点;应收账款本期增加20万元,应作为减项处理;应收票据本期减少20万元,应作为加项处理;预收账款本期增加10万元,应作为加项处理;本期计提坏账准备5万元、应收票据贴现产生的贴现息3万元和收到客户以商品抵偿前欠账款12万元,这三项业务均是应收账款(含坏账准备)或应收票据对应的账户不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现金”账户,因此应作为减项处理;本期发生坏账收回业务属于应收账款减少收到现金的业务,已在应收账款项目的余额变动调整中处理,因此不属于特殊调整业务。"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应收账款本期增加额+应收票据本期减少额+预收账款本期增加额+特殊调整业务=(6000+1020)-20+20+10-5-3-12 =7010万元

是的。

Q2: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一般在何种情况下比较适用

应收票据一般用于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还没有到期的,尚未兑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账款一般用于企业因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款项,以及代垫运杂费和承兑到期而未能收到款的商业承兑汇票。

 

预付账款一般用于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预付账款按实际付出的金额入帐,如预付的材料、商品采购货款、必须预先发放的在以后收回的农副产品预购定金等。

在发生收到的承兑汇票之后

Q3:应收票据是什么意思呢?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在我国,应收票据是指企业持有的未到期或未兑现的商业票据[1]  。是一种载有一定付款日期、付款地点、付款金额和付款人的无条件支付的流通证券,也是一种可以由持票人自由转让给他人的债权凭证。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可以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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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在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时,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指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它是交易双方以商业购销业务为基础而使用的一种信用凭证。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可将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则是指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其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商业汇票有带息票据和不带息票据两种,带息票据到期除收回票面金额款项外,还可收到规定的利息,而不带息票据到期只能收回票面金额款项。

Q4: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什么联系与区别?

一、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区别:含义不同,期限不同。

1、含义不同:

应收票据是公司持有的,尚未变现的票据;

应收账款是公司取得债权的尚未收回的款项。

2、期限不同:

应收票据一般都是具有一定期限的,到期即可兑付;或不到期找个地方贴息兑现。

应收帐款一般是没有期限的,遇上赖帐的,说不定什么时间能收回来。

二、联系:

出现同一客户(或供应商)既有"应收票据",又有"应付帐款"有两种情况:

1、是同一笔业务,收到票据时没有冲减"应付帐款",而错误的作为了"应收票据",此时可以做帐面调整。

2、不是同一笔业务,会认为"应收票据"是销售所得到的款,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所以不能简单的抵消。

日常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

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账款,应当按照应收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按收回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应收账款

Q5:请问应收票据与应收帐款有什么区别?

应收票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应收账款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应收取的款项 1、应收账款由于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而应向支付给供方或提供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是公司已有资产。但应收账款的收回存在一定的风险,故要做“坏账准备”科目, 坏账准备是应收账款的备抵账户,年底一般按应收账款的千分之三至五计提 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项垫付款项,水电费、备用金、租入包装物押金等。 2、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账款”是企业因为销售产品而应当在一年内向客户收取的销货款,也就是其他企业欠的货款。企业因为采用赊销的办法促销商品,出售后不立即收取货款就形成了应收账款。与此相似的,“应收票据”是其他企业因为欠债而签发的不能立即兑付票据,票据包括支票、银行本票和商业汇票。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的区别就在于债务人是否有向债权人签发经银行承兑后可以保证付款的票据,并且企业可以选择在票据到期前将其转让给银行,这在会计上叫办理“贴现”。因此,同应收账款相比,应收票据更加可靠,也更加灵活。

应收账款是未收回的赊销收入,收回的期限是未知的;应收票据是应收账款回款时对方单位开具的远期票据,到期限就可以回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