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的特点?和劳动局签的合同属于什么性质?
内容导航:
Q1:想了解一下,在房地产业中,尤其是企业管理实务里,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指示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合同;从法律特征上来说: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双方具有职责上的从属关系,双方是有偿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
2、广义的劳务合同是指一切与提供活劳动服务(即劳务)有关的协议。它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该合同标的是劳务。狭义的劳务合同是以他人对自己负有的根据自己的指示提供一定劳务向他人提供劳务的合同;从法律特征上来说: 劳务合同具有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合同标的特殊性、内容的任意性,属于双劳合同、不要式合同。
3、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在于:主体不同;劳动的直接提供者不同;当事人数量不同;主体性质和及关系不同;主体的待遇不同;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雇主的义务不同;合同的任意性不同;法律调整不同;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劳务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一方在特定或者不定期限之内,为他方服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民事关系。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调整,劳务关系受民法调整。因此,签订劳务合同就不必承担劳动法规定的义务。
我会继续学习,争取下次回答你
Q2:和劳动局签的合同属于什么性质
如果是工勤人员与劳动局签订了劳动合同,那意味着与劳动局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如果是与劳动局签订了商品买卖合同等,那意味着与劳动局建立了商品买卖合同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总则、分则、附则三个部分构成;共二十三章,四百二十八条;仅在分则当中,就有十五大类合同。合同作为法律形式的存在,其类型由于合同内容的多样化和复杂化而各不相同。这里只根据我国《合同法》的一般规定,简单予以介绍:
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可把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Bilateral contract),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如买卖、互易、承揽、运送、保险等合同等为双务合同。又如租赁合同,出租人负有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的义务,享有收取租金的权利,承租人享有使用租赁物的权利,负有支付租金的义务。
单务合同(Unileteral contract),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就是单务合同。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承担交付赠与物的义务,受赠人享有受领赠与物的权利,受赠人对赠与人没有债务关系。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以偿付为代价,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Contract with consideration),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必向对方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Contract with out compensation),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不必向对方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
1、根据你所说的案情,你与学校的行为符合劳动合同关系,而不是劳务派遣;
2、你与劳动局的关系符合档案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
3、学校是用人单位。
你这种情况不属于劳务派遣,你与劳动局没有劳动关系,仅仅是档案保存的关系。你和学校签订的属于以完成一定任务的劳动合同,项目完成后,劳动关系终止。
Q3:什么是劳务协议?什么是承揽协议?双方的法律责任?
说白了,劳务协议签订后出事要对对方负责,承揽合同签订后出事对方自己负责
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法律关系;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关系是基于承揽合同的履行在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在承揽合同中,合同双方的主体分别称作为承揽人和定作人。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称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同时,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应交付的工作成果为定作物。承揽人和定作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
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出现纠纷,一般都是劳资纠纷,不属于承揽合同纠纷,劳务人员受到伤害也是有用人单位负责,也就是劳务人员所供职的单位负责。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
工作关系中通常有三种法律关系:
1.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主要的特点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行政管理,安排劳动者工作并发给报酬。如果工作中发生事故,一般属于工伤事故,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工伤待遇是无过错责任,与事故的发生原因无关,也不问过错,只要发生事故,经劳动行政部门确定为工伤,就必然产生相关待遇。
2.劳务关系,劳务关系又叫雇佣关系,劳务关系中的双方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雇员按雇主的指示完成劳务并取得约定的报酬。如果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处理。需要举证证明过错大小和责任分担,然后根据过错和责任来获得赔偿。如果受损害方无法进行举证,或者证据不足,可能不能得到赔偿或者减少赔偿。
3.加工承揽合同关系,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方接受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约定报酬而订立的合同。提出加工任务的一方,称为定作人;接受并完成加工任务的一方,称为承揽人。承揽人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的,自行承担损失。除非该伤害是由于定作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否则定作人不承担责任。
如满意,请采纳。
Q4: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为了完成发包方与业主签订的 经业主同意发包方将 的部分工程以劳务承包方式承包给承包方集体施工。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协议如下:
首先,纠正你一个概念,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不受劳动法调整,构成雇佣关系。
其次,我国法律并不禁止用人单位通过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从你提供的信息不能确认用人单位违法。但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Q5: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性质有什不同(公务、机关事业编人员)
—是劳动法调节范围 二是国家人事管理 公务员
你好!
劳动关系和人事关系的区别
如有疑问,请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