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协议的法律依据?劳动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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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动法律咨询
还需要你的身份证,有认定书和鉴定书就足够了,赢这场官司没问题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满意请采纳,举手之劳,将鼓励我们继续解决更多网友的问题
需要你在这家公司上班的合同书。工资条等
Q2:劳动争议有关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和赔偿金的咨询
我认为本案中用人单位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合同的关键在于你是否无故旷工三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所以如果用人单位对于你旷工三天的事实举证不能的话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鉴于本案的案情来看,我认为用人单位很有可能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即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你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二倍赔偿金。
另外,本案中,用人单位很明显还有一个违法行为,就是未签订书面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二倍的工资。
另外,补偿金和赔偿金是有明显区别的。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时,支付的是赔偿金。补偿金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一般无违法行为。
希望我的回答你能满意
要求责令单位支付,是要求公司继续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接到劳动局通知后。按你的情况。
4,你单位应按上述第2项第(2)款中所说的经济补偿金标准支付双倍。
3,按一年计算。其二是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要下列经济补偿金:其一,仍拒绝支付的,医疗期为三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这里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1项规定、关于你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一款规定。根据该规定第二条条规定,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共支付十一个月双倍工资,你可以获得以下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你的情况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1项规定情形的:(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和第87条规定。其次,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支付你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你与单位即自动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局投诉,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就是合法的,首先,但单位未另行安排工作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可要求劳动局责令你单位除依法支付上述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外按应付金额的50%-100%加付赔偿金;(2)医疗期满后仍可从事原工作,你单位应按你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你可以有两种要求。因此;不足六个月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因此、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规定。
二,根据你的情况。
1;(3)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你单位应自你入职第二个月起向你支付双倍工资,即支付7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自你入职第二年起。如果你单位拒绝按劳动局要求支付工资,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5个月工资,如果你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关于因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用人单位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半个月工资补偿、如果你单位拒绝按上述第2项第(1)款或第3项第(1)款支付工资或拒绝按上述第2项第(2)款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三项和第47条规定:(1)因病休息未满三个月、依上所述,如果公司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足三年半的话,如果超过三年、补偿金或赔偿金的,你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按实际损失赔偿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是指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于法无据,或者所依据的事实不成立,或者虽然事实俱在但达不到法定的程度,或者根本没有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本人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对损失承担举证责任,有证据证明的直接损失,应当赔偿;没有证据证明的,不予赔偿。
没什么意义。工作时间短。成本大收益小,建议息诉。
Q3:劳资纠纷法律咨询?
先跟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到劳动局申请仲裁
回复: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不服裁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号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2倍工资。
Q4:劳务纠纷,法律援助!
1.应该会给的。
2.先协商,如果不给你可以找当地劳动仲裁委或劳动行政部门请他们帮忙,都是免费与义务的,快过年了国家对讨薪问题比较重视,他们应该会帮忙的。
首先你要保留证据如工资条、合同等,
然后协商,
不成再去仲裁或起诉,
老板要是来硬的野蛮,你就报警
如果报警遇到野蛮的,你就只能恨自己生错了地方。
一、先悄悄取证,包括你的工装、工资条、工卡、工友证言(手印)等,只要是能证明你和工厂有劳动关系的,都收集起来。
二、要求老板按时结账,如果他不结账,或以合同内容为由要挟你,你可以起诉他。
三、到劳动部门请求帮助。
建议你用一小时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也才能更全面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你好,首先还是协商解决,争取获得报酬,如果不支付报酬可以申请法律帮助。
去当地劳动局,一定会得到最好的帮助 ,劳动局是我几十年来见过的国家最好的单位。
Q5:劳动争议法律咨询 劳动仲裁应提出经济赔偿的金额是多少?
按实际情况,对于在劳动仲裁过程应提出经济赔偿的金额是多少,要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确定,具体的金额请自行进行核实。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已过六十岁不属于劳动局管辖范围,另外,单位如果破产将更难得到帮助,建议积极找单位负责人联系。
纵横法律网 付晓艳律师
恐怕已经过了仲裁时效了,至于保险是否可以补缴,向当地劳动部门咨询一下吧。
1,应按法律规定提出, 。
你好!
您母亲已经不属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仲裁调解法》第二条,主题是劳动者与单位之间的纠纷,您母亲因67,已经超过退休年纪,劳动仲裁不受理,顺便说一下,以江苏地区是女性退休为50准,您母亲在去哪家公司工作时就是退休职工,这家公司就不用承担保险的义务了,且女同志超过50周岁工作与单位是雇佣关系,签订的不是劳动合同是劳务协议,所以你把工资要要全了就是万幸了。希望可以帮到你。
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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