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以替代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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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不一样?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二)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事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三)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 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四)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五)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 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
劳务合同试用于劳务公司与劳动者签定合同后将劳务外派到用人单位工作。此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直接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从劳动者被雇佣的第一天起就存在劳动关系,并必须签定劳动合同,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社保。
劳务合同属民法调整,劳动局不管
劳动合同属劳动法调整,劳动局管
还有一种说法,劳动合同是用来调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一个合同,合同一旦成立,两者之间就建立了一个受《劳动法》保护的劳动关系。说得更通俗一点,员工只要与某单位签了劳动合同,就是这个单位的人,他的医保、劳保和福利工资等,都在该单位享受。而劳务合同只是一个经济合同,一个人在某个单位工作,完全可以与另外一个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双方要遵守的更多的是劳务合同中规定的内容,通常情况下,不受《劳动法》保护,签订的一方也不一定要给另一方购买社保等,也没有给对方福利的义务。对一些单位故意用劳务合同混淆劳动合同的作法,只要存在着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仍然受《劳动法》保护。
Q2: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以替代劳动合同吗
没有明白想问的是什么问题。
1、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合同: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我跟公司没签订劳动合同,其工资条只是一个表格上剪下的一长条(每月一条),没有门卡或者工作证,我如果证明?公司里应该有做帐的工资单的,可是这种小公司是否会做假?每天的考勤卡上也没有印公司名称的,而且都在公司财务那里的。我手上并没有说明问题的证据,只有一条解雇我的短信。我是否能证明我7个月的工作事实? 还有胜诉后补签劳动合同,我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Q3:公司要签订“劳务合同”,为什么不是“劳动合同”呢?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是不同性质的,但是如果以劳动者身份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则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应情况要求进行相应的赔偿,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要求赔偿劳动者双倍工资。因为用人单位需要自用工之日第一天起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最迟不能超过1个月。如果超过1个月没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务和劳动的区别主要在于管理,你工作起来不受公司管理(行政隶属关系没有上下级之分,作息工作时间自定等)就是劳务,否则就是劳动关系,强制性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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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你的关系:
1、劳动关系应该通过ems递交辞职信,ems封面写明因为公司不为你缴纳社保所以离职,带上ems回执单、辞职信复印件、工商局咨询单(公司的注册信息在咨询单上有)、身份证、劳动仲裁申请书、劳动合同履行地证据等相关证据去公司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2、劳务关系就没有那么复杂,合同期满或约定事项结束、支付经济报酬就自动解除,无需通知公司。
Q4:请问,劳务合同能改成劳动合同吗。
不能,这是两种用工方式
这是不可以的……不过可以在签订的劳务合同后在在签订劳动合同……希望可以帮到你
Q5:建立了劳动关系,只签劳务协议代替劳动合同,没帮交社保违法,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单位和您签订劳务协议,那么您们之间是建立合同关系,类似于雇佣合同,您就不受劳动法保护。虽然您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您已经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合法的劳动关系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可以主张11个月。根据《劳动法》第72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社会保险是国家的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公司不依法给您交社保的行为显然也是违法的,您可以要求单位给您补。您可以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N(N的确定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经济补偿金)。
总而言之,您应当拒绝签订劳务协议,而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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