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有试用期吗(试用期满之后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做法规范吗?)

劳务合同有试用期吗(试用期满之后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做法规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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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试用期合同合法吗

根规定,现在已经不允许企业和员工单独签试用期合同。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也有着极其严格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试用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应一致,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下,不得设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试用期不能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合同中约定见习期的,不再另行约定试用期,毕业生见习期为6至12个月,自报到之日据劳动合同法起计算。因此,符合上诉法律规定的试用期合同是合法的,否则就不合法。法律依据: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同时根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3条:“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具体规定是: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

Q2:先签订3个月的试用合同,试用合格后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将试用期排除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外是错误的。

  《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18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此可见,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是劳动合同期限中一段特殊的期间。试用期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内容之一。按照规定,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期之前。

  先试用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法》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对于劳动者来讲,保障自身利益最根本的前提是要注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条款必须包括在正式劳动合同中,不能单单签订一个试用期合同。

是吧

完全合法。现实中大部分单位都是这样做的。而且法律也明确规定了试用期。

不合法,是必须签订正式合同,知啊里面约定试用期。及试用期满合格与否的合同是否继续履行!!!

Q3:签三个月试用期合同没签劳动合同合法不

不合法,试用期条款的存在必须以正式的劳动合同为前提。

三个月的试用期应当以三年以上劳动期限的劳动合同为前提。

不合法

不能只约定试用期而不约定合同时间

这三个月就是劳动合同时间

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否则要支付双倍工资

应该是合法的吧,三个月后不在签劳动合同就不对了

不合法是肯定的

三个月试用期过了才会签劳动合同的

应该是合法的

不合法

Q4:试用期劳动协议和劳动合同的问题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您是从什么地方得知一年期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的?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看清楚了,这里说的是劳动合同,不是试用期合同。单独签试用期合同而不签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就可以试用期三个月,程延园说过的

    以下供参考

比较常见的单位对试用期的错误认识有:

    1、规定很长的试用期期限。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但是单位并不是可以随意决定使用期的具体长短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动辄要求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试用期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是他的法定权利,并无违约可言。

    3、仅仅订立一份试用期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仅与劳动者签订一份试用期合同,劳动者就相当于正式员工,因为按照上海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如果用人单位要解聘劳动者,则应按照程序给出正式的解聘理由,劳动者还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同时,如果是续订劳动合同不得规定试用期。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约定是试用期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水平。这种情况比较普遍,而法律规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2008年上海市最低工资为960元)。

    5、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已经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保险,劳动者有权主张自己的应得利益。

    6、试用期内无正当理由辞退劳动者。按照上海市劳工合同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劳动者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来说,很少有单位可以做到第二点,因为许多用人单位公布的招聘条件比较简单,但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要求却越来越严格。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若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一般都可以胜诉。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一般来说,进公司就得签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一年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试用期三个月一般是三年的劳动合同。

Q5:试用期满之后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做法规范吗?

劳动合同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试用期可长可短,因此,超过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之后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未超过一个月的可以。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试用期合同是不成立的,试用期合同在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为劳动合同时间,也就没有试用期之说了。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