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返聘的劳务合同 解除补偿(退休人员返聘被辞退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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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解聘已到退休人员如何补偿
你好,秦永建律师:
我院对一些超龄聘用人员进行了清理,在涉及到经济补偿问题时,双方出现了如下分歧:
1、关于解除聘用关系问题,劳方认为医院未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一个月告知,不服。但医院认为补发1个月工资也属正常解聘。
2、对于多年未签合同书,劳方要求给予劳动者双倍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我们认为,尽管未与劳动者签定正式劳动用工合同,但劳动者已在医院服务多年,已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正常解聘后不应该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且劳动合同法生效时,解聘人员男员工已超过60岁,女员工已超过55岁,应属特殊用工关系,不能给予双倍工资补偿。
1.由于你舅舅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了,且在2008年签订劳动合同时,已经退休,实际上,公司是不能和他签订劳动合同的,所以不能适用于劳动法。你舅舅属于退休后返聘,应该和公司签订劳务协议。而且不再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缴纳前提条件是未退休,即未达到60岁)。
2.对于2008年前的工龄计算,1995年时,你舅舅是51岁,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实际上到2003或2004年(因不知道你舅舅的具体年龄,退休是计算周岁的),假定你舅舅2004年就应该退休了。从2005年-2011年为止,他都属于退休人员返聘。
3.由于新的劳动法实施是从2008年开始的,2008年前的劳动纠纷,适用于旧版劳动法。旧版劳动法并没有规限签订劳动合同。很难追究。
Q2:我是退休后被反聘,公司解除合同能要求补偿吗?
退休返聘解除劳动合同原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认为,您的这种情况,既然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条件下建立了合同,双方应该为合理合法的劳动关系,如果公司无故解除合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应有的补偿。
建议您最好带上您的相关证据前往当地律所进行更详细的咨询,具体的情况还是要根据您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具体内容来判断。如果您在武汉,可以前往湖北朋来律师,做一个简单的咨询呢。
已经办理了退休的人员是不能再签劳动合同的
只能签订一个聘用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Q3:退休返聘劳务合同解除怎么补偿
退休人员返聘后签订的劳务合同被解除的,用人单位需要按双方的约定来补偿退休人员,没有约定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补休。退休后返聘的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Q4:本人是2018年10月已满50岁退休年龄厂方解除我劳动合同并同意返聘继续工作到现?
很多单位都是这样,对于退休人员,还可以返聘回来,返聘回来还是有相应的工资待遇的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返聘的,双方属于劳务关系,应当签订劳务合同,双方可以随时终止劳务关系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Q5:退休人员返聘被辞退如何赔偿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聘用已超过劳动年龄及已退休的人员在解除聘用关系时,不支付《劳动法》所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如果聘用单位与被聘用退休人员双方签订了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约定了解除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符合该支付情形,应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予以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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