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用工和劳动用工案例?邮政招聘的“用工性质为劳务用工”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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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公司与个人签的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公司劳务外包的,那么员工就与人力资源公司或劳务派遣公司签第三方的劳务派遣合同。
员工的社保、档案,属于人力资源公司或劳务派遣公司管理。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1.劳务公司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劳务合同,否则违法。现在已经没有劳务合同的说法了。
2.劳务公司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否则违法。
3.劳务公司必须与劳动者签订至少二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否则违法。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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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劳动全同,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是劳动合同,有义务。.劳务公司必须与劳动者签订至少二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否则违法。
劳务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劳务公司是用人单位,派遣工作的公司只是用工单位。社会保险应该由劳务公司为劳动者缴纳。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派遣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也是违法的。
劳务公司还有可能与你签订的是中介合同,也要注意。
Q2:劳动用工应注意哪些问题
劳务用工主要包括:国家法定劳动年龄之外的职工,即16周岁以下,男60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的职工;全日制在校学生;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而输入的劳务派遣用工和借调等。对劳务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要签劳务合同。对他们的管理和纠纷解决,不适用劳动法,而适用民法。可以不参加社会保险,不负责养老、医疗等。但为避免因工意外伤害引起巨额赔偿,可以为他们参加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劳务派遣和借调用工,如果其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参加了社会保险,本单位可以不参加商业保险),在劳务合同或补充协议中约定,商业保险赔偿代替单位赔偿。本意见的内容,主要针对劳动合同。
Q3:邮政招聘的“用工性质为劳务用工”是什么意思?
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
劳务用工,是国家提倡的一种新的用工模式,是与西方的经济模式相接轨的一种尝试。这种用工模式,不仅可以使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交纳社会保险和工伤事故、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摆脱繁杂的劳动保障事务负担,赢得时间,集中精力实现可规避用人单位在劳动保障管理以及劳动争议等方面的风险和责任。根据贵单位提出的劳务用工的要求,提出以下计划和服务:
一、劳务用工方式
劳务用工按以下办法办理:
1.用工单位应详尽提供劳务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资额度及用工方与劳务人员签定的副合同,由代理方和劳务工签定正式劳务主合同,但主合同随副合同的成立而成立,失效而失效。
2.因贵单位生产经营需要增减人员,该公司随时给办理减员或增员手续,以满足贵单位的用工需求。
3.用工单位按月向代理方以支票形式交存用工人员工资、保险费、劳务代理服务费。
4.代理方按月准时向用工单位以现金形式支付人员工资并纳工伤险。工伤险缴费费率按市规定确定。
二、三方关系的确立
1.该公司与劳务人员签定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2.贵单位与劳务人员可签定《上岗协议》。主要明确工作任务、数量、质量、劳动纪律等方面的要求,以利于贵单位对劳务人员在劳动过程中的组织和管理。
3.该公司与贵单位签定《劳务协议书》或《劳务合同书》,明确双方在合作中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在维护劳务人员合法利益上,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劳务人员的薪酬、保险
1.劳务人员的薪酬,参照市场价格和贵单位的工资标准,由该公司与贵单位双方商定。
2.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缴费,有关待遇的办理以及代缴代扣等事务,由该公司具体办理和负责承办过程中一些事宜的处理。
3.劳务人员的薪酬和贵单位依法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由贵单位按《劳务协议书》或《劳务合同书》的约定,按时拨付给该公司,以确保劳务人员薪酬及时支付和社会保险费按时缴纳。
四、劳务人员的管理
贵单位主要负责劳务人员岗前教育和劳动过程中工作任务的安排和组织、管理以及工作业绩考核。该公司主要负责劳务人员劳动保障方面的事务办理。
1.劳动合同管理。主要包括签定、变更、续订、解除、终止等手续的办理及劳动争议的处理等。
2.劳务人员的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的缴纳及保险待遇的办理。
五、 劳务服务费
1.劳务服务费标准,按劳务人员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确定。
2.具体取费标准,综合考虑劳务人员的风险程度、管理责任、人均工资和劳务人员数量及缴纳服务费方式的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
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Q4:用工性质有哪几种呢?
用工性质主要有两种性质,分别为劳动用工和劳务用工。
劳动用工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偿劳动。劳务用工,是国家提倡的一种新的用工模式,是与西方的经济模式相接轨的一种尝试。
相关规定:
对于劳动用工来说,一旦劳动合同签订,劳动者即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双方便确立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这就意味着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如有违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用警告、罚款、撤职、辞退等行政手段予以处罚。
这就表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地位不对等,其劳动力的支配权由用人单位享有。而对于劳务用工来说,劳务提供方并非用人单位的成员,而是平等合同的一方主体。
Q5:用工单位和劳务工直接签合同与用工单位与劳务公司签合同有什么区别?
1.合同约定的,用工单位仅以劳务费和劳务公司发生费用往来,不管你是什么保险什么费,但一般给劳务公司的费用里面应包含了各种保险之类的费用。但用人单位如与劳务者有什么纠纷,劳务者只能与劳务公司解决。
2.服务业发票,缴营业税。
3.安全管理是公司的意思吗?不太明白,你跟谁签合同,那公司就是你所在公司(你所谓的劳务公司),你真正工作的地方才是用工单位。
现在好多公司为了避免新劳动合同法,才出现这么多的劳务公司,其实对劳动都不利,用工单位可以随时开掉你,而且用工单位付给劳务公司的钱劳务公司扣掉各种管理费后真正发给劳动者个人的就剩得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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