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员工签劳务合同?没成立公司,可以和员工签署用人合同吗?法律上有效吗?

公司与员工签劳务合同?没成立公司,可以和员工签署用人合同吗?法律上有效吗?

内容导航:

Q1:现在劳务协议书还有效吗?

所谓的劳务协议是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所签,而不是和职工直接签的,就你所讲他们所签的应该是劳动合同,即便是写成“劳务协议书”,也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办理

《劳动法》第20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意见》:

第20条: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要达成一致,无论初次就业的,还是由固定工转制的,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承担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

第21条:用人单位经批准招用农民工,其劳动合同期限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

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八年。

第22条:劳动法第二十条中的“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时,只要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固定工转制中各地如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分享

Q2:没成立公司,可以和员工签署用人合同吗?法律上有效吗?

说白了,就是私人与私人之间的劳务合同,类似于请家教保姆类的合同,合同只是规定了用工意向及用工薪酬等等问题,而不是真正意义的劳动合同,就是不享受国家颁发的劳动保险等等强制执行的社会保障利益,一旦出现工伤之类的意外,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款保护。文档可以搜索一下用工合同即可,不过在现阶段,可以加上附加条款,比如用工期间的劳动保障事宜,因为没有注册工司,可以采用商业保险。这个需要你自己考虑一下自己公司业务类型,细节自己来添加。希望能帮到你。

。。。工伤不可能规避

企业不能缺德到这种程度吧

您也太抠唆了吧。。。干这缺德事还不舍得花点钱请个律师。。。

。。。你让法律工作者情何以堪

Q3:深圳用人单位以老板个人名义和员工签订的用人合同有效吗?

原本只是一件简单的拖欠工资案件,当我问到员工,单位有没有与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时,员工说有签订,然后掏出一张协议,甲方是个人,乙方也是个人。原来该单位每家营业部与下属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均只是营业部的实际负责人与员工签订的,而不是以营业部或公司的名义签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必须在员工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部分用人单位将单位和老板个人混淆不清。以为单位就是老板,老板就是单位。误认为只要老板与员工签订了合同,视同单位也已经签订了合同,就不需要承担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差额部分了。其实这种认识是对法律认识的错误。 劳动合同法的用工方只能够是单位,单位具备独立的主体资格,劳动合同的一方只够是用人单位,不可能出现劳动合同双方都是自然人的情况。 故该案件,即便是该营业部的负责人与员工签订了合同,在出现劳动争议时,仍认为单位没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仍需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差额。 该合同不是劳动合同,无效,但是可以视为单位与员工对工资支付方面的约定。

1.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不同,劳务合同以劳动服务的成果为合同标的,劳动合同则以劳动者的劳动为标的,两者的在法律上的区别是,劳务合同本质上是承揽合同,承揽人要给的是工作成果,工作中的风险由提供劳务的一方承担,而劳动合同则是使用劳动法,雇佣方要承当劳动者的劳动风险,并且要按劳动法规定购买社会保险,以及承担劳动者工作中的工作风险;

2. 老板以个人名义和你签劳务合同的话,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是符合法律效益的,但是其与劳动合同不同;

3. 合同模板的话,你上劳动部的网站就能够搜到足够的合同模板,如果有其他问题,请在知道中提出。

Q4:我和公司签了一个合同协议书有效吗?没有签劳动合同的。

这是个完全不合法的协议,,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不得收取员工押金,员工在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社会保险法也有明确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是企业的义务。您可以凭此协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和a公司解除就业协议书后,由毕业学校重新下发新的就业协议书后,与b公司签订就业协议,毕业后与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这个协议是无效的,你可以找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这个他们是管的

没有效

Q5:公司跟员工签劳务合同合法吗

可以。双方经过协商,可以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劳务合同是作为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就有关提供和使用劳动力问题而订立的协议。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民法典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法律分析:可以。双方经过协商,可以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劳务合同是作为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就有关提供和使用劳动力问题而订立的协议。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民法典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社会保险约定。有 的企业以“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的说法,来误导劳动者主动选择放弃社保。律师提醒劳动者:对于社保问题要有长远的考虑,工作时间越长,这个问题就越大, 它涉及到养老的问题;一旦发生工伤意外等,最快速的解决方式是先通过劳动者购买的社会保险,快速选择走工伤保险补助的绿色通道救死扶伤。因而,有了社保就 等于有了保障。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