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不可以签劳务合同(如何界定哪类人员应该签订劳动合同不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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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如何界定哪类人员应该签订劳动合同不是协议
补充一下,有些兼职人员亦可不签订劳动合同,如:员工在另外一家企业签有劳动合同,在你这边工作时间不足8小时,并且正的员工签劳动合同单位同意的情况下(一般为该单位出具的证明,证明知道该单位该员工在你处提供劳务服务)也可不签订劳动合同。
高管用签劳动合同吗?还是有聘书就可以了?
咨询:如果保险关系在其他单位,那我们应该签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呢?答复:签劳动合同。并于入职当天让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签署申明》和由于个人原因导致你单位不能上缴社保的声明。
6# 当然用签,解除劳动合同时他要是要求双倍工资,单位可就赔大发了。
咨询:如果保险关系在其他单位,那我们应该签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呢?
Q2: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以下情形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有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Q3:劳动合同有哪些情况下是一定要续签的 劳动合同续签
没有一定要续签的情况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的,要延续到法定情形消失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如果用人维持上年度工资待遇不增长,主动提出与你续签劳动合同,你拒绝签署的,没有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从《劳动合同法》这两条可以看出,用人单位维持原约定条件续签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是以下情况除外:
(1)原约定工资低于当地规定最低工资的
(2)原约定岗位出现调整导致工作量增大,而工资不变的(这个属于降低约定条件)
(3)明显违背同工同酬原则的(需要你自己举证和你同样工作内容的员工工资与你差距很大)
(4)用人单位有其他违反《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行为的,比如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强令劳动者超时超量工作又不给于补休或加班工资的。
Q4:什么情况下可以签劳务合同
不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的人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已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兼职人员;企业内退人员等。如与以上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就只能签立劳务合同。临时用工也可以是劳务合同。
1、用人单位将某项工程发包给某个人员或某几个人员,或者将某项临时性或一次性工作交给某个人或某几个人,双方订立劳务合同,形成劳务关系。这类从事劳务的人员,一般是自由职业者,身兼数职,自己通过中介机构存放档案,缴纳保险。
2、用人单位向劳务输出公司提出所需人员的条件,由劳务输出公司向用人单位派遣劳务人员,双方订立劳务派遣合同,形成较为复杂的劳务关系。具体说,用人单位与劳务输出公司是一种劳务关系,劳动者与劳务输出公司是一种劳动关系,而与其所服务的用人单位也是一种劳务关系。这种劳务关系的情形,有人称之为“租赁劳动力”。
3、用人单位中的待岗、下岗、内退、停薪留职人员,在外从事一些临时性有酬工作而与另外的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务关系。由于这些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依然存在,所以与新的用人单位只能签订劳务合同,建立劳务关系。
4、已经办手续的离退休人员,又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签订聘用合同。这种聘用关系现已明确确定为劳务关系。
5、一般来讲,常年性岗位上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必须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一次性或临时性的非常年性工作,或可发包的劳务事项,用人单位可使用劳务人员,并与之签订劳务合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第八条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Q5:哪些人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选C、D.临时工需要签订劳务协议,借调到该单位的人员劳动关系在原单位。
A临时工,一般是劳务合同
B借调人员,原单位签劳动合同
C停薪留职,签劳动合同
D被派遣劳动者,和派遣单位签劳动合同
除了用人单位的法人或相关代表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代表用人单位的情况之外,其他被雇佣于用人单位的法定劳动者都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