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个人劳务协议(我个人名义和公司签订的劳务清包工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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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给我签劳务合同合法吗?
不合法,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现在大部分企业都是玩这一套,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规避风险,你所签的劳务公司法人最少都七八十岁的老人,但是你如果选择不签A单位就不会要你,我们单位上市公司更狠连签的劳务派遣合同都是空白的,不出事就不拿出来当废纸,你在这问没人会告诉你要怎么办,因为这些点子都是这些所谓的律师给想出来的。
1、当然吃亏的是你。
2、劳务合同跟劳动合同有本质区别的,劳动合同法上面的很多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你是不能享受的。
例如:接受培训的权利、合同期届满的待遇提升机制、其他福利等等。另外A公司可以你不能满足服务要求辞退你。对你没有保证可言。而且你也不能享受工伤,或者赔偿金。
3、单位这样做是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行为,是违法的。
4、你要保存是A公司直接聘任你的证据,以及现在合同、工作证等等。
5、证据齐全以后直接提起免费的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劳务派遣制 不违法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强调这个!
公司如此做,不违法.因为你属于劳务派遣员工.现在这种情况很多,劳动合同法也对此专门做了规定.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Q2:公司跟员工签劳务合同合法吗?
公司跟员工签劳务合同不合法,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金。
法律分析
公司和员工应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有五险一金,签订劳务合同一般没有五险一金。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一般义务外,还存在义务有: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等。劳务关系中却不存在这些附随义务。二者区别有:报酬、社会保障待遇上,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等待遇,如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了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劳动者属于工伤事故,劳动风险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工作风险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报酬支付的原则上,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需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而在劳务关系中,双方地位平等,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支付的报酬完全由双方协商确定。报酬支付形式上,有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多以工资的方式定期支付给劳动者,有一定的规律性;而劳务关系的报酬支付由双方约定,往往一次性即时清结或按阶段支付。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违章违纪处理权上,劳动关系中,若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或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而在劳务关系中,单位也有对劳动者不再使用的权利,或者要求当事人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不包括对其给予其余纪律处分等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Q3:个人能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吗,以个人名义与员工签订合同有效吗
劳动合同是存在于个人和单位之间的,需要有单位的主体存在。如果没有单位的主体存在,个人与个人签订的合同不能称之为劳动合同,不能建立劳动关系,只能是建立雇#佣关系。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原本只是一件简单的拖欠工资案件,当我问到员工,单位有没有与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时,员工说有签订,然后掏出一张协议,甲方是个人,乙方也是个人。原来该单位每家营业部与下属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均只是营业部的实际负责人与员工签订的,而不是以营业部或公司的名义签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必须在员工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部分用人单位将单位和老板个人混淆不清。以为单位就是老板,老板就是单位。误认为只要老板与员工签订了合同,视同单位也已经签订了合同,就不需要承担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差额部分了。其实这种认识是对法律认识的错误。 劳动合同法的用工方只能够是单位,单位具备独立的主体资格,劳动合同的一方只够是用人单位,不可能出现劳动合同双方都是自然人的情况。 故该案件,即便是该营业部的负责人与员工签订了合同,在出现劳动争议时,仍认为单位没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仍需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差额。 该合同不是劳动合同,无效,但是可以视为单位与员工对工资支付方面的约定。
个人雇佣关系是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是属于劳务关系,可以签一份劳务合同或雇佣协议。劳务合同或雇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属民事法律关系。
《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Q4:2012年公司与员工签订临时用工合同合法吗?
合法。
劳动合同只要是双方自愿的,又不违反法律的都合法。
如果你觉得待遇不行,可以换个公司。现在是我们劳动者是老大。
一、按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不需缴纳社保,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如符合全日制用工条件,则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
有啊,,为什么没有呢!!
合同其实有些方向还是可以自己看情况的
像有些人就不可能做一年的,但也可以签订3个月啦,1个月啦什么的
都是看老板自己的!!但也不能亏待了他们啊,嘻嘻
一、按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不需缴纳社保,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如符合全日制用工条件,则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
如果岗位工种符合临时用工条件,是可以签订临时用工合同的。
如股票不符合临时性工作的特征,这种合同是无效的
Q5:我个人名义和公司签订的劳务清包工合同有效吗
是有效的,给你看一段话:人最宝贵的是生命 ,都献给世界上最壮丽的事业----为人类更美好的明天而努力,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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