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聘用协议(标准版?关于岗位聘用协议和劳动合同,请牛人解答,有高分再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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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有何区别?
首先请注意的是,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劳动合同包括:正式工劳动合同、临时工劳动合同、城镇劳动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农民劳动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借调合同、个人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全民所有制单位劳动合同、集体所有制单位劳动合同、个体经营单位劳动合同、私营企业劳动合同、联营单位劳动合同、股分制企业劳动合同、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台、港、澳投资企业劳动合同。所以说不能区分它们的法律效益,或者也可以说它们具有同一法律效益。
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律师聘用合同签订仪式
聘用合同的签订代表着单位与职工已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用聘用合同来分别维持自己的权利不受到侵害。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
Q2: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劳务合同三者有什么区别
这三者区别,主要是界定劳动者的身份:
劳动合同的对象,是指未和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者、成年人、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
劳务合同的对象,是指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且被同意兼职的、学生实习、退休返聘的人员;
聘用协议,这是现在用得比较少的形式,对象是指以上所有人员,只是内容上有不同。
当然,还有特指的三方协议,主要用于刚毕业的学生。
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雇佣合同,二者必然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二者的相同点主要是: 1、二者都是私法上的合同。二者的当事人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以双方当事人相对立的意思表示的合意而成立。虽然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但合同所约定的内容,仍属私法上的法律关系。2、二者都以给付劳务为目的。这两类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者(受雇人)依约定向雇佣人提供劳务的行为,而不在于实现雇佣人的预期利益。3、二者都是继续性合同。作为给付劳务的合同,受雇人给付劳务不可能是一次性的,必须在合同存续期内持续的实施给付行为,因此是继续性合同。4、二者都是双务有偿合同。在这两类合同中,受雇人必须依约提供劳务,雇佣人必须依约支付报酬,双方当事人都负有义务,并且双方的义务具有对价性,任何一方从对方取得权利均需付出代价,因此是双务有偿合同。 既然劳动合同是一类特殊的雇佣合同,二者必然具有一定的区别,其区别主要表现在: 1、主体不同。这是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产生差别的根本原因。在这两类合同中,提供劳动的一方(受雇人,也可以称为劳动者)都是自然人,在这一点上,两者没有差异。雇佣合同,法律对合同主体没有特别限制,自然人、法人、合伙都可以作为雇佣人;《劳动法》第2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雇佣人,即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2、形式不同。法律对雇佣合同的形式没有要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既可以是书面合同,也可以是口头合同,是不要式合同。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国的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是要式合同。3、二者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以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条件的约定上有较大的自由。国家经常以强行法的形式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干预劳动合同内容的确定,当事人的约定不能超出法律的规定。当然,劳动法的规定主要是半强行性规定,所谓半强行性规定,就是国家规定了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条件可以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但是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例如最低工资、最高工时,也就是可以做出一些更有利于劳动者的约定。4、解决争议的方式不同。雇佣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雇佣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应向双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要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先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不能就是否仲裁和对仲裁机构进行选择。5、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合同是一类特别的雇佣合同,劳动法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没有规定的,应当适用民法的规定。但是,劳动法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在经济上居于弱者地位的劳动者,根据规范目的,劳动法的规定不能适用于民法上的雇佣合同。 (二)劳务合同与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 通过定义可以看出,劳务合同与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是具有关联性的不同合同。不同点主要表现在: 1、主体不同。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自然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雇佣合同的主体一方是自然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或自然人。2、劳动的直接提供者不同。劳务合同的劳务提供者是以与自己有劳动关系的他人的劳动提供劳务,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中的受雇人以自己的劳动向对方提供劳务。3、当事人数量不同。劳务合同涉及到三方当事人,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只涉及到两方当事人。 (三)“劳务合同”一词在不同时候的意义。 “劳务合同”一词在现实生活中的用法是相当混乱的,在不同的时候表达不同的意义。,“劳务合同” 有时表示的是“劳动合同”,有时表示的是“雇佣合同”,有时表示的是以劳务为内容的合同。有人认为,“劳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由于劳动合同发端于劳务合同,劳动合同是从劳务合同中分离出来,因此二者之间有许多共同点。” 根据本文的相关论述可以知道,这里所说的“劳务合同”就是雇佣合同。 王利明教授说,“在雇佣、劳务等合同中,债务人因病不能提供劳务,不论他患病是何原因所致,都应被免除实际履行责任,不能考虑造成履行不能应可归责于谁”。在这里,患病者是债务人,是自然人,同时,把劳务合同和雇佣合同并列,因此,此处的“劳务合同”就是劳动合同。
Q3:求助专业人士!这份劳务雇佣合同书是否有效?
合同条款是依据劳动法规和劳雇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定的,但前提是必须和劳动法没有抵触,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它有效的部分执行,所以,你的违约金除了培训费以外,其它是不用赔的;关于加班,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是:每天不超8小时,每月工作21.75天,享受法定假日(11天/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1天、劳动节1天、端五1天、中秋1天、国庆3天)带薪休假,加班另核算加班费,平时1.5倍、休息天2倍、享受法定假日3倍,但每天不超3小时,每月不超36小时;解除劳动关系只要提前一个月申请是可以的,法律是没有规定必须要服务满期才行的;劳雇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调换工作岗位,如果协商不成就解除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就得付补偿金的;关于社保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买,但劳动者也得补交自己那份;实在不行的话可以到劳动局请求法援!
你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务。
只有经过劳动仲裁部门仲裁后,才能判定合同是否有效
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你签订的这份合同是有权利瑕疵的,你可以通过仲裁机构解除,也可以直接起诉法院解除合同
Q4:求餐厅服务员聘用合同范本
聘用合同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____年__月__日至 ____年__月___日止(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实行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制度。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 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元人民币。 ??2、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见习期),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甲方单位被撤销的,甲方应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数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5、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当月基本工资作为的违约金给甲方。 ??6、?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八条 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年? 月?日????????签约时间:?年? 月
Q5:关于岗位聘用协议和劳动合同,请牛人解答,有高分再赠。
目前改革实行岗位聘任制。包括事业单位也在改革。
与单位签订合同,只是证明与单位有劳动关系。不一定有岗位。要有岗位,还须有岗位协议。也就是说,你是单位的员工,要拥有岗位,须有上岗证,或者说协议。比如,你应聘为国企会计,是正式员工,若要有会计岗位,你再应聘会计岗位,应聘后签订协议。不存在正式与临时之分。为什么有下岗之说呢,就是有工作,没岗位;是正式员工,但没活干。不用担心,努力工作就好。
签了劳动合同就成立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
你好!
济南徐律师
(1)依据《劳动法》签订劳动合同就是正式员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各项福利。
(2)试用期满后会给你定岗。特殊岗位有特殊要求,岗位聘用协议是劳动合同的进一步补充和细化,用于明确此岗位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未定岗前也就没法签岗位聘用协议。
(3)放心好了,国有企业一般是很正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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