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劳务分包可以分包给个人吗(我包工包料劳务分包出去合法吗)

垃圾清运劳务分包可以分包给个人吗(我包工包料劳务分包出去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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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建筑工地上,建设单位不是不允许把工程转包或者分包给个人吗,我所在的工地,木工一个老板包的,瓦工一?

这不违法。因为这叫劳务分包,不叫工程分包。

一个单位,因为人员比较紧张,不够用,可以请外面的人进来帮助干活,叫劳务分包,管理和材料等属于公司负责。不违反合同。

你好!

建设单位总包给建筑公司,有建筑公司委托有劳务资质的公司进行劳务分包。要不然那个建筑公司能养得起这么多人。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Q2:法律问题,合同法207条,禁止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怎么理解?

明确地告诉你,可以!这是我去年给一些建筑企业出的法律意见书中的结论。我也跟一些建委部门探讨过这个问题。其实说穿了,原理是很简单的。

一句话概括,法律绝对禁止再分包,不过是禁止工程再分包,而不是劳务再分包。劳务分包的本质分包的是劳务而不是工程,这就是为什么说,同样是分包单位,专业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最大区别是,专业承包人要对工程负责,比如,玻璃幕墙施工作业的承包人要对玻璃幕墙的工程施工负责,而劳务分包人只对劳务负责,不对工程负责,比如脚手架作业,这是附属于一个专项工程中的一部分劳动内容而已,脚手架作业的劳务分包人并不对这一专项工程负责,因为他的责任是提供劳动力,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力,而不是建造这个工程。

从工程的承包结构树状分析来看,业主发包给总包,总包发包给专业承包(注:业主当然也可以直接发包给专业承包),专业承包将劳务部分发包(注意,工程没有分包,只是劳务,此外,总包当然也可以直接将这部分劳务发包)。这里应当注意的是,劳务分包和工程分包属于两个完全不同的分支,专业承包人第一次发包给劳务分包的时候,严格地讲,对于劳务部分,不是分包,而是首次发包。

不管是从工程部分的第几级发包出来的劳务分包都是第一级劳务分包,劳务方面没有发生过分包,是允许的。劳务分包人再行分包也没有法律禁止,不过一般来讲,首先,具备资质的劳务分包人不太会大肆再分包,而且,劳务分包人要找谁来提供劳务是他的事情,跟工程的承包人已经没有关系了,工程的承包人要做到的是找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人做劳务。

最终一句话总结,劳务分包根本不是工程的分包,工程禁止再分包的立法原意是担心层层分包造成责任不清,劳务分包根本不影响工程责任的分配,放心大胆地做。而事实上,实践中,对于很多专业承包人来说,工作周期性、规律性很差,不可能自己养一大帮人,我见过的专业承包人都没几个人的,全部都是到有工程的时候进行劳务分包,完全合法。

另外:楼上的,请你说话平静一点,懂得不到位的不要乱说人家胡扯,你自己去看一下这些资质就知道了,专业分包商的资质都是部分“工程”的资质,例如,我前面说的玻璃幕墙建造工程的资质,还有像地基工程,钢结构工程,电梯安装工程,智能化工程等等,而劳务分包商的资质都是“工种”资质,这确实是实实在在的区别,实际上,专业分包商经常将部分劳务工作分包给劳务分包商,如果按照你的说法,不能再分包,那很多专业分包商就没法儿做了。

简直胡扯!扯蛋!岂能简单地将特定的工程劳务分包视为一般的劳务活动,这又不是我请你买烟,你再转托张三,张三再转托李四!工程劳务依托的就是工程,离开了工程的劳务,跟买烟买酒就没有什么区别了!

你好!

对满意回答的回复:

狗屁不懂的蹩脚货,自己去看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里面明确规定“除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外,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都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你还什么跟一些建委部门探讨,就你这种半瓢水的货还配用“探讨”这个词?

奉劝你,不懂——多看书,少装A和C中间那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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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屁不懂的蹩脚货,自己去看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里面明确规定“除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外,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都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你还什么跟一些建委部门探讨,就你这种半瓢水的货还配用“探讨”这个词?

奉劝你,不懂——多看书,少装A和C中间那玩意。

Q3:请问在建筑业中劳务分包可以分包给个人吗?

不可以的,按照规定,总承包单位可以将主题工程以外的进行专业分包或者劳务分包,主体工程不能进行专业分包 如果你是分包的别人的工程,不管是专业还是劳务的,都不能再分包了,这似乎违法的 不过现在在建设行业,层层转包、分包的太多了,只要不出大的安全、质量问题,一般行政主管部门也不会追究的,他们也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还有就是要和业主、监理沟通好,让他们也别太认真了就行了,要不然上哪赚钱去啊

Q4:劳务派遣可以用建筑分包吗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分工日趋细化,劳务派遣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经营模式。同时,建筑项目的多元化、规模化也使建筑劳务分包成为经常性的工程分包形式。这两种经营行为存在一定的共性特征,但在营业税处理上却有着截然不同的结果,在基层征收管理中,如何准确区分劳务派遣与建筑业劳务分包,对营业税征管具有重要意义。   一、劳务派遣及营业税税务处理     (一)概念及界定     劳务派遣企业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劳动保障部门或人事部门批准,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审理,根据用工单位的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招聘、录用员工后,将员工派往用工单位从事阶段性工作并获取相应服务收入的劳务公司。劳务派遣企业的运作模式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劳务派遣企业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被派遣劳动者按劳动合同到用工单位服务。   二是劳务派遣企业依法与接受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没有劳动雇佣关系。   三是劳务派遣企业按规定未被派遣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和其他福利。   具体理解是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Q5:我包工包料劳务分包出去合法吗

这种事情只能做不能说,分包肯定不合法,只要今后不发生事故就没有人问,但是不管怎么做最好签定合同

合同明确约定包工包料建议发票跟税务解释协商采用核算劳务货物式重新签订合同别具劳务材料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