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外包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外包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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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人力资源管理的外包范围
人力资源管理外包是企业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所有事务,全权交给专门的管理公司负责运营的模式。
它不同于人力资源外包,即企业人力资源属于外派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外包,企业人力资源所有权仍归属企业,管理公司进行人力资源管理的权力仍来自于公司授权。
也不同于人力资源管理职能外包,如企业委托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帮助招聘员工或委托专业的培训机构对公司内部的员工进行培训等。人力资源管理外包是企业将人力资源管理所有事物全面委托给管理公司,由管理公司全权负责企业战略执行、组织设计与优化、管理者任免以及人才招聘、培训、绩效、薪酬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制定与执行等相关事务的处理。
更不同于人力资源常年顾问,即管理公司在企业内扮演常年顾问与参谋角色,帮助企业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不参与决策也无需对结果负责;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外包的管理公司在企业内需要扮演人力资源管理者角色,参与决策并实际执行,并对结果负责。
人力资源管理外包在我国,仍属于新兴事物,伴随我国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企业对人力资源的重视和管理公司不断发展与成熟,人力资源管理外包成为可能。
找不到英文缩写
不过区别是
管理外包是外包人员由人力资源外包公司进行管理 包括考核在内
外包就是简单的人事工作的外包 比如代理招聘 培训 合格后上岗 然后离职手续 社保等
区别就是一个是外包公司参与实际管理 一个是外包公司不参与实际管理
举例说明
某外资企业到中国投产 将人力资源总监在内的职位全部交由外包公司
外包公司对职位从上至下 完成招聘 考核 录用等步骤 协助企业建立本土化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以适应本土环境
这个就是管理外包
如某外资一线员工招聘困难 通过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完成一线人员的招聘和劳动关系、社保等问题
那么就是人力资源外包
Q2: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规范有哪些?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既然是劳务派遣,那么和你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就不是电信,那么已经续签过的两次跟接下来要签的合同就没有关系。通常来讲法律都是没有溯及力的,明年要生效的法律,只能规范明年以后的事情,明年开始跟电信连续签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次签订合同时,您提出来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电信才应该跟您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知道我这样讲是否清楚?
您自己也知道是劳务派遣,用人单位是派遣公司,所以在法律关系上,支付工资报酬的主体是派遣公司。尽管电信会支付派遣公司相关的管理手续费用,但形式上不是支付的派遣员工工资,当然也就不可能像电信正式员工一样。不光是电信,只要是劳务派遣,就是这样的。因为关键是要看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关系主体到底是谁。
劳务派遣单位需依照公司法成立,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
用人单位不得自设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对劳动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义务作了明确。
Q3:新劳动合同法中所说的劳务派遣是否包括外包
新劳动合同法中所说的劳务派遣不包括外包。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
大事在实际执行的时候,责任分摊主要是看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双方的劳务派遣协议是如何约定的。其中可以约定派遣人员数量、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保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及违法协议的责任。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Q4:外包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1、资质审查
(1)在工程招投标时,招标办负责对外包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由总工办同其签订外包合同,同时与其签订外包施工单位考核(内容包括安全、质量、进度、现场文明等)的协议。
(2)外包施工单位同总工办签订外包合同后,同安环处签订《安全环保协议》,并向财务处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
2、施工准备
在外包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由项目建设处对安全生产资质、条件和人员是否符合如下要求进行确认,符合要求方可进厂施工。
(1)外包施工单位施工前须明确:施工管理网络机构、主要技术措施、安全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施工机具等。
(2)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和安全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设备、工具等必须明确来源,确保安全性能可靠,特种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4)员工上岗作业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法定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3、施工管理
(1)安全管理
安环处、业主单位以及其他联系外包施工单位的职能处室按照《外来单位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规定》对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2)质量管理
a.设备材料进厂报验、隐蔽工程验收和联锁试验必须通知发包方和监理参加。
b.施工过程中实行专人巡查制度,尤其是重点部位作业和设备试运转时,须做好记录。
c.主体设备安装、系统调试必须有施工、调试方案,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配备专职的监护人员,落实监管责任。
d.施工过程中工作负责人应熟悉管辖范围的设备的制作、安装、调试、工作原理和操作等内容。
e.影响到发包方的需要双方到现场对作业场所的安全条件、施工环境和条件进行确认。
4、进度管理
(1) 施工前须提交总的进度计划,交设备安装公司确认后执行。
(2)施工过程中每周上报实际进度,若进度滞后必须说明原因并制定措施经设备安装公司认可。
(3)若甲方原因引起进度滞后,则工期顺延。
(4)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外包施工单位需按公司的竣工资料标准做好竣工资料,并通过总图室审核。
工程竣工后及时提交竣工结算,单位工程10天,总价小于100万的系统工程20天,总价大于等于100万的系统工程45天。
5、监督和考核
(1)安环处是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考核的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处是外包施工单位质量、进度、现场文明监督考核的主管部门。
(2)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按《外来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规定》中的附件:《外来单位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实施;外包施工单位的质量、进度、现场文明考核按本办法中的附件:《外包施工单位质量、进度、现场文明考核细则》实施。
(3)设备安装公司、业主单位负责对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质量、进度、现场文明进行检查,提出外包施工单位应考核的现场事实,出具处理建议书,经主管领导签字后送安环处(安全生产方面的)或项目建设处(质量、进度、现场文明方面的)审核,由其出具处罚通知书。
(4)处罚通知书经外包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由安环处或项目建设处分别送结算部门结算。安全生产的处罚通知书,由财务处从安全保证金中结算;质量、进度、现场文明的处罚通知书,属于按时结算合同的,由项目建设处从合同款中结算,属于总价结算合同的,由总工办从合同款中结算。
(5)处理建议书、处罚通知书应保留记录,由监督审计处定期核对,处理建议通知书一式三份,提出处理建议的单位、监督考核的主管部门、监督审计处各一份;处罚通知书一式四份,监督考核的主管部门(安环处或项目建设处)、外包施工单位、结算部门、监督审计处各一份。
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1.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特种工种作业操作证的电工并持证上岗。(在有效期内);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入场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3.电工作业时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作业人员必须穿绝缘鞋,停电验电后挂停电检修标识牌再作业;
4.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合格的安全帽,系紧下颚带,锁好带扣,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合格的安全带,系挂牢固,高挂低用;
5.进入施工现场禁止吸烟,禁止酒后作业,禁止追逐打闹,禁止窜岗,禁止操作与自己无关的机械临电设备,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6.进入作业地点时,先检查、熟悉作业环境。若发现不安全因素、隐患,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立即处理整改,确认安全无误后再进行施工作业。对施工过程中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要求有关部门处理解决。现场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严禁私自移动和拆除,如需暂时移动和拆除的须报经有关负责人审批后,在确保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才能拆移,并在工作完毕(包括中途休息)后立即复原;
7.努力学习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敬岗爱业,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树立为生产一线服务的思想,确保安全用电;
8.严格执行安全用电有关规定和规范标准,服从安全管理,做到自己不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和及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9.禁止带电操作,需要拉闸操作和维修时,须经项目部有关部门审批,作业时执行安全用电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不得自行拆改用电设备设施和线路,严格按规范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要求执行;
10.每天对现场用电设备、设施、线路进行两次例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停电检修并监护,同时报有关领导组织处理,所有设备、设施、线路要防护到位。设备设施要保持整洁有效。
电焊工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1.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电、气焊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气焊工,并持证上岗。(在有效期内)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3.施工现场禁止吸烟,严禁酒后作业,严禁追逐打闹,禁止窜岗,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4.电焊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使用头罩或手持面罩,穿干燥工作服,绝缘鞋,用耐火防护手套,耐火的护腿套、套袖及其他劳动防护用品。要求上衣不准扎在裤子里,裤脚不准塞在鞋(靴)里,手套套在袖口外。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合格的安全帽,系紧下颚带,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合格的防火安全带,高挂低用。
6.进入作业地点后,熟悉作业环境,检查设备及各项安全防护设施。若发现不安全因素、隐患,必须及时处理或向有关部门汇报,确认安全后再进行施工作业。对施工过程中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要求有关部门处理解决。现场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严禁私自移动和拆除,如需暂时移动和拆除的须报经有关负责人审批后,在确保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才能拆移,并在工作完毕(包括中途休息)后立即复原。
7.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结构钢筋等金属物代替导线。
8.焊接电缆横过通道时必须采取穿管,埋入地下或架空等保护措施。
9.雨雪天气、六级以上大风开气不得露天作业,雨雪过后应消除积水、积雪后方可作业。
10.作业时如遇到以下情况必须切断电源:a.改变电焊机接头;b.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c.转移工作地点搬运焊机时;d.焊机发生故障需要进行检修时;e.更换保险装置时;
f.工作完毕或临时离开操作现场时;
11.焊工高处作业时:
a.必须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并系在可靠的构件上;
b.高处作业时必须在作业点下方5米处设护栏专人监护,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并设置接火盘;
c.线缆应用电绝缘材料捆绑在固定处。严禁绕在身上、搭在背上或踩在脚下作业。焊钳不得夹在腋下,更换焊条不要赤手操作;
12.焊工必须站在稳定的操作台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有良好的接零(接地)保护;
13.在狭小空间或金属容器内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脚下垫绝缘垫,作业时间不能过长,应俩人轮流作业,一人作业一人监护,监护人随时注意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是否正确等情况,一旦发现危险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抢救。身体出汗,衣服潮湿时,严禁将身体靠在金属及工件上,以防触电;
14.电焊机及金属防护笼(罩)必须有良好的接零(接地)保护;
15.电焊机必须使用防触电保护器,并设单独开关箱;
16.一、二次导线绝缘必须很好,接线正确,焊把线与焊机连接牢固可靠。接线处防护罩齐全,焊钳手柄绝缘良好,二次导线长度不大于30米,并且双线到位;
17.严禁在起吊部件的过程中,边吊边焊;
18.作业完毕必须及时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电焊机使用安全技术交底
1.电焊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有防雨、砸棚、电焊机底部应垫防潮物,并在固定的焊机旁配备防火器材;
2.焊机本身防护罩配有漏电保护节能器,零部件齐全,接、拆电源应有专业电工操作(非电工严禁动电),一次线不得超过5米,二线不得超过30米;
3.在焊接时输出、输入线压接牢固,防止烧坏焊机的各部位,不得借用其它的金属导体替代地线,双线必须到位,防止触电;
4.高空焊接时施工人员一定要系好安全带,设置好承接焊碴坠落的容器,防止高温焊碴凌空飘落引发火灾,把下方的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清理干净,有防火设施和专人看火,手续齐全有效;
5.在较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内,不进风的房间内时,除采取非机电防护外,应特注意通风换气;
6.雨天、雪天、五级以上大风天禁止使用电气焊,因特殊情况需要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设有防护棚;
7.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8.电焊机外壳必须有良好可靠的接地;
9.焊接完工时一定要对焊接机进行检查,切断电源,锁好闸箱。
Q5:外包公司有相关法律限制吗?
外包将您解放出来以更专注于核心业务。外包合作伙伴为您带来知识,增加后备管理时间。
外包公司成立要依据公司法,外包公司用工要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外包公司业务外包要依据合同法等........
有的,公司员工不具备相关的能力和素质,可以讲部分法律业务外包给律师事务所。
安全生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