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劳务合同审查要点(如何对合同进行审查?)

个人劳务合同审查要点(如何对合同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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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请教合同审查应注意的问题

主要是对合同主体的资质和身份、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违约责任、合同的解除等条款进行明确、可操作性的约定。详询本人。

Q2:企业合同审查要注意哪些事项

合同审查的要点是: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3、结尾部分: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关于合同财务审核条款关注问题:1、发票,一定要根据企业自身的类型(小规模/一般纳税人)选择性要求对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票,发票的开票内容也要根据业务实质进行填写,另外,税率的问题最好提前约定税点哦~同样是专票,有3%(代开)和6%,10%等不同的税点,用于进行认证抵扣可很大学问哦~【我是小财务】,可以在微博多多沟通哦~税务筹划也可以问我

购房合同审查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二、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许多开发商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前会要求购房者签订一份《房屋定购协议书》,交一笔订金。这种行为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往往会使购房者陷入订金纠纷。

三、查验有关证明文件

买期房必须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四、买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积的约定

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还要填上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

五、买期房要约定资讯条件和时限

所谓交房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

六、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

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七、签约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八、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

购房者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责任。

九、注意约定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

Q3:公司给我签劳务合同合法吗?

不合法,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现在大部分企业都是玩这一套,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规避风险,你所签的劳务公司法人最少都七八十岁的老人,但是你如果选择不签A单位就不会要你,我们单位上市公司更狠连签的劳务派遣合同都是空白的,不出事就不拿出来当废纸,你在这问没人会告诉你要怎么办,因为这些点子都是这些所谓的律师给想出来的。

1、当然吃亏的是你。

2、劳务合同跟劳动合同有本质区别的,劳动合同法上面的很多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你是不能享受的。

例如:接受培训的权利、合同期届满的待遇提升机制、其他福利等等。另外A公司可以你不能满足服务要求辞退你。对你没有保证可言。而且你也不能享受工伤,或者赔偿金。

3、单位这样做是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行为,是违法的。

4、你要保存是A公司直接聘任你的证据,以及现在合同、工作证等等。

5、证据齐全以后直接提起免费的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劳务派遣制 不违法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强调这个!

公司如此做,不违法.因为你属于劳务派遣员工.现在这种情况很多,劳动合同法也对此专门做了规定.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Q4:合同管理审核所具备的知识 ,审核流程,审核要点。

首先要熟悉合同管理程序

审查流程

1.抽查1~2份合同是否依规定审核,

2.是否依程序文件应各单位审批

3,审核後一产生哪些表单

4.合同是否追踪完成的情况,是否结案

要点

1.依程序文件确认审查的流程

2.合同审核的流程是否经主管核准,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审核

3.如果无法满足顾客要求时是否经过沟通协商

4.是否保存沟通协商的记录

5.顾客的要求是否满足,顾客的特殊要求是否经过评审及评审结果

6.确认程序文件要求与实际作业是否相符

Q5:如何对合同进行审查?

一、合法性或效力性审查 (主体、内容、形式)

  主体方面影响效力的因素有:1、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 2、法律对合同主体资格有限制的情形(如经营范围上的特许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情形,其他的如保证人资格等) 3、代理权瑕疵4、无权处分;

  注意营业执照是否有效问题,如是否被吊销、未年检、已经超过了经营期限等,若有上述情形,则该方的民事主体资格就可能成问题。

  内容方面,首先看有无无效情形,包括合同法52条(一般无效)、53条(不当免责条款“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40条(格式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若有则可判定合同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对部分无效情形研究是否可以通过修改消除其无效原因。

  其次看有无可撤销情形,也就是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

  形式方面:可能导致合同不生效力,具体查阅有无审批、登记以及公证等特殊要求。

  二、合目的性审查(合同目的、可操作性)

  权利义务约定是否完整、具体、明确

  合同内容是否便于履行

  根据合同,能否顺利实现预期的合同目的,有无其他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三、程序及文字审查

  1、名称是否一致,同一用语含义是否一致,条款之间是否存在逻辑矛盾,条文意思是否明确无误。文字是否通顺,有无错别字、语法错误,

  2、签名是否是签名人所签,签名人不是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其授权书是否真实有效,盖章是否完整清晰,章印与名称是否一致,分页合同各页是否都有盖章签名,在整个合同的结尾处是否签名盖章,附件是否签名盖章。

一、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审查合同主体的合法性时,应审查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否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法人、个体工商户;是否是具备与签订合同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审查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的资格证明;代订合同的,要审查是否具备委托人的授权委托证明,并审查是否在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内签订合同;有担保人的合同,审查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能力和担保资格。必要时进行工商登记查询。

二、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时,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审查合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四、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应按照合同的性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查,确定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和过于简单、抽象、原则,给履行带来困难,为以后发生纠纷埋下种子。

五、审查合同的文字是否规范。审查合同时,应对合同草稿的每一条款、每一个词、每一个字乃至每一个标点符合都仔细推敲、反复斟酌。确定合同中是否存在前后意思矛盾、词义含糊不清的文字表述,并及时纠正容易引起误解、产生歧义的语词,确保合同的文字表述准确无误。

六、审查合同签订的手续和形式是否完备。1、审查合同是否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如需经批准或登记,是否履行了批准或登记手续。2、如果合同中约定须经公证后合同方能生效,应审查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机关公证。3、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应审查期限是否届至。4、如果合同约定第三人为保证人的,应审查是否有保证人的签名或盖章;采用抵押方式担保的,如果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应审查是否办理了登记手续;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质物交付时间,审查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了质物交付的法定手续。5、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