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高院(什么情况下属于存在劳动关系和雇用关系,它们两者有什么区别)

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高院(什么情况下属于存在劳动关系和雇用关系,它们两者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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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

劳务关于与雇佣关系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1)雇佣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用人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用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依约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2)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人身支配与服从管理关系不同

(1)雇用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双方之间具有支配与服从的关系,雇用人必须为雇人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和安全保障,同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受雇人则需听从雇用人的安排,按其意志提供劳务;

(2)劳务关系中双方只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并不存在服从管理与被服从管理关系。

3、提供劳动和支付报酬的内容不同

(1)雇佣关系中,雇工所付出的主要是劳动力,当然也包含一定的技术成果,但通常其技术含量比较低,其报酬成分也比较单一,仅仅包括劳动力的价值。雇主享有雇工劳动的一切成果,这种成果不是雇主付酬的直接对象。

(2)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只提供单纯的体力劳动,没有技术含量的成分,所获报酬也仅是劳动力的价值。

4、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1)雇佣关系中,依现代民法原则,雇主对雇员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只要雇员在进行受雇工作中因工伤事故而遭受损害,雇主就应赔偿,而不存在免责事由。

(2)劳务关系中,由于双方当事人在损害的发生上均无过错,故适用公平原则,即由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对受损害方的经济损失作适当补偿。

扩展资料

一、劳务关系的特点:

1、 是一种准劳动关系。

2、 用工方不具备劳动法中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或者具备主体资格但工作内容具有临时性。

3、 由用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4、 根据用工方的指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5、 由用工方承担在劳作过程中人身伤害的风险。

二、雇佣关系的特征:

1、它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没有隶属性。雇佣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是平等的法律关系,不管是雇佣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及履行,均是平等的,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2、它具有当事人意思为主导的特征。作为雇佣法律关系,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标志。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国家意志基本不干预。

3、它主要是在流通领域发生的关系,而不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务关系、百度百科—雇佣关系

Q2:劳动关系 劳务关系 聘用关系 雇佣关系的区别

1、劳动关系:是唯一的,你不能与多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裁员有赔偿。

2、劳务关系:你与其他公司有劳动关系或你是退休人员,才可以签订劳务协议,公司裁员无赔偿。

3、聘用关系 雇佣关系:都一样,只是叫法不同。

Q3:什么情况下属于存在劳动关系和雇用关系,它们两者有什么区别

劳动关系是指签订了正规的劳动合同的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其他的都指雇佣关系。

搜一下:什么情况下属于存在劳动关系和雇用关系,它们两者有什么区别

Q4:请问雇用关系与劳动关系有什么不同?

雇用关系与劳动关系,分别受《劳动法》和《民法》调整。

1.工伤和人身伤害:

(1)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和人身损害赔偿鉴定是完全不同的两种鉴定,建议选择通过认定工伤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后处理。

(2)工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不追究劳动者的过错责任(自杀、自残、醉酒、吸毒除外)。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

(3)此外,对于同一种伤情,工伤伤残等级要比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更有利于伤者,工伤的赔偿数额高于人身损害赔偿。且工伤案件没有城镇和农村居民之分,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要根据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

2.关于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两者也存在着明显的不同和差异:

(1)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条例》依据劳动法限定的主体的范围,也在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雇佣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用人接受受雇用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Q5: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干了100多天,后有20多天没干,以后又干了30天,后又有20多天没干,后来又干了40来天。在最后40来天,工作期间,工作地点因高温作业导致血压升高而诱发脑出血!我朋友该怎么追究责任?这样的关系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估计哈

既然你说的情况存在着什么

后有20多天没干,以后又干了30天,后又有20多天没干,后来又干了40来天。

这个大致是雇佣关系

是劳动关系,又是否工伤?要有法律依据的!

因高温作业导致血压升高而诱发脑出血

即使是劳动关系认定为工伤的概率也低于20%

因为你需要证明不是体质原因而是强迫劳动啥的

你朋友的事情挺复杂的,既可以是劳动关系又可以是雇佣关系。劳动关系后,既可以是工伤也可以不是工伤!这些全在于你朋友的运作了!

没法追究的。

脑出血的原因很多,可能病历上会写“因高温作业导致血压升高而诱发脑出血”,但法医鉴定机构上不会下这个结论的。你无法证明脑出血和工作的关系,只能认为是自身引发得。

因自身原因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才是工伤。

1属于劳动关系。参照如下;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并从单位获得报酬形成的关系.按照《劳动法》及其解释规定,用人单位具有营业执照或依法履行了登记、备案手续的,则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反之,则属于雇佣关系。

2【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惊抢救无效死亡的;

虽然没有死亡,但我认为应该属于工伤。理由是;由于工作环境而诱发的脑溢血,而且在工作中。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3你朋友可以向劳动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最后和单位协商赔偿等问题,协商不成可以投诉劳动监察或劳动仲裁部门。

考虑到工资是按月发放的,劳资关系比较稳定,应属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