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法么(以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承揽劳务分包任务,是否合法。)

劳务分包合法么(以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承揽劳务分包任务,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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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对劳务分包有权利拒绝缴纳社保吗?

如果公司和劳动者没有合同形成直接雇佣劳动关系 拒绝缴纳社保不违法

按照你描述内容公司为A把劳务分包给B企业 B企业与劳动者C形成雇佣关系。

A可以拒绝为C缴纳社保 B有义务为C缴纳社保 C无权利要求A为其缴纳社保

没关系 为你办社保卡其实是劳务派遣公司害怕你出工伤 因为你要是在工作中受伤 都是由他们负责 这张社保卡其实也没多少钱 拿不拿都无所谓 他们会为你保管好的 如果离职的话可以去 劳务派遣公司 索要这张卡

Q2:以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承揽劳务分包任务,是否合法。

《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59号部令)

第六条: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

第七条:选择总承包序列某一类别资质作为本企业主项资质的,可申请总承包序列内各类别资质。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不再申请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即可承揽专业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投标或承包其总承包类别资质覆盖范围以外的专业工程,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总承包企业不得申请劳务分包类别资质。

依据上述两项政策,总承包资质企业不允许申请劳务资质,不能单独承揽劳务分包工程。

您好,看到您的问题将要被新提的问题从问题列表中挤出,问题无人回答过期后会被扣分并且悬赏分也将被没收!所以我给你提几条建议:

一,您可以选择在正确的分类下去提问或者到与您问题相关专业网站论坛里去看看,这样知道你问题答案的人才会多一些,回答的人也会多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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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管理好一个企业:

要有一个公心,成天说务实,说实话、办实事、报实数,杜绝山头主义,nnd全是放屁,杜绝山头主义,海信科龙现在简直就像割韭菜,总们一换底下的人就要被换,难道这就是杜绝山头主义吗?保护员工允许投诉,投诉了又怎么样哪?只有一个结果就是告诉被投诉的人,谁投诉了你,没有见为此展开过调查,朝中有人好办事啊!至于投诉人的下场,哈哈哈,可以想象!

这几天看了看周董在海信时代上写的干部要如何用好权利,上面写的现象就是目前企业出现的现象,说明他们很明白这个企业目前存在的问题!可是采取的措施哪?也就是喊喊口号罢了!

海信真的是个培养人才的地方,但是培养出来的人才最后都去了哪里?在为谁工作?我就不明白了,为什么在这个企业被认为是不优秀的人,为什么到了别的企业都是骨干?而真正留下来的人是精英吗?

哎!说来说去在海信要是讨论如何才能管理好一个企业的问题的话,只能用一个形容词:用割韭菜的方法管理好一个企业就是海信的管理之道!看看海信科龙就之道了!

每次石总在会上痛批海信人如何不好,科龙人如何好的时候,你就没有想想你在海信做领导多年,难道这帮对我不是你带的吗?

当海信大批的换产品总的时候你们就没有想想你们没有责任吗?你们的市场人员下市场多吗?了解市场吗?闭门造车能够对应这个市场吗?要不你们这些总们亲自找个分公司干干,叫我们看看你们的真正本事!

Q3:公司经营范围有建筑劳务分包,以后想经营劳务分包业务,是不是只要申请劳务分包资质就行了?

是的..但是劳务资质的业务范围相对来说没有建筑施工总承包范围大

一、劳务分包、专业承包和总承包三者的关系是逐次递升的。专业承包队伍没有没有劳动分包的能力,那只能是个材料设备销售公司,总承包队伍如果没有专业承包的能力那也不过是个皮包公司。这几个资质均是后者含有前者的,它们的关系是后者涵盖前者的关系,而不是并列关系。因此,如果你有专业承包资质那你绝对具备劳务分包的能力,自然你完全可以进行劳务分包;

二、国家没有说不允许对施工项目进行分包,它不容许的是违法分包,包工包料包机械并不一定就是违反分包。

三、具备了建筑工程专业承包或总承包资质的公司,在一个项目中只参与了其中的劳务分包一块,那等于是大马拉小车,类似于本来需要二级资质来完成的工程由一个具备了一级资质的单位来承担了,这有什么不好的呢?没有任何问题呀?

是的,工程投标需要。

Q4:公司与个人签订劳务合同后,个人再与其他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合法吗?

起作用的还是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个人在与其他分包公司签订的合同,必须在前面的合同的基础上

答:公司与个人签订劳务合同后,个人再与其他人签订劳务合同绝对是合法的。

法律没有禁止,但前提是不能影响之前的工作。

在您和经营公司签订《外派劳务合同》或其他形式的协议中,根据国家规定,还有要交纳履约保证金和服务费的一些条款。 履约保证金是您一定要按《外派劳务合同》和《雇佣合同》的规定在国外工作的押金。履约保证金由您直接交给派您出国的经营公司,经营公司将给您一张收据。在您履行完劳务合同回国后,经营公司凭您提交的收据将履约保证金的本息(按您在外劳务期间活期存款利息计)如数返还给您。如您没按合同履行完义务,您无权要求退还保证金。 服务费是经营公司和您所在单位为您出国劳务提供组织和管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根据国家规定,履约保证金不能超过您在国外工作期间内得到的所有合同工资(不包括加班费,下同)的20%。 如果您与国内工作单位保持劳动合同关系,服务费不能超过您在国外工作期间内得到的所有合同工资的25%; 如果您无工作单位或在派出期间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合同关系,服务费不能超过您在国外工作期间内得到的所有合同工资的12.5%。具体交费多少,您要根据合同认真计算。 请注意,交纳各种费用一定要索取收据,并保存好,作为今后索要退费的依据。

Q5:建设工程劳务分包法律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