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协议书(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协议书(劳动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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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动合同终止如何赔偿?

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生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2001年9月至2008年1月,补偿标准为 7.5 x 2006年平均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段需举证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30日,补偿标准为2 x 2540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Q2:劳动合同终止

1、基本情况和之前回答的没有区别。你只可以要求2.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不管是减薪还是预终止,只要公司提出不续签合同,都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所以你问的“请问合同终止我可以获得几年的赔偿金,如公司减薪我不同意续签又可以获得几年的赔偿金。”其实是一个问题,回答就是2.5个月的工资。具体法条可以看我之前的答复。

2、你的劳动关系在一家中介公司,那么你的用工性质其实是劳务派遣,由中介公司派遣你到现在的工作单位。在《劳动合同法》中,你的实际工作单位称为“用工单位”,派遣你去的中介公司为“用人单位”。你的劳动合同应该是和中介公司签订的。

法条:《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但是,由于合同到期终止不续签的经济补偿金的起算日期是2008年1月1日,虽然你从03年起就在该单位工作,经济补偿金仍只认可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5月这段时间,2008年之前的是不予追认的。故只有2.5个月。

3、再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角度考虑,你在2008年1月1日之后仅签过一次合同;从2003年起算,至今在该单位工作时间尚不满十年,都不构成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故面对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在法定框架内无法可想。

按照新劳动合同法规定,你2008年签订的2年期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再续签或是减薪你不同意,应按照你合同到期日前1年的平均月工资薪金收入为基数,乘以2个月,对你进行赔偿。

不能从2003年起赔偿的原因是,新劳动合同与原劳动合同法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的赔偿是不一样的,老的劳动合同法在此情况下是不赔偿的,所以,要按新劳动合同法执行后,新签合同的时间计算赔偿金额。

劳动者需要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

1.用工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以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至于你所说的保密协议与解除劳动合同无关,即使你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放弃工资的情况下,用工单位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也无法用保密协议牵制你。

Q3:终止劳动合同依据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Q4:终止劳动合同

工作五年可以获得五个月的经济补偿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此前法律并无此规定),而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才实施的,按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依当事人所述事项,劳资双方在2008年8月份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注意,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依法只须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没有其它违法行业,支付一个月工资

公司有其它如克扣、拖欠工资、加班费等违法行,支付五个月工资

工作五年可以获得五个月的经济补偿

一个月补偿

劳动者需要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

1.用工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以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至于你所说的保密协议与解除劳动合同无关,即使你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放弃工资的情况下,用工单位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也无法用保密协议牵制你。

Q5: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区别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区别具体如下:1、劳动合同解除一般需要有解除合同的意示表示,劳动终止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表示。2、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意定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等几种情形,前述各种解除的所要求条件是不同的。当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终止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3、劳动合同解除根据不同情形,需要履行不同的法律程序,如果未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违法,从而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而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是否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以及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法律后果,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没有做出明确规定。4、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起点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