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签订条件(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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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动合同的签订
1、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无权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从“企业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一法律要求来说,你公司没有履行责任,并应该为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2、劳动法保护弱势群体,作为劳动者的你自然属于被保护对象。因此,你与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你需要的时候,可以作为支持你的依据。也就是说,只要你需要,就可以依此要求公司履行义务,如果你反对,这份合同就是废纸一张。
3、拥有这样的合同对你是十分有利的。这也是你公司违反劳动法所必然面临的后果。
4、本着待遇水平依照工作所在地的原则,你的社保和公积金等等,原则上都应该依照北京的标准。不过如果你原意,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也可以请求按照最有利于你的情况加以判定。届时,与分公司间的劳动合同将视为无效,结果是你与总公司之间存在实施劳动关系,而你是被总公司派往北京的,其间相当于出差。
5、如果公司不和你签订劳动合同,而将你解雇,你有权要求北京地区的劳动保障部门给予仲裁,因为你的实际工作地点在北京,法律程序也会支持你。当然,如果你愿意,也可以到上海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这是你的权利。
6、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该法规定,应该签订但未签订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后,公司需要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超过一年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如果这种情况持续到2008年2月1日,你将有权获得双倍工资;如果持续到2009年1月1日,公司将被视同与你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无合同终止日期)。
7、综上所述,你可以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尽管公司这样做是不合法的,但对你却最为有利。
衷心祝愿你工作顺利!
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应当具有法定资格,就用人单位来说,应当是取得《法人营业执照》的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而分公司取得的是《营业执照》,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也就是不具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
1. 你与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2. 分公司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当然,在你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并且征得你的同意的情况下,由于你实际是在分公司工作,分公司可以就工资待遇和工作时间与你签订协议。但是,不能涉及劳动合同的违约解约及其经济补偿等,这些要以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需要签订合同的,与公司有纠纷,得看纠纷的性质,如属于劳动纠纷劳动部门可以受理。如是股权纠纷就需要向法院起诉了
Q2:劳动合同怎样签订才有效
劳动合同是双方共同签定的协议,因此必须双方在平等的条件下,同意合同的内容并双方签字、盖章各执一份。
甲方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签字!乙方签字并摁手印!合同一式三份!单位人事一份!单位档案部门保管一份!自己一份!
你好,一份劳动合同首先需要必备一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其次单位该公章,劳动者签名。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无胁迫乘人之危。
一式两份,一式三份都有,具体看用人单位的管理方式。
Q3: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必须在用工之日起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且双方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期限,则根据试用期来确定合同期限。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拿多少钱?能拿到别人的一半就算是好的了。
1、辞职要合规合法理由非常重要,最好不是自己的原因,否则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单位也会找你的麻烦,要你交赔偿金且不说,不给你办离职手续,对你今后的就业会有麻烦。
2、其实只要理由正确,辞职通知短短几句话就可以了,注意不能是辞职申请,因为只要理由合法是不需要批准的。但必须确保送达,也就是说要老板签收或挂号信送达。
3、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这个理由合法,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他找不着你的叉,还可得到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一般单位在这些问题上都会出错的。
4、你的辞职报告可以这样写:兹有某某部门某某,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单位xx原因(比如:不按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现提出辞职。
5、如果找不到上述合适的理由,就只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辞职,即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也不用批准,到时即可走人,是完全合法的根本谈不上交违约金。
该公司的意思是让你与具备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然后由该劳务公司将你派遣至国企从事相关工作,这是目前很多企业为了规避相关劳动保障法律责任而采取的一种方式,据我了解,像电信、移动、供电等很多国有企业都这样干。
Q4:关于签订劳务合同
就是目前流行的劳务派遣,意思就是你跟第三方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但是却在现在的单位工作,现在的单位跟你没有劳动关系.
这样做你们单位是否给你补偿?因为如果与劳务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你们的工龄将重新计算,相当于你换了个工作,所以如果现在的单位要求解聘并与第三方公司签合同首先可向其要求赔偿.
另外,你与该公司签定的2次合同是否在08年以后,如果08年以后签定了2次合同,按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要求单位签定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不办理营业执照是无照经营,是违法的。只要你们不是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大概就是钟点工),就一定要签劳动合同, 你们只要能证明有事实劳动关系,以及老板拖欠你们工资的证据,就可以起诉他们。不过一般情况下,必须先想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不满意才能再向法院提起诉讼。大部分地方都设有劳动仲裁委员会,你可以向他们问问。
企业无照经营而拖欠工资现象普遍,员工要拿回工资相对很困难。
你们可以一起找老板商量, 告诉他无照经营是违法的,如果不给清工资,就去工商局告发他。
这个最好所有的员工一起去,如果你老板是黑道那一块的, 那还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较好。
Q5: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问题
劳动法规定,员工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第一天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应该在7月1日就签订,至于你说的报到证,我不知是不是指毕业证,但不管怎么样,1号就应该签订的,而且如果签订的是一年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1个月,且在试用期就应该开始给你缴纳各种社会保险。
至于劳动合同,现在又需要鉴定了,待公司鉴定后应该给你一份,合同鉴定要求是在一个月之内完成的,所以你最晚一个月后就应该得到属于个人的合同。
既然你有学校发的报到证,那还是有一定限制了,毕竟有学校的章印为证,那还是要从15日签,但是你可以要求支付15日以前的工资,这是合法的,而且你的合同鉴定后一定应该给你一份的。
另外说下,骂我那人是和我有矛盾,别理她,当她放屁好了
就你提出的问题我们这样认为,作为《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尊旨是意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要求单位鉴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社会保险是保护员工重要内容或手段之一,在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当中是作为企业或者用人单位的一项重要且必须的义务,相对应的便是员工的一项权利,而作为员工个人自愿放弃权利,则法律当然予以认可。
简单地说,及便单位非要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办理社会保险,而员工不给予协助或理会,其合同和社会保险均无法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