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劳务合同纠纷判决书(劳务公司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是否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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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公司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是否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你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施工关系发生,劳务公司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劳动者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果是男子在60周岁内、内女子在50周岁内的劳动者个人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实际上就是劳动合同。双方的关系属于劳动关系,由劳动合同法调整。
男子在60周岁上、内女子在50周岁上的,个人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是劳务合同,由民法调整。
是的
Q2:建筑工地劳动合同
原发布者:连接科技
编号:_____________建筑工地用工劳动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使用部门)名称:乙方(受聘人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劳动合同。一、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项为确定本合同期限1、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为年。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完成时止。本合同试用期限为月。二、工作内容1、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安排建筑施工有关的工作。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工作能力,变动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 2、乙方同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有权拒绝甲方人员的违章指挥及强令冒险作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建筑工程集体劳动合同
(参考文本)
甲 方(施工企业):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企业授权管理工资专人: 联系电话:
乙 方(施工班组):
班组负责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甲方聘用乙方进行 项目施工,工种为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从乙方进场起生效,到乙方退场或项目完工为止。
第二条 甲方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1、实行计时工资,工资标准为。 2、实行计件工资制,工资标准为 。 第三条 :甲乙双方对工资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核算或提请劳动仲裁。
第四条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需要修补或重做的,乙方有义务进行修补或重做至达到标准要求,并不重复计算工资;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应另付修补或重做的工资。
第五条 :甲乙双方如果需要提前解除合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需要提前 天告知对方。
第六条: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培训,负责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因工负伤的,按现行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姓名) 年 月 日
本班组所有民工签字:
Q3:发包的项目部可以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发包项目部将工程发包给有建筑施工资质的单位,劳动者与承包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发包项目部不能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发包项目部将工程发包给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者与发包项目部存在劳动关系,发包项目部应该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项目部一般都只是施工单位的一个内设部门,不能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签订劳动合同应该以公司的名义签订
Q4:施工合同是建造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施工合同是建造合同,不是劳务合同,用工是劳务合同
既然称为务工,自然就是劳务合同了。
Q5:建筑工程农民工怎样签定合同
一般是由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格式文本,由双方在确认条款后,签字生效。对于合同有异议或者不清楚的,也可以带合同的复印件向律师咨询。
纵横法律网-江苏同瑞律师事务所-余庆民律师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的用人用工行为,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建筑企业利益不受侵犯,只能依靠合同形式
合同在最大程度上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里面应规定工资待遇、休假、保险之类的信息
签订时需详细查阅!!!
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