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雇佣协议书?聘用协议与雇佣协议有区别吗?

劳务雇佣协议书?聘用协议与雇佣协议有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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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求助!专业人士这劳动雇佣合同书 是否有效

  我来回答你一下

  这份合同是部分有效,不合法部分无效

  不合法部分

  1.你们是按月给工资,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资方无权强制你们工作,你们有权休息。他们无权扣钱。

  2.每周工作6天,如果每天工作8小时以上且没有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补偿,那么就违反了《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3.上保险在北京是强制性的,而非奖励性的,他们必须补交你们的五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如果非北京户口则4险,无生育保险)----当然你们自己也要补交自己要交的那份。

  4.你们没有交培训费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而确认培训费的条件是:

  一、如果企业确实对职工出资培训,并能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培训费用,这是前提条件。

  三、劳动者在符合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企业不得要求其赔偿培训费;

  对你而言,资方必须出示对你们进行培训的证据记录,委托第三方培训收据等。

  而资方存在不缴纳社会保险,不支付加班工资的违法行为,你们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劳动关系。这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你可以不跟他签,你有权立刻解除劳动关系,你不但不需支付1000元,你还有权追讨要求其补交5险,交还拖欠你的工资(非法扣除你的休息日工资),补偿你节假日工作的加班费(需要你自己准备证据证明你节假日工作了)

  建议你好好阅读相关法律,理清思路,将你的合法权益一一摆明,指出各内容出处,告知你的老板。

  你可以提出妥协的解决办法,比如你的老板一次性补偿你一定金额,你结束与他的劳资纠纷

  如果他不接受,你就去申请劳动仲裁(免费的)

  如果你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可以去法院起诉他

  另外,如果劳动仲裁判定了对你有利的赔偿方案,你的老板拒绝赔偿,你还可以引用劳动合同法起诉他: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

  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

  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要求加付赔偿金

Q2: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劳务合同三者有什么区别

这三者区别,主要是界定劳动者的身份:

劳动合同的对象,是指未和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者、成年人、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

劳务合同的对象,是指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且被同意兼职的、学生实习、退休返聘的人员;

聘用协议,这是现在用得比较少的形式,对象是指以上所有人员,只是内容上有不同。

当然,还有特指的三方协议,主要用于刚毕业的学生。

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雇佣合同,二者必然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二者的相同点主要是: 1、二者都是私法上的合同。二者的当事人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以双方当事人相对立的意思表示的合意而成立。虽然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但合同所约定的内容,仍属私法上的法律关系。2、二者都以给付劳务为目的。这两类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者(受雇人)依约定向雇佣人提供劳务的行为,而不在于实现雇佣人的预期利益。3、二者都是继续性合同。作为给付劳务的合同,受雇人给付劳务不可能是一次性的,必须在合同存续期内持续的实施给付行为,因此是继续性合同。4、二者都是双务有偿合同。在这两类合同中,受雇人必须依约提供劳务,雇佣人必须依约支付报酬,双方当事人都负有义务,并且双方的义务具有对价性,任何一方从对方取得权利均需付出代价,因此是双务有偿合同。 既然劳动合同是一类特殊的雇佣合同,二者必然具有一定的区别,其区别主要表现在: 1、主体不同。这是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产生差别的根本原因。在这两类合同中,提供劳动的一方(受雇人,也可以称为劳动者)都是自然人,在这一点上,两者没有差异。雇佣合同,法律对合同主体没有特别限制,自然人、法人、合伙都可以作为雇佣人;《劳动法》第2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雇佣人,即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2、形式不同。法律对雇佣合同的形式没有要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既可以是书面合同,也可以是口头合同,是不要式合同。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国的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是要式合同。3、二者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以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条件的约定上有较大的自由。国家经常以强行法的形式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干预劳动合同内容的确定,当事人的约定不能超出法律的规定。当然,劳动法的规定主要是半强行性规定,所谓半强行性规定,就是国家规定了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条件可以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但是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例如最低工资、最高工时,也就是可以做出一些更有利于劳动者的约定。4、解决争议的方式不同。雇佣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雇佣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应向双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要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先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不能就是否仲裁和对仲裁机构进行选择。5、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合同是一类特别的雇佣合同,劳动法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没有规定的,应当适用民法的规定。但是,劳动法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在经济上居于弱者地位的劳动者,根据规范目的,劳动法的规定不能适用于民法上的雇佣合同。 (二)劳务合同与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 通过定义可以看出,劳务合同与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是具有关联性的不同合同。不同点主要表现在: 1、主体不同。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自然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雇佣合同的主体一方是自然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或自然人。2、劳动的直接提供者不同。劳务合同的劳务提供者是以与自己有劳动关系的他人的劳动提供劳务,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中的受雇人以自己的劳动向对方提供劳务。3、当事人数量不同。劳务合同涉及到三方当事人,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只涉及到两方当事人。 (三)“劳务合同”一词在不同时候的意义。 “劳务合同”一词在现实生活中的用法是相当混乱的,在不同的时候表达不同的意义。,“劳务合同” 有时表示的是“劳动合同”,有时表示的是“雇佣合同”,有时表示的是以劳务为内容的合同。有人认为,“劳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由于劳动合同发端于劳务合同,劳动合同是从劳务合同中分离出来,因此二者之间有许多共同点。” 根据本文的相关论述可以知道,这里所说的“劳务合同”就是雇佣合同。 王利明教授说,“在雇佣、劳务等合同中,债务人因病不能提供劳务,不论他患病是何原因所致,都应被免除实际履行责任,不能考虑造成履行不能应可归责于谁”。在这里,患病者是债务人,是自然人,同时,把劳务合同和雇佣合同并列,因此,此处的“劳务合同”就是劳动合同。

Q3:用工合同协议怎么写

一.合同

1. 合同工与被雇佣的企业具有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签合同,福利由用工单位缴交——合同期比较长,最少有5年。

2. 劳务工与劳务派遣公司有劳动关系——同劳务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福利由劳务派遣公司缴交(劳务派遣公司收管理费)——合同期短,比如1年1签。

二.升职

合同工有较大升职空间,劳务工基本是干比较简单的工作。比如电信门前的PLMM,虽然穿PL制服,基本是劳务工,很难转为用工单位的合同工。

解除合同时若合同规定有补偿的,都会补偿的。

三.待遇

劳务工干活不收钱,劳动合同工按合同收钱

四.年龄

劳务工比较年轻,

合同制员工比较老,因为解除合同比较困难——呵呵!

五.学历

合同制新招员工起码要本科,劳务工就中专就可以了。

六.前途

雇劳务工的公司其实都满大的,象电信/银行之类的,招个本科生毕业起码都23,24岁坐在门前职工伤心,公司也用得不舒服;招劳务工,可以找20岁左右的,对第一份工要求不高的,起码可以用5年,客户/公司/职工大家开心。对劳务工也不错,因为起码是一个了解大单位的机会,如果好好干一样可以得勤工奖之类的,下一次求职可以说:“我在某大公司工作过。”

七.补充

其实我们公司就用了很多劳务工,有些甚至用了十几年了。劳务工就是个没办法的办法,因为以前的合同制员工的合同签得太长了,解除一大批的话又怕引起劳动纠纷,那帮人干活比劳务工差多了。可是劳务工通常都没有归属感,有时会做一些短期行为。

主要有:用工形式、工作时间、履行责任、劳动条件、工资待遇、福利、五险一金缴纳情况、合同期限、违约责任、解除形式等内容。也可以到劳动部门以劳动法规定的条款样式合同签定

就是劳动合同,你可以网上找个范本,之后结合你公司具体情况修改

就你所述,到当地律师事务所请律师写。

Q4:聘用协议与雇佣协议有区别吗

聘用合同是中长期的、平等的、福利待遇齐全的用工合同。雇佣合同一般是短期用工,工资可以临时约定,福利待遇不全的用工合同。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

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雇佣合同,二者必然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二者的相同点主要是: 1、二者都是私法上的合同。二者的当事人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以双方当事人相对立的意思表示的合意而成立。虽然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但合同所约定的内容,仍属私法上的法律关系。2、二者都以给付劳务为目的。这两类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者(受雇人)依约定向雇佣人提供劳务的行为,而不在于实现雇佣人的预期利益。3、二者都是继续性合同。作为给付劳务的合同,受雇人给付劳务不可能是一次性的,必须在合同存续期内持续的实施给付行为,因此是继续性合同。4、二者都是双务有偿合同。在这两类合同中,受雇人必须依约提供劳务,雇佣人必须依约支付报酬,双方当事人都负有义务,并且双方的义务具有对价性,任何一方从对方取得权利均需付出代价,因此是双务有偿合同。 既然劳动合同是一类特殊的雇佣合同,二者必然具有一定的区别,其区别主要表现在: 1、主体不同。这是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产生差别的根本原因。在这两类合同中,提供劳动的一方(受雇人,也可以称为劳动者)都是自然人,在这一点上,两者没有差异。雇佣合同,法律对合同主体没有特别限制,自然人、法人、合伙都可以作为雇佣人;《劳动法》第2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雇佣人,即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2、形式不同。法律对雇佣合同的形式没有要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既可以是书面合同,也可以是口头合同,是不要式合同。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国的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是要式合同。3、二者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以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条件的约定上有较大的自由。国家经常以强行法的形式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干预劳动合同内容的确定,当事人的约定不能超出法律的规定。当然,劳动法的规定主要是半强行性规定,所谓半强行性规定,就是国家规定了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条件可以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但是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例如最低工资、最高工时,也就是可以做出一些更有利于劳动者的约定。4、解决争议的方式不同。雇佣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雇佣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应向双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要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先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不能就是否仲裁和对仲裁机构进行选择。5、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合同是一类特别的雇佣合同,劳动法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没有规定的,应当适用民法的规定。但是,劳动法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在经济上居于弱者地位的劳动者,根据规范目的,劳动法的规定不能适用于民法上的雇佣合同。 (二)劳务合同与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 通过定义可以看出,劳务合同与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是具有关联性的不同合同。不同点主要表现在: 1、主体不同。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自然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雇佣合同的主体一方是自然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或自然人。2、劳动的直接提供者不同。劳务合同的劳务提供者是以与自己有劳动关系的他人的劳动提供劳务,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中的受雇人以自己的劳动向对方提供劳务。3、当事人数量不同。劳务合同涉及到三方当事人,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只涉及到两方当事人。 (三)“劳务合同”一词在不同时候的意义。 “劳务合同”一词在现实生活中的用法是相当混乱的,在不同的时候表达不同的意义。,“劳务合同” 有时表示的是“劳动合同”,有时表示的是“雇佣合同”,有时表示的是以劳务为内容的合同。有人认为,“劳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由于劳动合同发端于劳务合同,劳动合同是从劳务合同中分离出来,因此二者之间有许多共同点。” 根据本文的相关论述可以知道,这里所说的“劳务合同”就是雇佣合同。 王利明教授说,“在雇佣、劳务等合同中,债务人因病不能提供劳务,不论他患病是何原因所致,都应被免除实际履行责任,不能考虑造成履行不能应可归责于谁”。在这里,患病者是债务人,是自然人,同时,把劳务合同和雇佣合同并列,因此,此处的“劳务合同”就是劳动合同。

Q5:关于劳动合同和用工协议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就在与自己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单位工作。

用工协议即劳务合同是用人单位不是与劳动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与专业的劳动派遣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该用工合同即为劳务合同。这时该用人单位实际上是用工单位。这时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是与派遣公司鉴定劳动合同,与派遣公司是劳动合同关系。

其主要区别是“用人”与“用工”的区别。 具体讲: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它是两种性质不同的合同。

1、首先从性质上看,劳动合同是受到劳动法调整;而劳务合同是一个类似于提供劳务,实际上是一种买卖合同,它是受到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调整。

2、劳动合同是按劳分配的原则,而劳务合同它是一个等价交换。

3、劳动合同它的内容是由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这两部分,法定条款其中就有要为员工缴纳相关的保险,而劳务合同,不存在上保险。

4、劳动合同如果出现一些违法的情况,劳动部门是有权利管的,比如劳动局的执法大队。而劳务合同,如果发生纠纷的话,就直接到法院去起诉,劳动合同需要一个劳动仲裁,如果通过这个劳动仲裁之后对结果不复,再到法院去起诉,从这个程序上来看是这样的。

5、劳动合同如果发生一些违法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三方面的责任,一个是行政责任,一个是赔偿责任,还有一个是刑事责任,限制人身自由,例如进了工厂以后不让员工出去,有可能会触犯刑事责任,而劳务合同一般只发生民事责任,就是劳务费的支付问题。

注意事项:企业用人必须签劳动合同

其实只有名字的区别。如果是应当办理劳动用工的,那么这两者都可以看作是劳动合同。如果主体系不能建立劳动关系的,那么就为劳务合同。

一、关于工伤赔偿的任何约定无效。工伤案件一律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全赔。

请你参考一下这份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工合同“工伤概不负责”是否有效的批复

二、有无合同、是协议还是合同都不影响工伤案件的审理,再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是用工单位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