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适用哪些法律(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有什么区别,如何区分?有何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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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有什么区别,如何区分?有何法律依据?
楼上那位仁兄,不要生硬的拿你那点法律常识回答问题,误人子弟啊
最简单的区分方法:
劳动关系是:雇主与雇员的关系,雇员为雇主工作,雇主为雇员的工作支付工资。
劳务关系:其实劳务这个词是中国特色的,国外的劳动法中是不存在这个含义的;只是因为中国汉语言的特色,使得劳务与劳动仅一字之差,看似有很多雷同,实际上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劳务关系是以劳动目标为标的,平等的主体之间,有需要完成一件事或一个劳动过程,将这个事或过程承包给另一个主体,带他完成这件事或过程后,给付事先约好的报酬。
大概就是这么个意思,便于理解,并不是严谨的学术回答。
Q2:怎样确定劳务关系?
建议你应该同意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这样是对你有利的,你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单位却不能够随意解除合同,否则是违法的,应该承担劳动法律责任的。
劳动关系很好证明,你自己不能取证,有权申请劳动仲裁取证。
你可以要求支付多年拖欠你的加班费,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规定: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建立。2、事实劳动关系可参阅《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 更详细的你可以看看青岛市人才市场举办的劳动关系、保险、劳动法规实操课程。
Q3:最新劳动法关于劳动关系的界定?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由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8年来一直有领取报酬(工资)应当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是的,算作事实劳动关系,可以主张自己应得的权益,如社会保险等。
能算
Q4: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怎么界定
劳动关系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两者的区别如下:
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
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
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
2、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3、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组织;
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4、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着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
但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Q5:“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界定呢?
劳动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范和调整,而且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务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规范和调整,建立和存在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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